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在生態環境監管中加強企業產權保護 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

中國經濟導報 中國發展網訊 記者袁雪飛報道 近日,江蘇省生態環境廳頒佈《關於在生態環境監督管理過程中加強企業產權保護的意見》。《意見》提出6條保護企業產權方面的意見,涉及政策法規、標準制度、信用監管、行政執法、生態環境督察和專項行動、環評和執法環節信息公開、產權保護援助機制完善等23項內容。

《意見》指出,要大力推行信用監管,做到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標杆豁免,減輕企業負擔。對列入《環保信任企業名單》和豁免範圍的企業實施差異化監管,對守法紀錄良好且無環境信訪投訴的企業除“雙隨機”檢查之外當年不再進行現場檢查。受疫情防控直接影響,不能按期完成違法行為整改或者受到警告等輕微行政處罰的,不實施信用懲戒。

《意見》強調,要堅持依法規範執法,慎重採用強制措施,有效保護企業合法財產權。需要實施查封、扣押的,應當書面報經生態環境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嚴禁為應付督察檢查而採取緊急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措施,以及採取“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不得因某一企業違法行為或某一類生態環境問題,對全區域或全行業不加區分一律實施停產關閉

在疫情防控期間,對醫療機構、疫情防控產品和醫藥試劑生產企業、醫療廢物收集處置單位等審慎採取查封、扣押、限產等強制措施。嚴禁擅自擴大畜禽養殖禁養區,生豬禁養區劃定方案不得作為禁止養殖強制性措施的依據。

為保障意見落實,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將積極部署,形成任務清單,並且組織考核評價。《意見》落實情況,將納入全省生態環境系統服務高質量發展指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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