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說一人醉亡, 全桌有責! 但是保存下列證據, 可以免責!

這句話想必大家都有所耳聞,意思就是說只要喝酒的人發生傷亡事故,全桌的人都要“連坐”,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也許有些人會有疑惑,我國法律到底有沒有相關的規定呢?出了事,全桌的人真的都要承擔責任嗎?

常說一人醉亡, 全桌有責! 但是保存下列證據, 可以免責!

一、全桌是否擔責,由法院根據實際過錯綜合裁量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條的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因為被酒桌上的人一直灌酒,醉酒者發生傷亡事故的話,酒桌上對醉酒者醉酒有過錯的人都要承擔責任。這裡舉一個真實案例:湖南某男子參加飲酒聚會被灌酒後酒精中毒不治身亡,家屬將同桌酒友和餐館老闆告上法院,法院判決死者本人自擔80%的責任,同桌一起飲酒的3人因未盡勸阻、醉後照看等義務需各承擔6%的責任,同桌未飲酒的1人因未盡照看義務承擔1%的責任,餐館老闆因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承擔1%的責任。我們可以得知,如果醉酒者發生事故,全桌未必都要擔責;就算要擔責也要根據各自的過錯劃分責任,過錯程度和應擔責任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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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下情形都會被法院認定為“有過錯”

那麼哪些行為會被法院認定為“有過錯”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強迫灌酒、言語刺激勸酒、明知對方不能飲酒強行勸酒、未盡到護送醉酒者回家的義務、酒後駕車不予勸阻……在酒桌上的勸酒行為即使是和朋友疏通感情,如果導致朋友飲酒過量發生事故,同樣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在這裡提醒您可要“量力而勸”,如果朋友因此發生不幸,那可真是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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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倡文明酒席、健康飲酒我們在喝酒的時候最好摒棄“感情深一口悶,感情淺舔一舔”、“只要感情鐵,哪怕胃出血”等陳舊勸酒的陋習,提倡“只要感情好,能喝多少喝多少!”的理性飲酒方式。同時做好安全注意工作,對於醉酒的同伴要確認其有人陪護或者通知家屬領回,避免發生意外。酒席參與人員還可以保存免責證據,如證明不足以使人醉酒的酒水消費憑證、護送回家的出租車發票,通知家屬的電話通話清單等證據,以排除自己在出事後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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