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午嶺林區人民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制度集中辦理一批失火案件

近日,子午嶺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制度集中辦理七件失火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這批案件均發生在清明節上墳期間,犯罪嫌疑人違反森林管理的相關規定,在野外不規範用火,導致林地大面積過火,給他人或集體的財產造成了損失。案件進入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已依法促成刑事和解,被害村集體和被害人對嫌疑人的違法行為予以諒解,並依法完成補植復綠,案情簡單、明瞭,可以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承辦檢察官結合案件情況與值班律師進行溝通,充分聽取律師意見。隨後,在律師在場情況下,承辦檢察官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事實、罪名、適用的法律規定,同時告知了認罪認罰從寬的權利義務以及具體的量刑建議。犯罪嫌疑人賈某某等七人均明確自願認罪認罰,並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並表示對已補植復綠的林木一定加強管護,確保成活率達到標準,不辜負檢察機關的從寬處理。

這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以來,子午嶺林區院首批集中具結適用認罪認罰從寬的案件。通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並對案件進行集中審查,集中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集中移送法院起訴,大大節約了刑事訴訟時間,優化了司法資源配置,提高了辦案效率,達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統一的目的。

撰稿單位:子午嶺林區人民檢察院

撰稿人:劉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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