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同事三年兩次懷孕,請假和休假很久,總共上班沒超過半年,你怎麼看?

酷夏的風哥哥


這個問題有誇張之嫌。

不知是哪個地方的公司?全國各地區最長的產假也不超過1年,而且是在西藏(見下圖)。

不知為何說三年兩次懷孕,上班總共沒超過半年(6個月)?這是怎麼算的?就是魔童出世的哪吒也該降生了!

如果真有這樣的事,而且發生在民營企業的話,我只能說,這個老闆真是大慈善家,應該上福布斯慈善榜。不知是哪家公司,能否透露一下名稱?我們也好給這家公司宣傳一下,因為它確實給女同胞帶來了福音。

對於當事人來說,能碰到這樣的好事,或許是老闆老婆或者親戚,如果都不是,只能說你真是走了大運,何德何能讓老闆給你供起來呀?我只能告訴你:有個差不多就行了,見好就收,別演的過分就好。凡事勿過度!

就是退一步來說,你休了這麼長的產假,還能請假(非產假、產檢假、產休假),老闆還能容忍,還能順利批准,我也是服了。說明這個老闆的胸懷真的不是一般的大,不知老闆姓甚名誰,給大家來一打,希望大家都快來這家公司上班,好吃定他!

用腳指頭想一想吧,有這樣的公司嗎?國企、事業單位我不敢說,但真存在這種情況,也只能說是奇葩了。

回答這樣的問題一直比較敏感,弄不好還會被人罵,因為罵人者習慣站在自己的立場上考慮問題,這就叫屁股決定腦袋。但是罵人之前,總要搞清楚基本事實吧?而不是聽風就是雨,恨恨的磨墨開罵。

什麼是基本事實?就是產假根本不會超過一年,再有其他請假,可能嗎?除非這個公司管理太鬆懈或者根本就是個養老院。那算我沒說。

本來我還打算從情理法這三個角度去說一說產休假的問題呢,現在看來完全沒有這個必要,因為基本事實都存在問題,有必要為錯誤的問題尋找正確的答案嗎?那不過是徒增笑料而已!

實際上休產假這裡麵包含了好幾層博弈關係,是否合情合理合法,都是相互交織的,千萬不要站在一個角度看問題。

事實上,站在不同的立場上會給出不同的答案,站在生孩子的當事人立場,當然是帶薪休產假越長越好,因為這對她最有利,這沒有什麼好說的;站在當事人同事的立場,當事人休產假,當然對他們也不是好事情,因為當事人的許多工作需要其他同事分擔,他們卻一般不會加薪,等於工作量增加待遇沒增加,還得發揚一下雷鋒精神;對於公司來說,你休產假卻要正常給你發工資,沒有任何產出,肯定是虧本的買賣,長期來看也未必收得回來這筆投資,因為這是風險投資,很有可能當事人休完產假就辭職,公司虧大發了。

據我瞭解,有些國家的女性生育期間的待遇,由僱主和國家分攤。

  • 瑞典法律規定,所有工作的父母每生育一個子女都享有16個月(480天)的帶薪產假,費用由國家和僱主分攤。其中,前390天的薪水為原工資的77.6%,後90天為固定薪水(每天補助180克朗)。
  • 日本:帶薪產假為期14周。產假期間的薪水為原工資的60%,此外,父母親一方還可以選擇休一年的無薪育兒假,如果是父母輪流休育兒假,還可以多延長2個月。
  • 美國:不帶薪產假12周。在美國,沒有母親帶薪產假一說,只有母親不帶薪產假12周,父親也同樣,這是所有工業化國家中最短的產假。而且還有一些限制,比如之前必須受僱於特定僱主12個月,期間至少工作1250個小時等。

最後,給一個產假期間的薪酬待遇參考資料:

根據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勞動局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滬勞保發(95)83號)病假工資的計算,先按休假時間(以6個月)為標準劃分,再按職工連續工齡劃檔。具體計算方式為:
  • a.連續工齡<2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60%計發;
  • b.連續工齡≥2年且<4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70%計發;
  • c.連續工齡≥4年且<6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假期日平均工資的80%計發;
  • d.連續工齡≥6年且<8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90%計發;
  • e.連續工齡≥8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100%計發。

作者:喻派職言,今日頭條簽約作者,15年人力管理經驗的職業導師,關注我瞭解更多。

出版有《績效管理頂層設計》、《互聯網+人力資源管理新模式》等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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