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子區人民法院執行懸賞通告


坊子區人民法院執行懸賞通告

為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申請執行人解培軍與被執行人王旭日建築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本院決定懸賞查找被執行人的下落及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希望知悉下列被執行人下落及財產線索的公民向本院提供情況,符合相關條件的給予一定的獎勵。同時敦促被執行人儘快履行法律義務,否則一切後果由其本人承擔,特發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執行案號:(2014)坊法執字第114號

執行依據:(2013)坊峽商初字第439號

涉案標的:7680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王旭日,男,1970年9月27日生,漢族,身份證號碼:370727197009276550,濰坊峽山生態經濟開發區鄭公街辦鄭公三村35號。

舉報人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並實際到位,符合執行相關規定(已發現被執行人未處分財產不屬於懸賞範圍),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0%予以獎勵。本院鄭重承諾,對提供線索人員的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536-7631776

聯繫人:劉法官

特此公告

濰坊市坊子區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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