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參保!鞍山職工生育險與醫療險合併

25日,記者從鞍山市醫療保障局獲悉,我市職工生育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工作開始啟動。“兩險”合併實施後,將實現“五統一”,更好地保障職工的生育和醫療健康權益。

職工生育險與醫療險合併後,將實現統一參保登記。即在全市範圍內實施統一的參保登記制度,我市行政區域內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在醫療保險參保地同步參加生育保險,實現應保盡保。以往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而未參加生育險的單位,包括機關和事業單位,都須一併參加我市生育保險。同時,將實現統一基金徵繳。繳費基數,統一按我市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執行。繳費費率,用人單位按我市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的繳費費率之和執行,其中: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為7.0%,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為0.8%,“兩險”繳費費率之和為7.8%;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費率保持2%不變。考慮到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衝擊和影響,著眼於進一步減輕參保單位負擔,2020年繼續實行生育保險“減半徵收”政策,用人單位“兩險”繳費費率按7.4%(基本醫療保險7.0%+生育保險0.4%)執行。

“兩險”合併實施後,將實現統一基金管理。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實行市級統籌,統一結算、清算。基金管理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待遇支出中設置生育待遇支出項目。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計入生育待遇支出項目。值得一提的是,職工生育險與醫療險合併後,將通過規範支付政策,確保參保人員生育保險待遇不降低。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其中: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住院分娩、門診產前檢查、計劃生育手術等三項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兩險”並按時足額繳費的,職工從參保次月起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生育津貼標準,按照參保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支付期限計算。女職工在分娩前由用人單位為其連續足額繳費滿10個月的,享受生育津貼待遇;連續繳費不足10個月的,則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生育津貼與工資不得重複享受。另外,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不參加生育保險,不享受生育津貼,但可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全媒體記者 劉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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