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政府通過外交渠道告知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中國桁杆拖蝦等捕蝦船未按照美國《瀕危物種法案》安裝海龜逃生裝置。美方根據該法案的609條款,決定自2020年5月1日起,禁止進口中國自捕蝦及其製品。
![預警|5月1日起,美國將禁止進口中國自捕蝦及其製品!](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目前,豁免情況有兩種:
一是出口日期在2020年4月30日或之前的中國自捕蝦(抵達美國時間可在5月1日以後);
二是在中國養殖30天以上的蝦,但不能用其他來源的蝦冒充。
美方進口禁令未提及來進料加工產品。
請相關出口企業密切關注這一情況,提前做好向美方提供原料追溯證據等準備,將此禁令帶來的不利影響降到最低。如有相關困難、應對策略和建議,請與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聯繫。
閱讀更多 海產資訊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