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真財產分割

有部分夫妻為了規避限購等購房政策的影響,利用“假離婚”從而多購買一套房屋。有人離婚後迅速復婚,也有人“假離婚”變成了真離婚。其實,從法律角度講,夫妻二人自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就不存在所謂的“假離婚”了,而是真正意義上的解除二人的婚姻關係,需要對於雙方財產進行分割。

最近熱播劇《安家》中的徐姑姑與張乘乘就為了購買房屋決定以“假離婚”的形式獲得購房資格,最後因為財產分割二人鬧上法庭。

甲乙夫妻雙方於婚後購買了兩套房產,為了購買第三套,二人做出通過“假離婚”的方式實現這個想法的決定。二人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並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協議約定夫妻雙方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兩套房屋均歸女方所有,隨即二人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過後男方順利另購一套房屋,且登記到男方名下。“假離婚”過後,女方產生了不想復婚的想法,雙方對財產分割產生髮生爭議,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男方認為二人只是為了“假離婚”而簽署了一份財產分割協議,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分割,不代表他的真實意思表示,他們名下的財產都應該拿出來進行重新分割。女方則認為二人婚也離了,財產已經分割完畢了,三套房中兩套已經屬於她,她不同意重新分割。

那麼實踐中遇到這種情況,財產應如何分割呢?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甲乙雙方繼續已經辦理離婚手續且簽署了離婚協議書,此份離婚協議書就已經生效,二人的婚姻關係宣告結束。按照協議規定雖然這兩套房屋的均為二人婚後購買,但是所有權歸屬於女方,二人的財產完全依照離婚協議書中的規定分割,男方無權要求重新分割。

法律中並沒有“假離婚”這麼一說,不管你出於什麼動機,只要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就是真離婚,在民政機關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也是真實有效的,所以說想要依靠“假離婚”獲得購買房屋權限的人真的要三思了,沒準“假離婚”就成了“真離婚”了,再想復婚可不一定就那麼容易了,最後可能會損失非常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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