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業與股東之間存在大量資金往來,為何未被稅務局要求繳納個稅?

財經奧迪特


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收入包含:

  1. 工資、薪金所得;
  2. 勞務報酬所得;
  3. 稿酬所得;
  4.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 經營所得;
  6.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 財產租賃所得;
  8. 財產轉讓所得;
  9. 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企業與股東之間的資金往來。根據其用途劃分為經營、投資及融資三個大類。

以經營為例。個人股東向公司購買商品用於消費。個人股東無納稅義務。個人股東為公司提供商品勞務。可作為臨時工商戶由稅務機關代開發票,並代徵代繳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以投資為例。個人股東繳交投資款,不屬於個稅徵稅範疇。

以融資為例。公司向個人股東借款無利息收益無需申報納稅,如涉及有償融資。應按20%的比例計徵個人所得稅。徵稅方式比照經營性往來。

綜上所述,資金往來不是計稅依據,是否需要納稅主要看資金性質用途。個人股東和公司之間的業務往來,如果涉及到需要個人股東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那在開票的同時就已經履行了納稅的義務(當場按次計稅繳納),除此以外,如日常性的工資薪金收入,公司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股東按主體身份,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寥寥數字不能涵蓋一家企業經營的方方面面,股東和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是多方面的,作為經營者應該依法納稅合規經營。


八戒不易


雖然股東的賬戶相對比較敏感,但也不是所有資金往來都是要繳納個稅的。

1. 是否交個稅要看款項性質。

企業與股東之間的款項劃轉,有可能不屬於繳納個稅的範圍。比如屬於投資款,報銷款、備用金或者暫時的資金拆借,那麼就不屬於個稅的徵稅範圍,不會被要求繳納個稅。當然,如果借款時間長了,被視同分紅了,那麼可能就需要交個稅了。

如果涉及到個稅的徵稅範圍了,那麼應當是需要按規定交稅的。

2. 股東性質決定是否繳納個稅。

是否繳納個稅,取決於股東的性質。比如是一筆分紅款,個人股東,是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於企業股東,還要看是什麼性質的企業。

(1)如果股東是居民企業,那麼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免稅的。

(2)如果股東是合夥企業,且合夥人為個人的,按照股息、紅利所得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3. 實際中徵管的難度。

目前還沒有實現稅銀聯網,銀行會關注並問詢企業的資金動向,但稅務並不能即時地獲取這些信息。並且即使有了這些資金流動的信息,也未必就意味著一定要交稅。因此,僅僅有資金流動,不會引起稅務的關注和查詢,也不會要求繳納個稅。但是,如果涉及到需要繳納個稅的,股東也不應該抱有僥倖心理,該交的還是應該主動交。

總之,企業與股東之間正常的資金往來可以有,是否需要繳納個稅,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要隨便跟其他企業進行類比,依法納稅是企業的責任。


財會小童


股東從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均要按稅法規定交納個人所得稅。股東個人長期佔用企業資金,在該年度終了既未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經營的,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股東與企業之間的資金往來是否需要交納個稅,要看收入性質確定。

新《個人所得稅法》明確規定,以支付所得的單位為扣繳義務人。因此企業與股東之間資金往來,只要屬應稅所得,企業必須扣除繳個人所得稅,並按期向稅務機關解繳。因此企業與股東之間資金往來,是應稅項目的,應主動扣繳並上交。否則將面臨稅務風險!


財稅觀察


這是理論上稅務風險,實務上普遍存在反沒有風險了


隋香明


目前的情況是,當你公司稅務賬務出現問題時,或吃官司時出事時會查你的股東、法人、公司,小公司財務也不規範,也沒多大營業額,也不會盯你,還跟供應商也有關係,供應商沒發票,也得想辦法把錢倒騰出來,當你做大了就不會了,有一定納稅額也會盯你,還取決於專管員,財務規範了就好一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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