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結束後,有多少個法庭對日本進行審判,處決的戰犯又有多少?

軍武文齋


穿越歷史的迷霧,檢視歷史的足跡,仰望歷史的輝煌,感懷歷史的滄桑。“劍雄品評文史經濟”與您同學同行,同喜同嘆。您的關注,是我奮筆疾書的動力,您的閱讀,是我剖析探幽的初衷。

二戰結束後,1946年1月19日,遠東盟國最高統帥部根據盟國的共同授權,成立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日本東京,審判日本甲級戰犯。

由美、中、蘇、英、法、加、荷、印、澳(大利亞)、新(西蘭)、菲(律賓)等盟國,任命法官共同主持審理。

除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本甲級戰犯進行審判以外,太平洋戰爭中的各受害國,也紛紛組織軍事法庭,對乙、丙級日本戰犯進行清算和審判。

對太平洋戰爭中日本戰犯的等級劃分,根據在這場戰爭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以甲、乙、丙三級來標示。

甲級戰犯,根據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所條例第5條(甲)之定義為“對和平的罪即,公佈宣戰的又不公佈的侵略戰爭,或國際法,條約,協定再違反誓約的戰爭的計劃,準備,開始,或完成,若為了達成右諸行為的哪個的共同的計劃又對共謀參加。”根據遠東國際軍事審判,受到有罪判決,指名被認為是戰爭犯罪人。(難懂又極不通順,原文如此)

甲級戰犯有東條英機、松井石根、武藤章、坂垣徵四郎、廣田弘毅、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賢二。

甲級戰犯採取各受害國分別提名、共同商定的制度。整個審判過程,一共經歷了4次提名。

乙級戰犯,指犯有"戰爭罪行"。一般指控包括"下令、准許或容許虐待戰俘或平民",或"故意或魯莽疏忽責任,未有阻止暴行"的人。

乙級戰犯有谷壽夫(南京大屠殺首犯之一)、鏑木正隆、田中久一、伊達順之助等人。

丙級戰犯,指犯有"違反人道罪行",多數指控實際執行殺害或虐待者。一般以日軍中的中下級軍官為主。

戰後,盟國對日本乙、丙級戰犯的審判,共設有49所駐在各國的軍事審判法庭,來承擔這項審判的任務。由美、中、英、荷、澳(大利亞)、法、菲(律賓)等國,各自主導設立。

其中,中國的國民政府,在其境內設立了10所軍事審判法庭。其他各國,也各有一定數量法庭的設定。

根據日本法務省公佈的相關公開資料,七國共49所的戰犯審判法庭,處死了日本乙、丙級戰犯,共計934人。

其中,荷蘭審判法庭處死日本戰犯數為226人,擢居第一(荷蘭竟居處死戰犯最多的國家?不就幾個在太平洋上的荷屬殖民地島嶼麼,多大點地方,點贊荷蘭!);

澳大利亞審判法庭處死日本戰犯數為153人,居第二(比起中美英所受到的損失慘重來,澳洲甚至近乎,沒受到日軍的多少傷害,也在狠殺日戰犯,點贊!);中國審判法庭處死日本戰犯數為149人,居第三。

而美國此類法庭,審判並判決日本戰犯總人數為7國之最多,荷蘭次之,中國判決戰犯總人數為為第五名(總人數包括判死刑、無期、有期、無罪之人數之和,也即到案待審之人數)

儘管美國判決戰犯的總數,與各國手中日戰犯總數相比為最多,但美國判處戰犯死刑的人數卻並不多。大多隻判戰犯有期徒刑。而判決戰犯無罪釋放,或無期徒刑的,佔總人數之比都不多。

而中國判決日本戰犯無罪釋放的,高達350人,佔掌握在手中的戰犯總數百分之40不到一點。在七國之中,對乙、丙級日本戰犯,判決為無罪釋放的人數,無論是在絕對數,還是在百分佔比上,都是七國之中最多的。

中國,作為太平洋戰爭中最大的受害國。其戰後審理並判決日本乙、丙級戰犯死刑的人數,並不是特別多,反而是判決日本乙、丙級戰犯無罪釋放的人數,是最多的。

從這個側面可以看出,當時的國民政府對日本戰犯的判決,是有失之寬縱傾向的。當然,統計數字,並不足以反映此事背後的一切真相。至少,總可以反映出一種對日本戰犯的態度。

國民政府看似失之寬縱的判決,原因卻有很多。

有的原因,是戰犯混跡於返僑中回國,或逃亡他國,而盟國並未因此積極配合我國引渡戰犯。在同樣情況之下,英、美等西方主導的法庭之間,互相引渡戰犯,卻是相當快捷而便利。

不象對我國提出的引渡要求,常常有拖延敷衍,或拒不執行的嫌疑存在。

另一個原因,與我國對刑事判決所持的審慎原則有關,非充足之證據,不予輕易判決有罪。

日寇到處在中國殺燒搶掠,並實行了“三光”政策。且日軍在太平洋戰爭中,部隊流動性又相當的大。今天在中國駐屯,下個月,可能就駐紮在太平洋某島上固守了。

這又從哪裡可以隨處找到充足的證據,來指認這些惡貫滿盈的戰犯呢?

還有一個原因,則直接與國人的觀念有關了。家醜不可外揚,具體的受害人或家屬,不配合政府調查的情況,也是存在的。

所以,一概憑著單薄的統計數字,就指責國民政府故意輕縱日本戰犯,也是不公平的。

實際上,這種統計意義上所顯示的寬縱,與民國的國情、審判的理念、引渡的規則、國家的實力、民眾的觀念、及與中國文化的薰陶都有一定的關係。

何況,從統計數字之上,美國法庭也有寬縱日本戰犯的嫌疑。但某些人是否也會象指責民國政府那樣,指責美國政府故意輕縱日本戰犯呢?我看,真的是不見得。

這種雙重看待同一問題的標準,其背後的思維、站位、崇拜或鄙夷,才是令人深思和玩味的地方。

歷史已然逝去。以史為鑑,該怎麼鑑?大有學問,如果亂鑑一通、亂噴一通,看史、知史又有何用!

本文所有圖片均來自互聯網,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劍雄品評文史經濟


二戰結束以後,對德國和日本發動二戰,在戰爭中所犯下的滔天罪行進行審判的工作,主要有兩條線進行。一條是在紐倫堡成立了歐洲國際軍事法庭,對納粹德國的戰犯進行審判,也稱之為紐倫堡審判。另一條是在日本東京成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本戰犯進行審判,又稱之為東京審判。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將日本戰犯劃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三類,並對28名甲級戰犯進行了最終判決。其中板垣徵四郎、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賢二、東條英機、廣田弘毅、松井石根、武藤章共7人判處絞刑,另有16人判處終生監禁,2人判處有期徒刑,2人沒等到判決書提前下了地獄,1人因精神病免於追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審判無疑是正義的審判,那些雙手沾滿世界人民鮮血的儈子手理應得到懲處,但是由於種種原因,日本發動侵略戰爭的最大儈子手日本天皇卻逃過了審判……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日本甲級戰犯,對日本乙、丙級戰犯的審判,由盟國在世界各地設立的軍事法庭負責。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成立了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經南京和上海、北平、漢口、廣州、瀋陽、徐州、濟南、太原、臺北等10處軍事法庭的分別審訊。其中149名罪大惡極的戰犯被國民政府依法判處死刑。值得一提的是在審判岡村寧次時,湯恩伯拿著蔣介石的一紙電報施壓,岡村寧次被無罪釋放……,另外在日本投降後上繳的武器中,有一把日本軍刀,上面刻著“南京役殺107人”,但是這把軍隊的主人卻沒有找到,也就是說南京大屠殺中除了被處決的谷壽夫、田中軍吉、向井敏明、野田毅外,這把刀的主人逃脫了審判……


新中國成立以後,1956年成立了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分別在瀋陽和太原對主要從蘇聯移交過來的969名戰犯進行審判,這次審判無一判處死刑,判處鈴木啟久等8名戰犯8—18年,到1964年所有戰犯全程釋放回國!

除了朝鮮例外,其他被日本侵略的受害地、受害國也都開設軍事法庭對日本戰犯進行了審判。


如英國主導下在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緬甸等地設立了軍事法庭,判處223 名戰犯死刑。美國在上海提籃橋監獄開設軍事法庭審判日本在中國大陸和臺灣地區殺害美國空軍被俘人員的罪行,同時美國在關島、誇賈林島、橫濱和馬尼拉等地也開設了軍事法庭審判日本戰犯,共判處143名戰犯死刑。澳大利亞主導的軍事法庭判處153名戰犯死刑。荷蘭主導的軍事法庭判處236名戰犯死刑。法國主導的軍事法庭判處63名戰犯死刑。菲律賓軍事法庭判處17名戰犯死刑。前蘇聯伯力軍事法庭沒有判處戰犯死刑!總計判處日本二戰戰犯991人死刑!


樵漁閒談


1945年“二戰”結束後,有11個受日本侵略傷害的國家組成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本發動戰爭的元兇進行了審判,25名甲級戰犯受到了嚴懲。其中東條英機、松井石根、武藤章、坂垣徵四郎、廣田弘毅、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賢二被判處絞刑。

這些日本戰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策劃了一系列針對其他國家的侵略活動,他們都是法西斯和軍國主義狂熱分子。如土肥原賢二在中國東北扶持偽滿洲政權;松井石根縱容部隊在南京展開大屠殺,將他們送上絞刑臺,是他們罪有應得。

應當說,日本天皇是最大的國際戰犯,以東條英機為首的東條內閣純屬為了保證日本天皇的統治而發動的戰爭,裕仁天皇應該算是二戰的元兇。為何沒有把裕仁天皇定義為二戰元兇,史料眾說紛雲,其中比較有可信度的是,當時日本投降時的條件就是不得對日本天皇進行審判,而這個條件,時任西南太平洋戰區的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接受了,當時的日本天皇是日本民眾的信仰寄託,審判了日本天皇將造成日本時局動盪,而美國也考慮到,二戰後對日本的掌控需要日本天皇在其中扮演角色,這就導致了最大的元兇逃脫了制裁。

當然,不審判日本天皇,就需要有人來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太平洋戰爭和侵華戰爭買單,那麼以東條英機為首的東條內閣的成員便首當其衝。為何把東條英機作為甲級戰犯呢?因為當時的日本將領不能直接接收到日本天皇的命令,而是由東條內閣制定作戰計劃。所以,對日本天皇關於戰爭的直接領導責任缺乏證據,也就只能把甲級戰犯的罪名賴到東條英機頭上了。


黑龍江邊一石子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對日軍戰爭罪行的審判提上了戰勝國的日程。同盟國授權遠東盟軍最高統帥部成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本戰爭罪犯進行審判,以法律的形式將這些罪犯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日本戰犯按照國際規定分甲、乙、丙三級戰犯,甲級戰犯由同盟國提名,由麥克阿瑟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國際檢察局核准,然後進行審判。乙、丙級戰犯由戰勝國各國審判,主要是戰俘以及已經歸國隱藏的日本戰犯。

據統計同盟國共設有甲級戰犯法庭一所(東京審判法庭),乙、丙級戰犯法庭49所(此數不是太準確,新中國成立後也進行了日本戰犯審判),處決甲級戰犯7人,乙丙級戰犯934人(待考證),很多日本戰犯在戰爭結束或者被捕後自殺。

日本甲級戰犯審判——東京審判。

審判時間:1946年5月3日——1948年11月12日。

甲級戰犯提名:美國提名30名甲級戰犯,中國提名32名,英國提名11名,澳大利亞提名100名,其中包括日本天皇。這事嚇得日本裕仁天皇夠嗆,這個日本的“天神”親自跑到遠東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哪裡商討交易,“天神”變成了普通的人,也因此逃脫了審判。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共進行了四次提名審核。(裕仁天皇跑到馬克阿瑟官邸拜見,照片)

核准甲級戰犯:盟軍統帥麥克阿瑟和國際檢察局共核准日本甲級戰犯28人,天皇排除在外,名單如下:

荒木貞夫、板垣徵四郎、梅津美治郎、大川周明、大島浩、岡敬純、賀屋興宣、木戶幸一、木村兵太郎、小磯國昭、佐藤賢了、重光葵、島田繁太郎、白鳥敏夫、鈴木貞一、東鄉茂德、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永野修身、橋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騏一郎、廣田弘毅、星野直樹、松井石根、松岡洋右、南次郎、武藤章。

判處絞刑7人板垣徵四郎、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賢二、東條英機、廣田弘毅、松井石根、武藤章;1948年12月23日執行絞刑。

終身監禁16人:荒木貞夫、梅津美治郎、大島浩、岡敬純、賀屋興宣、木戶幸一、小磯國昭、佐藤賢了、島田繁太郎、白鳥敏夫、鈴木貞一、南次郎、橋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騏一郎、星野直樹。

有期徒刑2人:重光葵、東鄉茂德。

病死2人:永野修身、松岡洋右。

免於起訴1人:大川周明,在審判期間,他突然用手扇東條英機的腦袋,診斷有精神病而免於起訴,他臨死時自己承認沒有精神病。(大川周明在遠東軍事法庭上突然擊打東條英機的腦袋,照片)

最大遺憾是日本的天皇應該是第一戰犯沒有被列為戰犯,這是美國衡量利弊後的結果。

各國對乙丙級日本戰犯的審判。

一、荷蘭對日本戰犯的審判。

二戰時期,印度尼西亞是荷蘭殖民地,日本佔領期間共有240萬印尼人死於戰爭,其中荷蘭普通民眾死亡13000人,荷蘭戰俘死亡80000人。

戰後荷蘭在印尼的查亞普拉、安汶、摩羅泰島、美納多、古邦、望加錫、巴釐巴板、班賈爾馬辛、坤甸、丹戎檳榔、巴達維亞、棉蘭等地設立軍事法庭,對乙丙級日本戰犯審判,其中236人被判處死刑,是盟國軍事審判處死日本乙丙級戰犯最多的審判。(被稱為“東南亞之虎”的山下奉文照)

二、美國主導的軍事審判

美國主導的軍事審判主要有上海審判、馬尼拉審判、橫濱審判、關島審判、誇賈林島審判,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馬尼拉審判。菲律賓是美國的殖民地,二戰初期美軍在菲律賓慘敗,日本俘虜了大部分美軍,俘虜命運悲慘;美軍反攻菲律賓時,日軍在馬尼拉制造了馬尼拉大屠殺,因此此地的審判最為重要。(馬尼拉審判後。山下奉文被吊死)

三、英國主持的軍事審判

二戰前,東南亞很多國家都是英國的殖民地,這些地方對日本乙丙級戰犯的審判主要由英國負責審判。主要審判的地點是:香港、亞庇、納閩、新加坡、新山、吉隆坡、太平、亞羅士打、彬烏倫、仰光、檳城等地。其中以新加坡審判最為引人注目,是主要的審判,新加坡是英軍在東南亞軍事主要力量投降日本的所在地,英國要在此地一雪前恥。

四、澳大利亞主持的軍事審判。

英國是澳大利亞的同盟又是宗主國,在東南亞澳大利亞派遣軍隊約15000人在新加坡同日軍作戰,投降後澳大利亞的軍人待遇不如英國人,很多澳大利亞軍人被用各種方法處死;日軍還對澳大利亞平民進行轟炸,炸死了大約1000人。這事激起澳大利亞的憤慨,在作戰中對日軍毫不留手,戰後對日軍俘虜以牙還牙,很多日軍俘虜死於非命。在澳大利亞俘虜的日軍乙丙級戰犯有140名乙丙級戰犯被處決,只要是澳大利亞俘虜的絕對不交給其他國家處理,處死日軍乙丙級戰犯數量排在同盟國第二位。

五、蘇聯的伯力審判。

伯力是現在俄羅斯的哈巴羅夫斯克,又稱哈巴羅夫斯克審判。審判的主要對象是以日本關東軍司令山田乙三以及日本731細菌部隊的首腦進行審判。尤其是對日軍731細菌部隊的審判遭遇美國的阻攔和辯護,使得日軍731部隊首腦得以逃脫罪行,主要因為日軍731部隊的首腦石井四郎將日軍人類活體研究的成果全部移交給美軍,得到美軍的庇護。(伯力審判照片)

(逃脫懲罰的731部隊首腦,石井四郎照)

中國對日本乙丙級戰犯的審判

中國對日本戰犯的審判分為兩個時期:中華民國政府時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

抗日戰爭結束後首先進行的是南京審判,這是中國最為重要的對日軍戰犯的審判。谷壽夫(南京大屠殺指揮官)、向井敏明、田中軍吉、野田毅等乙丙級戰犯被處決,向井敏明、田中軍吉、野田毅等人是日軍南京大屠殺殺人比賽的下級軍官,登上日本報紙,已經退役隱藏在日本,被抓捕移交中國審判。(南京審判中的谷壽夫照片)

此外中華民國政府還在廣州、漢口、上海、徐州、瀋陽、北平、濟南、太原、臺北進行了對日軍乙丙級戰犯的審判。判決書顯示共有110人被處以死刑,另外有資料顯示為149人,其中有部分人自殺或者病死。(押赴刑場的谷壽夫,照片)

中華民國政府使得崗村寧次等一批乙丙級戰犯逃脫審判或者被判無罪,這事是蔣介石利用崗村寧次等一批日軍軍事將領為國民黨發動的內戰出謀劃策,自然蔣介石也不會對他們審判有罪,崗村寧次回國後又糾集了一批日本軍官跑到臺灣為蔣介石守衛臺灣出謀劃策。

中華民國時期山西王閻錫山收留一批大約5000人的日軍為其打內戰,被解放軍殲滅,俘獲了不少日軍俘虜。

新中國成立後從蘇聯引渡了一批日軍戰犯到中國撫順關押,此時山西太原也關押了一批日軍的俘虜。1956年,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對1000多名在太原和撫順的日本戰犯進行審判,無一被判處死刑,1964年3月中國將所有戰犯釋放回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