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保健品當特效藥賣該怎麼定性?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行政民事還是刑事責任?

北極星之舞


保健品是食品,藥品是藥品,有預防、治療疾病的功能,有嚴格的適應症和用法用量。保健食品雖然也有一定的保健功能,但與保健功能更重要的是安全,所以保健食品比藥品更安全!

藥店將保健食品當特效藥賣,違反了虛假宣傳罪。

根據國家藥監局對保健食品的定義,保健食品是用於調節人體生理功能,具有一定保健功能的食品。既然是食品,就不具備治療疾病的功能,將其宣傳為特效藥是宣傳其本身不具備的治療功效就是虛假宣傳。


不斷學習的張藥師


首先我認為肯定觸犯了法律,應該受到懲罰。至於受到行政處罰還是刑事處罰就要看銷售額的大小和情節的嚴重程度了。如果所賣保健品造成購買者的利益收到損失,還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類似的案例有很多,比如下面截圖中的案例。



上面案例中犯罪嫌疑人明知所售賣物品為保健品並非藥物,但隱瞞事實真相,假冒名醫虛構保健品藥效,欺騙老人購買保健品,致使購買者的利益收到巨大損失,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觸犯了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將會視金額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些退休的老人們,因為子女忙於工作不在身邊。如果身體有什麼不舒服不想兒女擔心,不想給兒女添麻煩就輕易地相信了一些詐騙人的花言巧語,花了大筆錢買了無用的保健品。杜絕這種情況的發生,我認為一方面政府部門要加大打擊力度,讓壞人望而生畏不敢起壞心思。要加大宣傳力度,加強老人的辨別能力。另一方面兒女們也不要一心只撲在工作上,多陪陪父母,多關心關心父母,不給壞人可乘之機。

關注我,可以給我私信諮詢一些法律方面的問題,如果我知道的話肯定知無不言。


略盡薄力


藥品沒有治好病,醫生該負什麼責任?保健品沒有治好就負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這樣的裁決公平嗎?保健品不能治病,能治病的都轉成藥物了。維生素B12,維生素C,都是保健品也是藥品。醫生用了沒有效果無責任,其他人用了沒有效果就負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這個也太扯了吧。

還不如說,醫生具有給病人治療的責任,用藥品還是用保健品都無所謂。而非醫生給病人看病的,統統是非法行醫。不管用藥品還是保健品。所以,不要在保健品上下功夫了,在執業資格上下功夫即可。醫生也有使用保健品的案例,並且也有治療好了的案例。保健品(其實是保健食品)因為是一類特殊食品,沒有用何必研究和開發呢?藥食同源的說法沒有錯誤,不要把執業資格的事情,轉移到保健食品上。當然這個行業也有假冒偽劣產品,就像假藥一樣,這是另外一個問題了。保健品的管理就像汽車一樣,有駕照就可以駕駛,沒有駕照就不能駕駛。不要討論汽車有沒有用?而要討論什麼人才能開汽車。


吉生


如果你現在還將保健品當“特效藥”不要說當“特效藥”啦,就是你把它當“藥”賣,你都已經違法了。國家早已規定:不能將保健品的保健功能誇大。如果你為了把保健品賣出去而誇大了它的作用,你同樣要受到法律問責。去年在保健品行業,出了幾起大事件,應該定性為刑事案。所以,你如果還在這個行業工作,千萬不要把保健品當藥賣,保健品就是保健品,為什麼要把它說成藥呢?保健保健就是平時還沒有患病時,用來調理身體的。這沒有錯,國家也是肯定了保健品的存在的。之所以這個行業搞成這個樣子,這也是和咱們國人的知識面有關係的,為什麼發達國家,保健品在他們國家就是一普通養生商品,卻從沒有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而我國從有保健品的那一天開始,就狀況不斷?認識很關健。因為我們還有很多老百姓,不知道什麼是保健品,不知道保健品與藥品的關係,不知道健康與保健品的關係,不知道要如何去養生保健,不知道要如何去選擇保健品,不知道,不知道。。。。。。

所以才會出現把保健品當藥賣,上當受騙等等,要想改變這局面,提高人們的健康意識,提高養生知識至關重要。

我是國家高級公共營養師,國家高級健康管理師,中式中級烹調師,歡迎大家關注,願和你一起交流養生保健行業。


高級營養師劉老師


對不起了,中國產保健品對我有特效,用了十三年,而我也四十三年沒進過醫院,也絕不吃西藥。身體“有問題”時,保健品停下來讓身體自己去“處理問題”,身體“痊癒了”又開始吃保健品。吃保健品可以調節臟腑機能,內分泌正常,抵抗力增強。那麼,吃保健品又要“出問題”呢?原因是身體每天都要對抗“問題”,有時候對抗力波動下滑,才會出“問題”,吃保健品的人自愈能為就要比普通人強。所以,我的結論保健品比西藥好,西藥不防病,保健品保你身體安全!


悟鴿


這個嘛,現在有新規,當有人到藥店買藥,比如買降壓藥,被推薦買三七粉,並告知能降壓,因此而耽誤治療的,必須嚴懲,這是我前幾天聽到的消息,我想,應該把保健品說成是藥品的,誇大功效,並推薦給本該吃藥的人而耽誤治療的行為,構成非法行醫罪,負刑責。


地球修理工777


答覆:一些保健品也具有保健調理作用,它不同於藥品 ,現在問題是市場營銷人員有意誇大虛假宣傳、包治百病、誘導誤導消費者,作為消費者一定要了解保健產品的作用,根據自身需要去選擇購買才行,不能盲目跟風去買。所以規範市場銷售亂象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才是治本之策,


用戶58834373561


個人認為是欺騙,是刑事責任。保健品的定性、定價、推廣的形式都需要有效的監管。對保健品我非常反感!


我家二寶來了


把保健品當特效藥賣的號稱包治百病且沒有任何資質的都是騙子過一段時間都消失!也是人圖便宜所以被騙的根本原因!認準標誌讓國家機構做保障沒錯!否則活該就等於交了學費!也別抱怨


韓秋韻


我以前在藥店工作,有幾個保健品的促銷員就是把保健品當特效藥賣。說的天花亂墜,然後有很多買回去第二天老人孩子拿藥來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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