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員工買斷了工齡,現企業土地出讓,員工是否有補償?為什麼?

手機用戶59081802905


你說得都對,但現實並不這樣,我國在2000年國企改革初期,抓大放小政府把地方小的國有企業都轉化為股份制和私有企業了。國家投資幾千萬的企業,最後幾十萬,甚至有些作為零資產,轉化給個人或者一部分人。工人側600塊錢一年,買斷工齡下崗變成了徹底的無產階級,當時那些廠長做夢都沒有想到一夜之間變成了千萬富翁,百萬富翁,大量的國有資產流失,在現在看來這是無法想象的,但在當時這樣的事情比比皆是很正常。


明生205


這不符合改革開放時提出的綱要,怎麼才能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第一經濟不可能一下子飛躍發展使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第二國家也不可能拿出大筆資金扶持這些以宣佈改革破產的企業。因為國家當時處於改革浪潮中,資金都拿去扶置認為有發展前途的企業,以不能抽出資金去發展以承包出去的企業,甩出的包袱,不可能再拾回來,第三改革就是要甩掉這些陳重的包袱,把責任推向社會,讓社會去承擔改革甩出的責任,責任總得有人出來擔。承包者經營出現困難,充許他們將國企房子機器土地拿出來賣掉先富,這就關係到被買斷工令的補貼問題。如補錢肯定剩不了多少,這些承包者先富也就成泡影,只能找各種理由,據決補發形成沒有明文的文件。因為這些工人在當時的解釋就是一個僱傭關係只享受工作和福利,不能享有企業的紅利更沒有分享分紅的權利,因企業屬國有資產,不能當紅利分發企業就業者。無論是央企省企還是市縣一級的企業,資產都是歸政府所有。企業受僱傭者是不享有這些資產“權利


祝賀臣


買斷工齡不是一個法律詞語,其實就是解除勞動關係支付經濟補償,從法律的意義上說,履行完這個程序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關係已然結束,雙方已經“兩不相欠”。那麼,在買斷工齡後,用人單位處置固定資產又為何要再給已經解除勞動關係的前員工補償呢?再說了,單位的固定資產是單位的財產,不是員工的(除非員工持有股份),人家單位處置自己的財產又和你有什麼關係?憑什麼再給你一份補償?

有些人說國企職工是國企的主人,有國企的所有權,這句話有那麼一點道理但不全對,國企是“全民所有”而非“本企業職工所有”,理論上是全國人民每人都有一份,本企業職工也不例外,但你那一份只佔13億分之一,請問又要怎麼分割給你?

至於說當時“買斷工齡”是被強迫的,如果確實有證據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沒有證據,解除勞動合同的文書上又有你自己籤的名字,難道一個成年人不應該對自己的簽字負責麼?


Leonwong1977


應該要有。

國有企業,並不等同於政府企業,尤其在曾經的“利改稅”後,國有企業其實就已經是,具有了多種經濟成份。

說實在的,九十年代中期的中小企業改革,也是迫不得已。

隨著商品經濟的活躍,“計劃經濟”束縛經濟發展的狀況,已經非常嚴重。國企資源浪費嚴重,效率低下管理混亂,公私不分。已經疾重難返。

改革非常及時,更加必要。它為市場留下了巨的資源和龐大的市場。

我身為下崗工人,這一切的一切,無不看在眼裡,更記在心中!理解國家政府的改革,我們也默默地忍受著下崗的艱辛。

我想,歷史應該公正的記下,全國幾千萬的下崗職工們!

回望歷史,“三國”時期的明相,在進軍中原前,為消除南方邊陲的隱憂,而率軍南征。大軍凱旋之時,渡瀘水突然狂風巨浪,大軍無法向前。丞相深知此水奪去我大軍太多生命,也留下巨大怨氣!一篇慟天地泣鬼神的祭文讀罷,風平浪靜,雲去天開。

古人虛懷若谷,善待他人的犧牲,今天的人們真應該向古人學學。


許師傅627


我在企業幹了幾十年,國有資產是指國家投資部分,企業經營幾十年也有發展生產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這些錢用於繼續發展生產和職工福利。總資產超過國投的幾倍,絕大部分都是企業資產。上世紀八十年代國家發改委有文件鼓勵企業投資,分為國有資產和企業資產。第二各企業為了支援三峽工程建設,企業用電每度增加了幾分錢,說以後發電返還,結果企業黃了,這個錢到現在無處著落,原來國家都有正式文件的,適當提高老企業員工的待遇也是應該的。


用戶7690361739011


應該有關,理由如下。

國企改革改制破產關閉,按破產法及相關政策規定,職工生活區不屬破產財產,屬生活福利設施,其中巳房改的產權歸個人,未房改的在破產時依法進行房改到個人,然後再清算。因此,職工生活區應歸全體職工。但施行起來千差萬別,職工懂事的,通過原企業領導與上級溝通,會安排好一點,原企業負責人不負責人,自己拍屁股到新單位任職,扔下一地雞毛,職工維權較難,沒誰理爛帳了。有的政府投負責,同情民情,將剩餘生活區土地出讓,所得後專門劃個安置區以優惠條件安置職工,部分體現了職工權益。

所以說,關閉破產企業生活區與職工利益緊緊相聯,絕不是毫無關係。這是相關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權益。職工要善於提出合理訴求,又能遇到懂政策法律的官員,就會處理得好,各方不說全滿意,也能通順。如職工不吭聲,又不能遇明主,就不知後面咋樣了。


老謝1983725


企業職工買斷是違法的,企業職工理應得到補嘗,企業是國家的,員工同樣是國家的,企業也是全體員工的。


幸福快樂79635


你這個問題提得好!農民兄弟的土地也是國家的那麼工人兄弟的廠企也是國家的!現在問題擺在光天化日之下!農民的土地市場需要和商業爭用,那是要給錢的,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農民兄弟承包的土地30年!企業集團職工從入企的那天起就是終身制了就是生,老,病,死!那麼說:現改革改制改掉工人階級的所有一切!房地產權全國工人階級應有!為什麼應有,廠企店是工人唯一求生存的平臺也就是和農民一樣一畝三分地一樣!


孫惠群


這個賠償有得一扯。合同買斷解除只是勞動關係解除。固定資產關係並沒脫離!公司單位違法給工人解除買斷買斷在先。如果單位公司變賣固定土地資產買斷失業的工人都是完全可以得到分配資產土地權的


哈哈牛郎


買斷工齡本身就是違法或違規的行為,我覺得你還是把維權重點放在這上面吧。如果沒有這個前提,其它的更是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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