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華高科索賠案廣州開審 原被告爭議大難“和解”

投資者起訴風華高科(000636)民事證券索賠案,日前取得新進展。《投資快報》記者從維權律師處獲悉,上週五該案在廣州中院開審,原被告進行充分辯論之後,雙方對揭露日的認定存在重大分歧,不具備調解基礎。

據悉,此次開庭審理共涉及13位原告股民的案件,其中有數位投資者是在2019年12月、2020年1月獲得法院立案。此次開庭,風華高科股民索賠案經庭前會議、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調解和最後陳述階段,歷時約四個小時。原被告雙方對於涉案信披違規行為構成虛假陳述且虛假陳述行為的實施日為2016年3月29日無異議,但是案件存在其他三個爭議焦點:(1)揭露日的認定;(2)被告虛假陳述行為與原告損失之間的因果關係;(3)本案證券市場系統風險、行業風險的存在及扣除問題。

在合議庭組織下,雙方進行了充分辯論。根據法律規定,雙方均就自己的主張提供了證據,原告主張本案揭露日為2018年7月27日。原告認為揭露日的意義在於向投資者發出明確的警示信號,提醒投資者對股票價值重新進行判斷,風華高科在2018年7月27日發佈的《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對公司和部分時任及現任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等措施的決定的公告》後,交易市場的反應說明已經達到揭露效果。

“因為雙方對揭露日存在較大分歧,所以不具備調解基礎,我們將進一步跟進案件進展。”參與此次案件庭審的北京市煒衡(廣州)律師事務所李律師對《投資快報》記者表示,“我們此前首批投資者的訴訟材料在去年底遞交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索賠金額合計4600餘萬元。”

事實上,此次投資者索賠訴訟源於證監會的一紙罰單。2019年11月22日,風華高科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風華高科兩年時間裡虛增利潤6200多萬,對涉案的26名公司在職或離職人員(包括三任董事長),監管也開出罰單,罰金累計187萬元。在正式處罰落地後,因風華高科虛假陳述行為遭受損失的投資者開始進行維權索賠。

“在風華高科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之初,我們率先開展風華高科投資者索賠預登記,全國各地有近百位投資者來電、來函諮詢索賠事宜,個人虧損金額不等,目前正在分批審核、辦理委託階段。”李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索賠條件:在2016年3月29日到2018年7月26日之間買入風華高科股票,並且在2018年7月27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索賠條件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

“廣州中院此前曾審理許多類似案件,如佛山照明案和超華科技維權案等。”李律師稱告訴記者,“投資者參加訴訟的流程並不複雜。證監會處罰落地後,投資者方面僅需要提供股票交易記錄、身份證明以及委託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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