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的二手房,之前答應給我的傢俱(合同裡也寫進去了),在交接的時候他拿走了,該怎麼辦?


這在二手房交易中常常遇到的問題。不僅是業主把傢俱家電拿走,而且有時候還會在產權過戶的時候,臨時加價,中間出現意想不到的問題。

所謂的人上一百,形形色色,什麼人你都能遇到,這就是二手房交易中的不確定的因素,二手房交易中的風險問題。

其實,業主把一部分傢俱家電搬走,只要這傢俱家電不是特別重要,你的損失也不太大的情況下,我覺得也還是可以接受。如果這傢俱家電價值比較大,對你也比較重要,那你就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

具體怎麼辦呢?這裡談談我的觀點。

❶、是否已經產權過戶?

如果已經產權過戶了,那你就不要急著到不動產登記中心去做抵押登記,一定要求業主把搬走的傢俱家電歸還後才會去做抵押登記。

已經產權過戶了,從法律方面來說,你是這套房的所有人了,而業主處於一種被動狀態。不去做抵押登記,業主就不會收到賣房的尾款,他賣房收不到尾款,他自己就會著急來找你。

直到把傢俱家電歸還為止。

❷、還沒有產權過戶怎麼辦?那你就忍一忍,讓產權過戶後,你從被動轉變為主動的時候,再叫業主歸還傢俱家電。如果不歸還,你就不到不動產登記中心去做抵押,就按照辦法一的方式去做,直到業主來找你為止。

在業主歸還傢俱家電後,要叫業主從房子裡面搬出,鑰匙交給中介公司,直到銀行放款,物業交割後再把鑰匙給你。

❸、已經產權過戶,已經做產權抵押。這種情況,你已經做了產權抵押了,業主就在幾天或者十幾天後會收到賣房的尾款,那你就只有給中介公司施加壓力,叫中介公司在中間協調處理。

如果中介公司處理不合適,不能滿足你的要求,可以暫時不支付中介服務費。中介不能收到中介服務費,他自然要處理問題。

上面幾點就是遇到業主把傢俱家電搬走後,怎麼來處理的問題,那我們在購買二手房的時候,如果來避免怎麼這類似的購買風險的問題出現呢?

這裡我有兩個問題可以解決。

❶、留一部分首付款不急著支付。這些尾款包括傢俱家電是否完整,戶口一定要遷移出去,物業管理費用結清等,如果業主都把這些問題處理乾淨後,都讓人滿意了,你可以說在房子交割的時候把這些錢一起支付完整。

一般來說,業主遇到這種情況是不會接受的,你可以適當的少壓一部分尾款,也可以和中介提前溝通這個問題,讓中介幫你從中協調這事情。

❷、支付一半的中介服務費,物業交割完成後再支付餘下的一半服務費。這樣的好處是中介公司沒有收到中介費,他就會積極的為你協調各自問題。如果中介公司把中介費都收完了,那他在辦理事情上面,都會拖拖拉拉的,不那麼盡心盡力了。

從以上幾點分析來看

這裡解決的方法有幾個,具體的適合那種方法,就要看看你具體的情況。

這事情最好你和中介公司溝通一下,看怎麼來不把矛盾鬧大,又能解決問題,叫中介公司提出多套解決問題的方案,然後再和業主溝通。

在解決這種問題的前提條件是,不要因為一點自己不滿意而把問題搞的太糟糕了,這樣對你也不好,對業主也不好,理性,有禮有節的解決比較合適。

當然,這也是我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歡迎各位對這個問題在下面留言,發表你們的觀點和意見,相互交流和學習。


重慶玖哥


我們現在來解決這個問題!

首先,按照樓主說的籤合同之前,你們應該沒有扣留的物業以及戶口遷出保證金等,現在暫且不說有沒有扣留這部分錢是誰的責任,我們先解決問題。

其次,如果合同中,有這個傢俱歸屬的條款,那麼有兩個辦法:

①中介協商,儘量以友好的方式解決,畢竟房子不僅僅是數額巨大,還有就是你要住很久,所以,儘量以不出現矛盾為主的解決。

②中介協商未果,如果傢俱價值巨大,那麼可以以“根本性違約”來起訴原業主,這樣的話需要你提供“簽約時文字性規定的傢俱家電等名稱”、“簽約時所帶傢俱家電的照片”等。

③其他方式,首先你要核算一下那些傢俱家電到底值多少錢,房價是高於市場價還是低於市場價,如果傢俱家電的價值加上房價還是低於市場價,那麼我建議是“放房東一馬、不和他計較”等圓滑性解決,這個我個人認為不是認慫,僅僅是“我的房子在購買時不想出現偏差太大的不和諧”!

最後,如果樓主氣不過,那麼起訴原業主“根本性違約”是可以的,讓中介方協助給原業主送法院傳票。


賈雨村夫


這個時候就提現中介公司的重要性了

首先中介公司按照流程,交房時間是會預留一部分尾款作為交房保證金的,這個就是防止業主拿走屋內物品。如果沒有留,中介公司有義務也有責任幫你去和業主協商這個問題!協商不行就只能採取法律手段了,中介也會做為證人幫你更輕鬆贏得官司!


房產評估分析師阿彬


二手房個人對個人,具體交易流程是什麼?


陽光8542606181592


首先通過中介和房主溝通協商,要求房主履行合同,協商不成起訴到法院。


天津地產人


論物業押金的重要性。


野草一般5


合同既然有約定,就按合同辦,付款時中介沒有留押金的嗎?


relife1017


作為中介,我也遇到這樣的情況,交接當日賣方把餐桌拿走了,查費用時,查出賣方多交了三個月的物業費,這個費用賣方知道,如果買方不要餐桌,這個多交的費用他也不要了。分割線。買方來了以後還沒等我說話,就開始吼我,各種頤指氣使,沒有餐桌不好使。賣方直接說,小張,桌子我可以拿回來,你算下費用。算完費用是六百多。我跟房東把餐桌拿回來,就是一個簡單的餐桌,二手市場上一百塊的樣子。。。。。合同裡如果簽了具體的留存物品,那就可以拿合同起訴了。但一般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都會壓一萬到兩萬的尾款,防止原房主有陳欠的物業水電煤氣取暖等費用,以及不按合同履行。付款一般分為:定金,首付,貸款(中期款),尾款。全款客戶付款方式:定金,過戶當日付首付,交接以後付尾款。僅供參考。


房產經紀人張恆


我買房子的時候也出現這個問題,當時尾款我就沒付,中途協商過幾次,賣房不承認,合同約定的也不承認,還態度不好,我就沒付尾款,賣方以我沒付尾款告上了法院,最終賠了我1萬5,這中間,只想交待一句,別信中介,中介是看誰贏,或者誰的利益最大站哪邊,明顯是賣方的過錯,中介站在了賣方,直到我提交了證據,中介就開始說,這是我們公司一員工辦的,怎麼樣怎麼樣


難尋太平


房屋在過戶時是需要留交房押金的3000到5000都可以,在交接房屋時,都把所有的物品檢查一遍,如果都是按照合同上寫的,房子就可以正常交接了。如果像你說的這種情況,你要的是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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