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小區還沒有出售地下停車位,卻不讓業主開車進小區,這樣合理嗎?

站住i想好再說


另外,需要注意,這些所謂的停車位究竟是屬於開發商的,還是屬於小區共有的,還是屬於人防,還是屬於佔用的公共空間,您也可以進一步去核實下。您可以通過向規劃部門申請下您所在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拿到這些文件後,可以對停車位這一塊具體核實下。


房產律師王


大家好,我是地產經濟觀察

個人認為,這件事更多的是協調、溝通的問題,開發企業和物業公司的行為肯定是不合理的,合法性的話,很難認定,需要查看物業管理合同。

新小區交付兩年內,屬於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一般為開發企業選定物業管理公司,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合同中一般不會對車位管理方案有明確的規定。看問題中的描述,小區應該還是分期開發,這個時候也沒有達到成立業主委員會的資格,所以違法行為的認定還是比較難的。

解決問題的出路還在於溝通與協商。

出現這種情況肯定也不是開發企業和物業公司的本意,他們的最終目的也是車位的順利銷售、社區的規範有序。

可以與開發企業、物業公司協商為樓座業主在車位未出售前單獨劃定停車區域,辦理臨時車輛通行證;

如果是因為工程未完工、或者未驗收合格的原因,可以劃定地上車位或者其他樓座車位臨時停車;


地產經濟觀察


不合法。第一,你沒租車位,沒買車位。但是你有權支付臨時停車費。如果你是業主,物業更沒理由不讓你進入小區,小區公共部位收益75%是屬於全體業主的。如果物業以小區所以停車位停滿為藉口,也是不合理的,因為規定小區停車位應該給予小區業主使用,我就不相信這麼大的小區,全是業主的車。如果物業下才還攔尼,你就投訴到物業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物業處去(簡稱房辦)。他們負責監督管理物業的


大連買房找小敏


我認為是不合理的,理由如下:

1、如果小區有地上車位,地上車位的所有權歸全體業主,物業無權阻止業主使用地上車位;

2、如果物業不允許業主開車進小區,需要拿出相應依據,比如物業合同、當地物業管理條例,如果沒有,就不能阻止;

3、如果物業不讓業主進小區,可以撥打110要求警察出面調解,也可以向當地城管部門投訴物業;

4、如果大多數物業對於物業公司的服務不滿意,可以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要求解除物業服務合同。


青島牛南希律師


我看了幾點問題。

你所謂的進入小區,是進入地面?還是進入地下車庫??

現代很多小區設計人車分流後,是不允許車輛在小區地面上停的,可以說不管是你還是買了車位的,都不允許地面進入小區的。

特殊情況需要進入的,肯定都需要扣押證件的,希望你快進快出,畢竟地面人流多不管你誰的車出了問題要追責的。

如果你說的是地下車庫,你樓下的未出售,不影響你買其他位置啊。。

你沒有買車位,也就意味著你的車沒有在小區登記備案,你這想大搖大擺開進去有點過分了。。登記備案一下進入,我覺得也不算很過分,畢竟做事做的細緻也不是壞事。

當然這只是兩種情況,其他情況另當別論。。


三槐書香


根據你的描述,基本確定車位產權屬於開發公司;至於出入管理需要檢查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這顯然有管理過度的問題,超越了物業公司的服務範疇和規範,可向屬地街道物業所、居委會反映溝通,管理方應適當考慮用通行證等其他相對靈活的方式進行車輛管理。


今說物業


黑社會物業公司!國家必須取締!禍害廣大業主!小區裡的一切都屬業主的。


手機用戶63823224471


合理,因為那是商品房,是商品


雪峰書屋


不要老想著沾光。買的車庫就進。反之就別進!!!做好自己的事


手機用戶94557423454


取消物業,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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