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本科院校和高職院校原則上從4月1日至4月15日陸續開學

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

(第20號)


按照黨中央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重點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國家動態調整分區分級實施差異化防控措施的具體要求,結合我省當前疫情防控形勢,經專家科學評估研判,省政府決定,自2020年3月22日24時起,將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防控措施落實到位,輸入傳播風險可防可控的西寧市城北區、城東區,海東市民和縣、化隆縣等13個縣(市、區)調整出一般防控區,在全面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同時做好常態防控工作。此次調整後,我省45個縣(市、區、行委)已全部轉為常態防控管理。


基於我省疫情防控形勢,以及高初小學陸續開學的進程,在疫情防控和校園安全措施落實到位的前提下,按照“統籌安排、積極推進,因時制宜、一校一策”的原則,採取分學校、分生源地、分專業、分年級報到的方式,全省本科院校和高職院校原則上從4月1日至4月15日陸續開學。


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印發的《公眾科學戴口罩指引》和分區分級差異化管理要求,結合我省全境為疫情防控低風險地區的實際,為有效防護、減少浪費,我省印發了《人員科學戴(備)口罩指南》,請公眾關注並參照。


各地各部門要毫不放鬆抓緊抓實抓細各項防控工作,準確把握我省疫情防控和經濟形勢的階段性變化,因時因勢調整工作著力點和應對舉措,打通“堵點”、補上“斷點”,全面恢復正常經濟社會秩序,滿足各族群眾正常生產生活需要,確保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確保實現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戰脫貧攻堅目標任務。


一要強化責任意識,繼續保持高度警惕。各地黨委政府和各部門要切實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項決策部署,始終保持高度警惕,進一步強化責任,落實防控措施,堅決杜絕麻痺思想、厭戰情緒、僥倖心理、鬆勁心態,繼續做到防控標準不降、力度不減、要求不松。各地要繼續加強對境外來青返青人員的排查管控,充分發揮公安、海關、邊防檢查、出入境檢驗檢疫、外事、衛生健康、機場、火車站等部門聯防聯控機制,嚴密做好風險管控、隱患排查、病例轉運、醫學觀察和信息反饋各項工作,嚴防疫情“輸入”。


二要強化主體責任,落實公共場所防控措施。持續加強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等生活必需類場所及酒店、賓館等生活服務類場所,在精準有序推動開業的同時,嚴格落實法人主體責任,加強環境衛生整治、消毒、通風、限流等措施。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單位應如實登記旅客信息,做好旅客排查與報告。機場、車站、碼頭等人員密集場所,繼續設立留驗站,配備人員設備,嚴格落實體溫篩檢等防控措施。繼續保持與口岸城市省份入境人員的信息交換,及時掌握推送我省籍或來青境外輸入流入信息。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碼”互認合作,加快推動各行業有序復工復產和務工人員有序安全返崗。


三要強化巡迴指導,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指導工作。各級衛生健康部門和開復工企業單位按照防控方案和指南,強化屬地管理,科學落實防控措施。結合產業和人員分佈情況,合理設置隔離醫學觀察點,出現疫情風險,果斷採取隔離等措施,及時開展疫情應對處置。做好重點園區開工開業、重點學校開學防疫工作指導和培訓。


四要強化履職盡責,持續發揮防疫專業力量作用。轉為常態防控後,衛生健康部門以嚴防輸入為重點,做好防範和應對的準備。各級疾控機構持續關注國際國內疫情形勢,研判疫情輸入風險,規範疫情網絡直報,開展實驗室核酸檢測,為排查和診斷提供技術支持。省級教育部門要牽頭抓總、綜合協調,加強對各高等院校開學準備工作的指導,對開學各項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各本科院校和高職院校要履行主體責任,採取有針對性的防控措施,進一步加強校園和師生管護。廣大學生要進一步加強自我管理,自覺約束行為規範,減少外出活動,遵守學校規定,配合學校管理。各高職院校主管部門和屬地黨委政府要會同省級教育部門聯合開展專項督導、綜合評估、審慎把關,保障學校正常的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學需要,確保有序開學、安全上課。


全省調整出一般防控區的13個縣(市區)名單


西寧市:城北區、城東區、城中區、城西區、湟中區

海東市:民和縣、化隆縣、循化縣

海西州:德令哈市、格爾木市

海北州:門源縣

玉樹州:玉樹市

果洛州:瑪沁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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