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要求籤新合同,簽了之後才發拖欠的工資,合理嗎?該怎麼辦?

亓彤的軍大衣


在全日制勞動合同中,工資支付最長週期不能超過一個月。你與私立學校之間建立的正常應該是勞動關係,是勞動關係就應該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管什麼原因籤新的合同,都不能以推遲支付工資為要挾,否則超過一個月支付就構成違法。你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就近到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投訴,也可以打12333全國統一投訴電話(電話投訴不推薦)。投訴解決不了,還可以申請仲裁。


吳律師說勞動法


不合理,可以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楊相國律師


不是不合理的問題,是不合法的問題。不合“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關於工資的規定。完成任務以後,沒有任何理由或前置條件可以拖欠工資。


林湖圖文諮詢


不合理,舊合同規定的薪資,早應發放不應拖欠。 還要條件交換用籤新合同才給,明顯是違反了相關規定。 條件交換必須要雙方都願意,不願意可以拒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