「輿情」銷售假“飄安”“衛安”口罩!違法企業被罰款137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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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销售假“飘安”“卫安”口罩!违法企业被罚款1371万余元

一個跨省製售假冒防疫用品違法犯罪網絡已被徹底打掉!

「舆情」销售假“飘安”“卫安”口罩!违法企业被罚款1371万余元

在疫情爆發期間,四川諾宏康生物科技公司瞄準“疫情財”,從山西華天寶利貿易公司和個人手中,購進了“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101萬隻,貨值金額130萬元,銷往湖南、重慶等地。該口罩均為標有假冒“飄安”和“衛安”商標且檢驗為不合格的產品。當事人從中非法牟利50餘萬元,其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

成都市金牛區市場監管局和公安經偵部門密切合作,加班加點,通宵熬夜,在最短時間內釐清案件來龍去脈,向河南、山西、湖南、重慶多地調查取證,最終案情水落石出。

3月23日,成都市金牛區市場監管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公司處以沒收違法所得415211.05元、罰款13715277.00元,罰沒款合計14130488.05元的行政處罰。目前河南、山西、湖南、重慶等地公安和市場監管部門均對該案涉及的上下游企業進行立案調查,多地共立案8件。

案情回顧

今年1月28日,成都市金牛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稱四川諾宏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售賣假冒偽劣口罩。金牛區市場監管局第一時間聯合市、區公安局經偵人員提前研判,精準分析案源線索,制定由市場監管部門牽頭,公安、檢察院提前介入的執法作戰方案,並利用高科技技偵手段,對現場控制、財物取證、審訊突破作了周密計劃。

1月30日,執法人員最終鎖定該公司負責人蔣某的行蹤,在其住所一舉查獲大量假冒口罩和銷售憑證,證據顯示假冒口罩流向涉及全國多地。鑑於案情重大,辦案人員及時上報四川省市場監管局。省市場監管局指示成立專案組正式立案調查,並掛牌督辦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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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調查發現:

1月24日,蔣某從山西華天寶利貿易有限公司購進“一次性使用口罩”35萬個,購進“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47萬個,購進單價均為0.50元/個

35萬個“一次性使用口罩”中的75860個以1.35元/個的價格銷售給湖南懷仁藥業有限公司,其中300個未收款;6.3萬個以1.25元/個的價格銷售給成都市昌盛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剩餘部分零售給個人,無法核實貨物流向和狀態。

47萬個“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中的390780個以1.35元/個的價格銷售給湖南懷仁藥業有限公司,後退貨98827個;1.2萬個以2.00元/個的價格銷售給重慶萬國半導體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員工,後退貨3790個;6.18萬個以1.20元/個的價格銷售給四川宏滿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剩餘部分零售給個人,無法核實貨物流向和狀態;庫存240個已被金牛區市場監管局現場扣押。

經生產企業屬地市場監管部門通報和協查,當事人銷售的標示“飄安”的“一次性使用口罩”和標示“衛安”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都是假冒產品

,經檢驗均不符合產品外包裝標示的的技術要求。同時,蔣某於1月24日從胡某處購進了19萬個標示為“衛安”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購進單價為1.00元/個。胡某未取得《營業執照》和《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上述線索金牛區市場監管局已依法移送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公安局已對當事人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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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金牛區市場監管局向四川諾宏康生物科技公司及蔣某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蔣某在3月11日提出了聽證申請。

3月23日,經聽證程序,金牛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人事給予以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415211.05元;沒收“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102737個;罰款13715277.00元,罰沒款合計14130488.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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