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圖審查制度該被取消嗎?

2019年3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在《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中提出了“試點地區在加快探索取消施工圖審查(或縮小審查範圍)、實行告知承諾制和設計人員終身負責制等方面,儘快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建立施工圖審查機制的起因是1999年1月4日四川綦江縣彩虹橋垮塌,事故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傷。由此,2000年建設部出臺《實施工程建築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強制規定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圖必須經過審查方可施工。

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是:私人設計,非法出圖。該項目系由趙國勳邀集人員私人設計,借用重慶市政勘察設計研究院的圖簽出圖(該院雖未在設計圖上加蓋設計專用章,但在施工過程中的部分設計更改書上加蓋了設計更改專用章)。設計粗糙,隨意更改。施工中對主拱鋼結構的材質、焊接質量、接頭位置及鎖錨質量均無明確要求。在成橋增設花臺等荷載後,主拱承載力不能滿足相應規範要求。


2000年前,設計單位改制還沒有開始,私自承接項目設計借用(掛靠)資質出圖的項目極少,而且當時的設計人、設計單位領導都有責任感和使命感,對出圖質量控制也是很嚴格的

從設計單位改制開始直到今天,私自承接項目設計借用(掛靠)資質出圖因其門檻低、成本低,設計週期短,越演越烈,借用(掛靠)資質的分院遍地開花,很多總院也將更多地建立分院收取“管理費”列入創收目標,更有很多建立十幾個“分院”的總院,併成為其他設計院羨慕和學習的榜樣。

當初彩虹橋垮塌的設計方式,正成為現今設計業內事業成功的標誌。有很大一部份分院有總院的出圖章、註冊師章、分院公章,分院對自己的質量負責,總院只管收取管理費和提供資質。分院人數少的4~6個,多的十幾個,一切老闆說了算,代簽字是常態,並視為節約成本。


瞭解了前因和現在的情況,是否應該取消施工圖審查的答案已經很清楚:施工圖審查是建築設計改制帶來的控制質量必要環節,是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公眾利益,是設計階段對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的監督環節。劣幣驅良幣也是當今的普遍現象,承諾制、先行後審等實質是懶政。要求那些為數眾多還在溫飽線上掙扎的野生註冊師不考慮自己卡里餘額承擔全面起執行規範規定的責任是不現實的。

施工圖開始審查實施時,的確有很多審查人員素質、專業水平有限,那是因為當時有很多審查人員的註冊師執業資格是特許(很大一部分是當時的行政領導)的,在三線城市裡因註冊師人員不多,甚至還有二級註冊師當審查員的。


隨著時間的過去和管理部門對審查人員資格要求的嚴格,特許的行政領導註冊師都已經退位,現在的審查人員的審查意見,基本上都被設計人、甲方認可,併成為設計院和甲方的技術依靠。其實在建設項目審批過程中,最費時間、最應該取消的是規劃局下面壟斷市場的“諮詢中心”,他們僅核算建築面積和是否符合規劃方面的規範、規定,收費和施工圖審查一樣,工作量比施工圖審查少多了,而且“諮詢”時間快的一星期,基本上是半個月,大一點的項目一個月也是正常的,仗著規劃局的權力吃拿卡也比較常見。

最後也只能說 ,是否該取消,還是由權力部門決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