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態度強硬!業主對現有物業強烈不滿!如何換掉該物業公司?

大國談史


更換物業公司說起來簡單,但是真正操作起來要有幾個核心注意的地方。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四小條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共同決定。理解起來比較簡單,也就是更換物業公司召開業主大會,就物業管理事宜進行投票表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更換物業公司。

這裡的業主委員會不是幾個業主建一個微信群然後推選出一個群主這麼簡單的事情。首先呢成立業主委員會需要滿足幾個條件:

1、入住率達到50%以上;

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並且入住率超過30%的;

3、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

然後向居委會提出申請(或居委會倡議),然後呢公示組建居委會的倡議,然後呢成立籌委會,再然後呢報到房產主管部門備案,總之呢很多官方流程一步步走完。這才是一個合規的業主委員會。

走完這些流程,相關部門也同意批准了,備案刻章這些也是少不了的,然後才能舉辦業主委員會,該換物業換物業。

其實當小區裡有業主委員會以後,物業態度絕對180度大轉彎,絕對不會強硬。誰會和飯碗過不去呀。所以成立業主委員會是這裡的重中之重。

說起來了,多說一件事情,當正規的業主委員會成立起來後還有一個好處是把維修基金激活,然後存到某銀行,一年的利息就幾十萬,這樣的話小區裡有這麼一筆錢,公共區域的改造也提上了日程。

所以說成立業主委員會有百好而無一害。成立業主委員會才是硬道理。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才是首選居住家園。

說了這麼多,我可能說的都是錯的。哈哈。


西月說


最好讓物業這個名詞永遠消失。


春美162363834


物業態度強硬,業主對現有物業強烈不滿,如何換掉該物業公司?我的回答是:一是發揮業主委員會作用。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有密切工作合作關係。由業主委員會向物業公司表達強烈更換理由。二是合同到期後,無條件換掉此物業公司。物業公司與小區簽有合同,合同到期,自然就可以與其它物業公司籤服務合同。三是根據物權法,換掉物業公司。只需要二分之一以上業主同意,就可以換掉物業公司。但要求材料真實,齊全,業主親簽名。如物業公司還耐不走,向人民法院起訴。四是向所在社區居委會,鄉鎮(辦事處)行政機關反映,協商換掉。


王恆峰


《物權法》第八十一條指出,“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 法律給予了業主們炒掉物業公司的權力,但要更換物管公司,首先要成立合法的業主委員會,這本身就是一道難題。

業主委員會,簡稱“業委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願和要求,並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性組織。

業主認為,業委會的權力基礎是其對物業的所有權,它代表該小區的全體業主對與該物業有關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決定權。儘管賦予的責任和權力很大,但在瀋陽的各個小區中,目前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並不多,最關鍵的原因就是成立業主委員會困難重重。

按照現行的政策,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需要具備兩個基本條件。一個是業主的入住率達到50%以上,另一個則是自首套住宅房屋出售並交付使用之日起滿兩年。只有滿足了這兩個條件,才能夠依法申請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


楊子說房


單個業主是沒有權利更換物業公司的,只有成立業主大會,舉行公開投票且得票結果在65%以上,才可以申請更換物業公司。


賣房子的王敏


天下物業一般黑,老百姓是沒有辦法的,只有靠國家監管力度加強


情商就是好好說話


因物業公司,不負責任,欺騙了業主,所以業主不買賬了。很恨物業公司。物業公司只管收錢,不管服務到位沒有。有物業法。該撤的撤,該換的換。維護業主的利益。


鍾靈毓秀饒


全體業主簽字過半


小鳥的憤怒


成立業主委員會,如果有3分之2人同意就可以換


用戶94302717276


物業管理條例,有明確規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