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元時期的質子制度是怎樣的?可以詳細分點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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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時期,質子系統的作用很大。可以說,在蒙古統治者東征和西征的過程中,

他們都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在追隨軍隊、鞏固蒙元統治秩序、維護邊疆穩定。

今天,我們應該從千家萬戶中選擇稗草作為西雪的衛士。後來忽必烈登基後,繼續使用質子系統和西學的傳統選材方法。他命令諸路官子和其他貴族子弟充當西學,並親自檢閱選拔。從那時起,在蒙古汗國境內收集質子就成了一種傳統。這一政策經過成吉思汗及其後繼者的發展,逐漸成為一項獨特的制度。毫無疑問,它對蒙古和元朝產生了深遠的政治和軍事影響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之間的矛盾是各個歷史時期的一個焦點,特別是在邊疆遼闊的蒙元時期。那麼,這種矛盾應該如何調和呢?或者質子系統起了很大的作用。《元史》中有一個粗略的記載,就是一些地方官員把他們的兒子送到了國內。從記錄中也可以看出,當時蒙古統治者對質子新兵的數量、質子的身體狀況、質子應該生產的馬和牛以及農民都有嚴格的管理和規定。統一軍部,管理萬家萬戶等軍隊,可以沿襲唐太祖的制度,使官吏利用子女以魯花補齊朝代。其制度,萬戶,禿頭魯花一頭,馬11匹,牛頭,農民4戶。千家萬戶,五百人以上的官兵,有一禿鹿花,六匹馬,一頭牛,兩個農民。他手下的軍隊雖然不到500人,但家境富強,兒子也很堅強。他也是一個禿頭的魯花人,有著同樣的馬、牛和農夫。數以千計的家庭和成千上萬的孩子填補了魯花的禿頂,他們的妻子也走到了一起。他們從來不限制人、馬、牛的數目,除了已經定好的數目以外,那些增加數目的人必聽從。這一萬戶人家,如果有窮人,不能自理,就不允許他們走出魯花的禿頂。他們不能通過天津開始他們的發展。他們不允許離開家庭或軍隊。如果有成千上千的家庭沒有父母和孩子,或者父母和孩子還不夠年輕到成人,他們會把他們的弟弟和侄子換成他們的兄弟和侄子。如果你指定了父母或孩子,你不應該隱藏他們並替換他們。如果你指定一個有力量的父母或孩子,你不應該假裝貧窮。如果你有力量但不夠,你應該有罪。如此詳細的質子徵集規定,一方面說明蒙元統治者急於控制自己的控制效果,另一方面也說明質子系統已經逐步完善,這已成為維護中央與地方矛盾的一項十分必要的措施。歷史教訓告訴蒙元統治者,質子是有效的。因此,宋朝滅亡後,他們都要從新隸屬於江淮的三個或三個以上官員中各取一個質子。

這種方法雖然有點愚蠢,但只能達到目的,這也是一個王朝真正統治效果的體現漢代蒙元時期質子的獲取宋朝滅亡後,蒙元時期更注重質子的選擇和政策的實施。出於民族的考慮,蒙元兩國也十分重視漢代質子的獲取。因為在蒙晉戰爭中,有太多的漢王選擇臣服於蒙古統治者,這些漢王也得到了一些好處。漢代的許多封建領主仍然可以繼承自己的領地,統治自己的領地。

在他們的領地裡,仍然可以控制軍隊和人民,收稅,有一定的自由。建國以來,所有領到土地和原有秩序的官員都奉命去觀察世界。在蒙元統治者與漢代諸侯相互利用的基礎上,保障了雙方的既得利益,穩定了雙方的民族矛盾,是鞏固統治、緩解民族矛盾的切實有效的措施。


範麗麗


我是點點文史,這個問題我來回答。

前言

質子作為一種特殊的群體,是一定歷史時期綜合性因素的產物,在我國古代的民族關係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質子制度在兩漢時期初步形成,至唐代有了進一步的完善。蒙元時期的質子制度延續了前代的內容,並在質子的徵取、撫養、教化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發展,並將質子制度推向了新的高度。

納質已經成為了蒙古的一種傳統。此政策經成吉思汗及後繼者的發展,逐步成為一套獨具特色的制度,它給蒙古國和元朝在政治、軍事上造成了深遠的影響。

蒙古質子的淵源

在蒙古興起以前,有關記載:“速不臺以質子侍鐵木真;王罕伐篾兒乞,篾兒乞惕脫黑脫阿的兒子忽圖、赤剌溫在其處。據此二子為質,蓋欲羈縻之以為用,使西並乃蠻,東吞太祖。”這兩則資料顯示了蒙古徵質子的一個事實。

蒙古質子通常是隨侍,與此相似的是蒙古史書中經常提到的伴當( 以戰士的資格為氏族和部落首領服役的自由人)。

伴當,又稱那可兒,最早出現在合不勒汗時期,是在家庭公社的百姓中挑選有膽量、有氣力、剛勇能射弓的人充任,其職能是平時為從人,戰時為伴當。

但是,隨著蒙古社會的發展,階級分化的出現,部落之間的兼併戰爭開始,從此蒙古各部大部分時間都在相對敵對和廝殺,互相戰爭和掠奪。兼併使眾多小部落歸順較大部落,統一趨勢逐漸明顯;使蒙古汗的威權樹立,憑藉首領的能力而逐漸征服其周圍的人和部落。

另一方面,這也改變了首領揀選伴當的範圍,從本部落轉移到從屬部落,雖然有時也有本部族的。並且伴當是從屬部上層出身的。同時,還伴隨著一定的儀式,據說:“ 時札刺亦兒種的人,帖列格禿·伯顏有三子,教長子古溫兀阿將他二子模合裡( 木華黎)不合拜見太祖,叫他們永遠做奴婢者!”

這可以看作是一種宣誓或誓約,其實,這是主從屬部落的盟誓。盟誓,是與“ 詛咒”相聯的,用咒術儀式將自己規制在一定條件下,以保證自己信守諾言,並常有象徵性的動作來表示決心和確認,通常為委質。

春秋戰國之際,在盟誓時參盟人自稱“ 自質於君所”,即以己身為質。處於相似時期的蒙古,從伯顏( 富人)這一稱號推斷,木華黎之父定為屬部的上層。屬部臣服時,舉行了誓咒的儀式,又以子為伴當來確認和承諾履行義務。

由此推及至蒙古早期的兼併戰爭,部落汗征服了諸多小部落,為維護權力,就可能從屬部中選其上層子弟為伴當,這樣伴當在本質上就有了質子的蘊義。從以上論述可以推斷,蒙古質子的最初淵起於伴當。蒙古社會在由氏族社會向階級社會過渡時,汗權逐步加強,為約束本部族的貴族,尤其是從屬部的叛離,汗開始向他們索取伴當,這時伴當就具有了質子的涵義。

蒙元的質子政策

蒙古興起後,成吉思汗整編護衛軍——怯薛。

對內

這些護衛士兵是由草原貴族或自由人的子弟裡有才能身體壯的充任,其中千戶的子弟每人帶弟一人,伴當十人;百戶的子弟每人帶弟一人,伴當五人。這顯然含有徵調兵民子弟入質,以便更有效地控制他們的意義,這就是蒙古國的國內質子政策。

對外

成吉思汗率領蒙古鐵騎在對西夏、金朝、西域的征討中,頒佈了一條敕令,“ 凡內屬之國,納質、助軍、輸糧、設驛、編戶籍、置長官。”在這條敕令中,納質放在了第一位,作為凸顯臣服的最明顯的標誌。

蒙古對人質數量的要求

蒙古對質子的數量要求是與人口成正比。

耶律留哥是在金朝充任軍事統帥的契丹首領,當他覺察到他身處危險境地時,向蒙古表示歸順之意。而當成吉思汗知道他統治下的人口達六十萬時,下令必須以三千人充當人質。而後成吉思汗征伐西夏,以河西唐兀人建立了一質子軍。

忽必烈時質子制度形成

忽必烈實現國家大一統,質子政策隨即出現制度化、系統化的趨勢,從而成為了一種制度,於是元朝便有了按規制索取質子。

中統四年,忽必烈重申太祖的規定, 根據《元史》記載:“統軍司及管軍萬戶、千戶等,可遵太祖之制,令各官以子弟入朝充禿魯花(蒙古語中對質子、衛士的稱呼)。具體規定是:萬戶,禿魯花一名,馬一十匹,牛二具,種田人四名;千戶及管軍五百或五百已上者,禿魯花一名,馬六匹,牛一具,種田人二名;不及五百的,其家富強子弟健壯者,亦出禿魯花一名,馬匹、牛具、種田人同。”

另外,萬戶、千戶的子弟可隨身攜帶其妻子、子女以及任何數目的僕人,相應則得攜帶教索求更多的馬匹及牛隻,也就是,質子隨行人員的生活必須自籌。而藩屬必須以遞補位置形式入質。

元朝對納質範圍的規定及變化

無論是元朝官員還是藩屬,都必須納質,但向官員納質的範圍是變化的。中統四年世祖以太祖納質政策為主頒佈質子令,五年元廷又重申質子令,把納質的範圍擴大到包括各路總管府達魯花赤、總管及掌兵萬戶等達官。此後,元政府對官員納質基本上遵循這一原則。

質子的留朝期限

由於蒙元有著較強的政治色彩,質子的留朝期限一般是沒有一個固定的時間的,有的人在入質的次年就可以回國,如王子王憲宗以世子入朝為質,中統元年三月因高麗王卒,歸國襲位而以兵護送回藩地。也有的居留30年以上, 如高麗王從窩闊臺十三年(1241年)入蒙至元二十年去世,其間因高麗內部權臣叛亂,一次充講和使,一次充任部族軍首領,返回故鄉,最後在元終此一生,共計44年。

另外,對入質者的年齡也有具體規定,以十五歲為界限,未滿則由其他的兄弟或侄子代替,一旦年滿,就必須親自承擔。

縱觀蒙元的質子政策,質子的意義在於牽制被統治下的有勢力者和官僚門閥。

蒙元質子政策的獨特之處

在中國古代,歷朝均因納質的實效性而使用。至蒙元時期,受本民族傳統觀念的影響,以及當時“ 華夷有別”、“ 內華夷,外夷狄”的偏見淡薄,質子制度運用極為廣泛。與其它時期相比,蒙元的質子制度有著它獨特之處。

(1)蒙元時質子擁有事實上的官職及職權

漢唐時期質子的待遇是一致,“政府為人質頒賜了只有名義,卻毫無實際價值的官服,還為他們提供了誘人的奢侈生活;到了宋代,質子不僅沒有名義上的官職,反而還被邊疆州軍就地監禁之,與囚禁犯人的牢城(監獄)無異。而到蒙元時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質子的官職已經是名副其實了。根據史料,對於蒙元時期的質子,有一個粗略的統計:

蒙古人:速不臺,雪不臺,王德臣,王惟明,百家奴;

西域人:馬馬,月朵失野訥,嶽帖穆爾,唐仁祖,燕真,曲律,牙牙;

漢人:李楨,火奪都,耶律禿花,薛,王淳,金鎰,粘合重山,老瓦,王榮祖,李忽蘭吉,劉秉仲,李守正,賀祉,張榮實,王逖勤,李節,張有慶,張弘慶,史天安,何種澤,嚴忠貞,李彥簡;

南人:程鉅夫,謝儀孫,全允堅,趙沂,趙太一。

其中有11人入怯薛,有20人被授予官職。其中怯薛,有的為皇帝的日常起居、飲食等有關方面服務,有的攜帶武器以護衛為主,有的辦理文書事務,有的擔任家畜、飛禽的飼養,放牧及其取締的任務。質子必須隨時準備出征,為蒙古效命,以功勞升職。

從這些來看,質子是蒙元時期的仕宦預備隊。

(2)蒙元時對質子政策的傳統觀念基本消失。

在蒙元以前,質子政策是遭到人們反對的,《左傳》雲: “ 信不由中,質無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禮,雖無有質,誰能閒之。”這很明確地指出質子制度是不可信賴的。而當中國邁進儒家思想占主導地位的時候,對質子政策的抨擊則更加地嚴厲。東漢班固指出了董仲舒對匈奴實行的“ 質其愛子以累其心”的政策是行不通的;六朝的無名氏在《質無誠論》中認為“納質違背了中國傳統的人倫道德觀念”;唐代的薛登向武則天上《請止四夷入質疏》中明確指出留在唐朝境內的質子不是惹是生非就是間諜;而到了宋代,在著名的政治類書《冊府元龜》中,則對納質作出了極為尖銳的批評。

到了蒙元時期,這些觀念完全已經絕跡了,其主要根源於蒙古的傳統和當時的社會環境。蒙古時期,根據蒙古制度,無論國內外質子,無論民族成分,都一律被納入軍隊,且憑軍功授予官職和職權,從而獲得相應的社會地位。

納質是進入蒙古統治階級和草原貴族階層的一種有利的契機。元一統進入相對和平期,納質有增無減,因此在當時形成了一種“ 以自貴,不以外官為達”的現象。

(3)蒙元時民族質子對文化追求意識的淡化

文化是一個民族進步與否的重要衡量標尺。相對於中原文化的傳承性和先進性,遊牧民族文化卻存在著相對的斷裂性,以及邊疆文化的落後性。因此邊疆民族派遣質子的一個突出原因就在於瞭解和學習先進的中原文化,以期改造民族和推動民族的發展。譬如在北宋,政府還專門在邊地創辦藩學,為質子的學習提供服務。

然而,蒙元民族質子對文化的追求意識非常淡化。蒙元是少數民族建立的政權,其指導思想是“ 佑武輕文”。儘管儒家文化興盛一時,但地位低下,有“ 九儒十丐”之說。

質子對蒙元政治的影響

由於蒙元用人政策的開放性,使得質子得到了廣泛且實質上的任用,他們在蒙元政治的有“ 文治”和“ 武功”兩個方面的影響。

就“ 武功”而言,蒙元質子在滅夏、伐金、西征、平宋的過程中起了相當重要作用。而在“ 文治”方面,質子任官後,在戰亂與破壞的社會中,為澄清封建統治,穩定小農經濟,減輕農民負擔,發揮了積極作用。

1)質子仕宦都具有較好的文化素質;

2)為官者大多注意下層人民的疾苦,輕徭薄賦,發展生產,賑濟災民,省刑罰,表現出很強的政治責任心;

3)關注官吏選拔、廉潔等問題,提倡兼用南北官員。

質子仕宦既能與蒙古統治集團中人的個人生活各個方面保持著緊密的聯繫,又能使自身所具備的文化素養轉化為政治素質,進行政治實踐。

結言

從蒙古納質的傳統到建立對屬國及其臣僚的納質政策,其對蒙古國和元朝產生了非常深遠的影響。初期,此政策吸納了眾多的不同民族的社會精英為其服務,譬如戰爭征服,重建破壞的社會秩序等等。但是此政策的循環性卻形成了一批世家、勳舊,造成了元朝官僚階層的一定壟斷行為,從而削弱了政府的執政能力。而元朝中後期由於統治趨於腐敗發展,從而加劇了這種情況,最後也就中斷了納質政策。

我是點點文史,以上均屬個人觀點,歡迎大家點評,關注。

點點文史


“取質以邀信”,中國歷史中的許多時期不乏出現過許多“質子”,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周平王為了緩和與鄭莊公之間的信任危機,便派王子狐為質於鄭,鄭公子忽為質於周,“故周鄭交質”。蒙元時期也並沒有放棄互相謀取信任的“質子制度”,而是有所進一步發展。

所謂的“質子”,說的就是中國古代的一種特殊人質,通常是以加深友好關係和消除芥蒂猜忌為目的,將王室子弟或世子作為質押的人員。可以說,蒙古汗國與元朝時期的質子制度在承繼前代質子制度的基礎之上,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和演變。那麼,蒙元時期的對於“質子”的政策是什麼?原來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成為“質子”。

01、蒙元時期對於“質子”的徵求,大概分為五個方面

“取質以邀信”的傳統在蒙元時期也同樣適用,而且其徵取質子人數之多、徵取對象及範圍之廣,這是以前各個朝代都所沒有的。質子制度的作用非常大,可以說在蒙古族統治者東征西伐,混同宇內的過程之中,各國族質子都是作為一種特殊群體,在隨軍征戰、鞏固蒙元統治秩序、維護邊疆穩定、匡世濟民等方面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蒙元時期對於“質子”的徵求,大概可以分為四個方面:

  • (1)蒙古汗國內部的徵取質子;

  • (2)地方諸路官員的遣子入質;

  • (3)蒙元對於漢地的徵取質子;

  • (4)蒙元對諸王貴胃徵取質子;

  • (5)蒙元與內屬國的附庸關係。

這四方方面的“質子制度”,是蒙元時期特殊的格局所呈現出來的,其中既包括了國家層面的質子要求,也包括了民族、地區性質的質子要求,可謂是比較完整系統。

(1)方面一:蒙古汗國內部的徵取質子

在“草原之鷹”成吉思汗統一蒙古各部落之後,出於加強控制權的考量,特地在1206年下旨,明確要求實施質子制度,要求貴族官員們必須送自家子弟成為質子,充當一種宿衛,服侍蒙古大汗的職位。

比如,河西質子軍就是成吉思汗時期組建的,這支由河西貴族富戶子弟組成的軍隊,無論是在蒙古人的征伐戰場中,還是元朝的統治體系下都有著特殊的作用和意義,被元朝統治者沿用完善。

先有宿衛八十,侍衛七十為怯薛歹也,今賴長生天之力,得天地之贊助,而匡普天下之百姓,律入我一統之制矣。今當自各千戶處,與我揀選稗為怯薛歹之侍衛而入之。

後來在忽必烈即位之後,繼續沿用質子制度,沿用傳統的怯薛選拔方式,降詔以諸路官員子弟和其他貴胃充當怯薛,並親自審閱揀選。自此,蒙古汗國內部的徵取質子成為一種傳統,這一政策經過成吉思汗及後繼者的發展,逐步成為一套獨具特色的制度。毫無避諱地說,它給蒙古國和元朝在政治、軍事上造成了深遠的影響。

(2)方面二:地方諸路官員的遣子入質

地方與中央的矛盾在各個歷史時期中都是一個焦點,邊疆遼闊的蒙元王朝更是如此,而且這一矛盾伴隨著時間的流逝,顯得日益突出。那麼,這種矛盾應當如何調和呢?還是質子制度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在《元史》中有粗略的記載,地方諸路官員的一些遣子入質情況,而且從記載中,我們也可以得知,當時的蒙古統治者對質子徵召的人數、質子的身體條件、質子所應出具的馬匹牛具以及種田人等各方面都有嚴格的管理和規定。

統軍司及管軍萬戶、千戶等,可遵太祖之制,令各官以子弟入朝充禿魯花。其制,萬戶,禿魯花一名,馬十一匹,牛二具,種田人四名。千戶管軍五百或五百以上者,禿魯花一名,馬六匹,牛一具,種田人二名。雖所管軍不及五百,其家富強子弟健壯者,亦出禿魯花一名,馬匹、牛具、種田人同。萬戶千戶子弟充禿魯花者,絮其妻子同至,從人不拘定數,馬匹、牛具,除定去數目已上,復增餘者聽。若有貧乏不能自備者,於本萬戶內不該出禿魯花之人,通行津濟起發,不得因而科及眾軍。萬戶、千戶或無親子,或親子幼弱未及成人者,以弟侄充,侯親子年及十五,卻行交換。若委有親子,不得隱匿代替,委有氣力,不得妄稱貧乏,及雖到來氣力卻有不完者,並罪之。

如此詳細的徵求質子的規定,一方面看出了蒙元統治者對於自身統攝效力的急切把控,另一方面也說明了質子制度逐漸完備,成為了一項維繫中央與地方矛盾的十分必要的舉措。歷史教訓告訴蒙元統治者,質子是有效的。

所以,他們在滅宋以後,都要從江淮新附官員三品以上者各取質子一名。即使這種手段略顯愚劣,但是達到了目的就行,這也是一個王朝實施真正統治效力的體現。

(3)方面三:蒙元對於漢地的徵取質子

前面講到在宋亡之後,蒙元朝廷更加重視的對於質子的選拔與政策實施。出於民族性的考量,蒙元對於漢地的徵取質子也同樣重視。因為在蒙金戰爭中,有太多的漢地世侯紛紛選擇了歸順於蒙古統治者,這些漢地世侯也因此得到了一定的好處。

很多漢地世侯依舊可以自主掌管自己的封地,以世襲的方式來管轄自己原來的地盤。他們在封地中,依舊可以統軍管民、徵收賦稅,擁有一定程度上的自由權利。

國家自開創以來,凡納土及始命之臣,鹹令世守。

在蒙元統治者與歸順的漢地世侯相互利用的基礎上,保證了雙方的既得利益,穩定了雙方民族的矛盾情緒,不失為一種鞏固統治、緩和民族矛盾的實際性有效舉措。

(4)方面四:蒙元對諸王貴胃徵取質子

在“裂土分民”的宗王分封制度影響之下,每個宗王貴胃其實都在地方統治上有著不小的權力,他們在自己的封地中,儼然就如同一個小的獨立國家,那時的稱謂叫作“兀魯思”。由於蒙元大汗朝廷與許多地方宗國相隔甚遠,所以形成了各個“兀魯思”相對割據獨立的一種國家狀態。

侍從順帝左右,多著勞效,帝出,常與俱。

這種割據的狀態肯定影響到了君權授命的傳達與統治,為了預防這種潛在的威脅,蒙元統治者更加奉行諸王納子為質的政策,以此希望鞏固蒙元大汗的實際統治效力。比如,太宗窩闊臺時,諸王斡赤金·鐵木哥的兒子斡臺就曾入質於大汗,“經常在合罕左右”。而在憲宗蒙哥死後,阿里不哥監國,察合臺之孫阿魯忽被遣納於罕庭,“擔任宮廷職務”。

(5)方面五:蒙元與內屬國的附庸關係

通過一些電影中,我們也能夠看到古代的高麗國算作是強大蒙元的內屬過,高麗太子要以世子的身份入質蒙元。這種通過質子來維繫的附庸關係,實際上是一種強與弱關係的衍生產物。

高麗忠烈王娶了蒙古公主,後來的高麗國王都有蒙古血統。元朝根據自己的喜好經常廢立高麗國王。忠惠王兩次被廢黜,忠烈王、忠宣王、忠肅王、忠惠王四位國王都曾兩次即位。高麗國的世子大多被當作質子,長期在元大都居住,受蒙古文化影響,等到繼承王位時才返回高麗。高麗王大都有蒙古名字,忠宣王名益智禮普化,忠肅王名阿刺忒納失裡,忠惠王名普塔失裡,忠穆王名八禿麻朵兒只,忠定王名迷思監朵兒只,恭愍王名伯顏帖木兒。

可以說,自從1218年,成吉思汗追擊契月一進入高麗,這視為蒙古與高麗實質性正面接觸的開端。此後,蒙古人多次發動了對高麗的侵略戰爭。在征服高麗的過程之中,蒙古人從未中斷過對高麗國質子的徵取。高麗太子以世子的身份入質蒙元是在蒙古軍隊武力征服高壓政策下的產物,而蒙元對高麗的徵質政策,也幾乎伴隨兩國關係之相始終,一直持續了很長時間。

此外,蒙古統治者還與高麗王氏實施聯姻,就比如忽必烈把自己的公主忽都魯揭裡迷失(齊國公主)下嫁高麗王的質子王諶。王諶後來成為高麗忠烈王,蒙古公主就成了王后。高麗忠烈王之後的忠宣王、忠肅王、忠惠王、恭愍王都娶蒙古公主為王后。草原出身的齊國公主,強悍暴躁,經常家暴高麗忠烈王。高麗忠烈王對蒙古公主不敢反抗一句,只能暗自垂淚,最強烈的抗議是露坐於外。元朝公主大多把持高麗王宮,甚至干預國事。元朝公主可以決定高麗政府的一些人事任免。

蒙元對於高麗國變相統治的這段時間裡,質子制度一直都貫徹實行。即使後來的高麗成為元朝的徵東行省,但保留了高麗王室和大部分官吏制度,這成為了一段特殊的歷史過往。


02、“取質以邀信”:質子政策伴隨蒙元王朝的始終,折射出蒙元王朝的興衰榮辱

蒙元徵質的範圍之廣、徵取規模之大,都是前朝各代所無法企及的。蒙元疆域前所未有的廣闊,橫跨各個地域與民族,為了維繫這樣一個龐大的統治建構,質子的作用便凸顯了出來。足智多謀的草原民族,不僅要求內屬的國家和民族向其納質,也對漢民族徵納質子。一系列質子政策的制定與實施,既伴隨蒙元王朝的始終,同樣也折射出蒙元王朝的興衰榮辱。


文藝城堡


"取質以邀信",中國歷史中的許多時期不乏出現過許多"質子",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周平王為了緩和與鄭莊公之間的信任危機,便派王子狐為質於鄭,鄭公子忽為質於周,"故周鄭交質"。蒙元時期也並沒有放棄互相謀取信任的"質子制度",而是有所進一步發展。

所謂的"質子",說的就是中國古代的一種特殊人質,通常是以加深友好關係和消除芥蒂猜忌為目的,將王室子弟或世子作為質押的人員。可以說,蒙古汗國與元朝時期的質子制度在承繼前代質子制度的基礎之上,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和演變。那麼,蒙元時期的對於"質子"的政策是什麼?原來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成為"質子"。

01、蒙元時期對於"質子"的徵求,大概分為五個方面

"取質以邀信"的傳統在蒙元時期也同樣適用,而且其徵取質子人數之多、徵取對象及範圍之廣,這是以前各個朝代都所沒有的。質子制度的作用非常大,可以說在蒙古族統治者東征西伐,混同宇內的過程之中,各國族質子都是作為一種特殊群體,在隨軍征戰、鞏固蒙元統治秩序、維護邊疆穩定、匡世濟民等方面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蒙元時期對於"質子"的徵求,大概可以分為四個方面:

(1)蒙古汗國內部的徵取質子;

(2)地方諸路官員的遣子入質;

(3)蒙元對於漢地的徵取質子;

(4)蒙元對諸王貴胃徵取質子;

(5)蒙元與內屬國的附庸關係。

這四方方面的"質子制度",是蒙元時期特殊的格局所呈現出來的,其中既包括了國家層面的質子要求,也包括了民族、地區性質的質子要求,可謂是比較完整系統。

(1)方面一:蒙古汗國內部的徵取質子

在"草原之鷹"成吉思汗統一蒙古各部落之後,出於加強控制權的考量,特地在1206年下旨,明確要求實施質子制度,要求貴族官員們必須送自家子弟成為質子,充當一種宿衛,服侍蒙古大汗的職位。

比如,河西質子軍就是成吉思汗時期組建的,這支由河西貴族富戶子弟組成的軍隊,無論是在蒙古人的征伐戰場中,還是元朝的統治體系下都有著特殊的作用和意義,被元朝統治者沿用完善。

先有宿衛八十,侍衛七十為怯薛歹也,今賴長生天之力,得天地之贊助,而匡普天下之百姓,律入我一統之制矣。今當自各千戶處,與我揀選稗為怯薛歹之侍衛而入之。

後來在忽必烈即位之後,繼續沿用質子制度,沿用傳統的怯薛選拔方式,降詔以諸路官員子弟和其他貴胃充當怯薛,並親自審閱揀選。自此,蒙古汗國內部的徵取質子成為一種傳統,這一政策經過成吉思汗及後繼者的發展,逐步成為一套獨具特色的制度。毫無避諱地說,它給蒙古國和元朝在政治、軍事上造成了深遠的影響。

(2)方面二:地方諸路官員的遣子入質

地方與中央的矛盾在各個歷史時期中都是一個焦點,邊疆遼闊的蒙元王朝更是如此,而且這一矛盾伴隨著時間的流逝,顯得日益突出。那麼,這種矛盾應當如何調和呢?還是質子制度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在《元史》中有粗略的記載,地方諸路官員的一些遣子入質情況,而且從記載中,我們也可以得知,當時的蒙古統治者對質子徵召的人數、質子的身體條件、質子所應出具的馬匹牛具以及種田人等各方面都有嚴格的管理和規定。

統軍司及管軍萬戶、千戶等,可遵太祖之制,令各官以子弟入朝充禿魯花。其制,萬戶,禿魯花一名,馬十一匹,牛二具,種田人四名。千戶管軍五百或五百以上者,禿魯花一名,馬六匹,牛一具,種田人二名。雖所管軍不及五百,其家富強子弟健壯者,亦出禿魯花一名,馬匹、牛具、種田人同。萬戶千戶子弟充禿魯花者,絮其妻子同至,從人不拘定數,馬匹、牛具,除定去數目已上,復增餘者聽。若有貧乏不能自備者,於本萬戶內不該出禿魯花之人,通行津濟起發,不得因而科及眾軍。萬戶、千戶或無親子,或親子幼弱未及成人者,以弟侄充,侯親子年及十五,卻行交換。若委有親子,不得隱匿代替,委有氣力,不得妄稱貧乏,及雖到來氣力卻有不完者,並罪之。

如此詳細的徵求質子的規定,一方面看出了蒙元統治者對於自身統攝效力的急切把控,另一方面也說明了質子制度逐漸完備,成為了一項維繫中央與地方矛盾的十分必要的舉措。歷史教訓告訴蒙元統治者,質子是有效的。所以,他們在滅宋以後,都要從江淮新附官員三品以上者各取質子一名。即使這種手段略顯愚劣,但是達到了目的就行,這也是一個王朝實施真正統治效力的體現。

(3)方面三:蒙元對於漢地的徵取質子

前面講到在宋亡之後,蒙元朝廷更加重視的對於質子的選拔與政策實施。出於民族性的考量,蒙元對於漢地的徵取質子也同樣重視。因為在蒙金戰爭中,有太多的漢地世侯紛紛選擇了歸順於蒙古統治者,這些漢地世侯也因此得到了一定的好處。

很多漢地世侯依舊可以自主掌管自己的封地,以世襲的方式來管轄自己原來的地盤。他們在封地中,依舊可以統軍管民、徵收賦稅,擁有一定程度上的自由權利。

國家自開創以來,凡納土及始命之臣,鹹令世守。

在蒙元統治者與歸順的漢地世侯相互利用的基礎上,保證了雙方的既得利益,穩定了雙方民族的矛盾情緒,不失為一種鞏固統治、緩和民族矛盾的實際性有效舉措。

(4)方面四:蒙元對諸王貴胃徵取質子

在"裂土分民"的宗王分封制度影響之下,每個宗王貴胃其實都在地方統治上有著不小的權力,他們在自己的封地中,儼然就如同一個小的獨立國家,那時的稱謂叫作"兀魯思"。由於蒙元大汗朝廷與許多地方宗國相隔甚遠,所以形成了各個"兀魯思"相對割據獨立的一種國家狀態。

侍從順帝左右,多著勞效,帝出,常與俱。

這種割據的狀態肯定影響到了君權授命的傳達與統治,為了預防這種潛在的威脅,蒙元統治者更加奉行諸王納子為質的政策,以此希望鞏固蒙元大汗的實際統治效力。比如,太宗窩闊臺時,諸王斡赤金·鐵木哥的兒子斡臺就曾入質於大汗,"經常在合罕左右"。而在憲宗蒙哥死後,阿里不哥監國,察合臺之孫阿魯忽被遣納於罕庭,"擔任宮廷職務"。


隨心隨性不隨情


質子制度形成於春秋初年,盛行於春秋戰國時期,是諸侯們處理諸侯國之間關係的重要方式。但是,由於它是發生於諸侯之間彼此猜忌而又追求相互信任這種近乎二難推理的背景之下,因此,通過交質來解決諸侯國間的爭端,既帶有一定的和平色彩,又充滿著爾虞我詐。 後來漸漸轉變成對封疆大吏的防範了,而這種制度歷來是隱諱的,如岳飛北伐時就主動把其老母留下,作為質子,雖然他知道這種規矩可他卻說出來了,此遭到高宗怨恨 以下一些資料,僅供參考,希望對你有幫助 質子外交概念 皇帝、軍閥將自己的子女、妻子等親近家屬送到國外,主要是敵對國家,在戰略上形成外交妥協。 質子外交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外交策略。一般多見於小國表示對大國的臣服,從此外交上處處受制於敵國。 秦朝的質子外交 所謂質子制度,在上古時代是沒有的。春秋初年,鄭伯為周平王卿士,周平王欲委權於虢公,鄭伯怨王,因此周鄭交質,質子之事,大概由此發端。終春秋242年之間,交質事件只有六次,並且都在齊桓公、晉文公之後。所以馬非百先生說:“蓋在霸主盛世,王綱雖解,信義尤存,霸者以信義相號召,故不以威力脅人。 在《史記·六國年表》中經常可以看到“某太子質於某國”、“某國使太子為質”、“太子從某國歸”等類似的字句。《說文解字》曰:“質,以物相贅。”又云:“贅,以物質錢,從敖貝。敖者,尤放貝當復取之也。”從許慎對字義的解釋中可知,“質”最早指的是交換過程中物品的抵押行為,有時也泛指用作抵押的物品。這裡的“質”指的是用來互相取信的人質。春秋以來特別到了風雲四起、諸侯爭霸的戰國時代,“質子”事件成為一種十分普遍的現象。從這一時期頻繁的“質子”事件大體可窺見當時的社會環境。通過考察質國與入質國不難發現秦與各國交質尤多,這就有點像今天的留學生留學美國,雖然古今目標不可同日而語,這是由於美國是世界第一強國,去那裡留學是許多人的夢想。古代這一現象同樣值得我們深思。本文通過著重介紹秦與各國交質事件以認識秦在戰國時代的地位。 兩漢的質子外交 項羽為何放掉敵手劉邦的老婆和父親?質子外交的最終勝利者是誰? “質子”源於春秋戰國時期諸侯之間的“納質為押”,到兩漢時期基本形成一種制度,其實質是中央王朝向與之建立藩屬關係的少數民族索取人質,雙方是一種宗主國與附屬的關係。“質子”又稱為“侍子”,大多以民族首領或部落酋長的兒子或兄弟、王室成員或權貴充當。兩漢時期,“入侍為質”和“納質為臣”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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