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20)皖0102執105號
失信被執行人: 鄭華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高劉鎮四衝村大郢西村民組
身份證號:3424221996****6350
立案時間:2020-01-07
執行法院: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被告鄭華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賀斌本金70000元並支付利息(30000元借款從2017年7月15日開始,40000元借款從2017年11月13日開始,均按照月利率2%計算至付清時止);二、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三、案件受理費1970元,公告費800元,均由被告鄭華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0551-6535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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