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第882期:未支付贍養費的繼子女是否可以繼承繼父母遺產?

案情簡介

韓某與妻子李某系再婚,婚後共同將李某與前夫8歲的兒子小李撫養成人。小李成年後,韓某與李某離婚。此後小李僅在每年中秋、春節時帶禮物看望韓某,但未曾向韓某給付贍養費。韓某去世後,小李起訴稱自己由韓某撫養長大,與韓某之間形成了扶養關係,要求繼承韓某的遺產。

那麼,小李的訴求可以得到支持嗎?

以案釋法

形成扶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有相互繼承的權利。但繼子女對繼父母盡了贍養扶助義務,才可以繼承繼父母的遺產。本案中,小李要想繼承韓某的遺產,需是其對韓某盡了贍養義務。但是小李成年後,既未給付韓某贍養費,又未曾照顧過韓某,僅節日看望不足以證實其已盡到贍養義務。所以法院駁回小李要求繼承韓某遺產的請求。

法條鏈接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律師提示

繼子女和繼父母之間的扶養關係是因生父母和繼父母的結婚而產生的一種擬製關係,這種擬製關係並不像血親關係那樣直接產生法定繼承權。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是否可以繼承,應依據雙方是否形成了扶養關係。而扶養關係又分為撫養和贍養兩種,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繼父母撫養了未成年繼子女或成年的限制行為能力(如患有精神疾病等)的繼子女,那麼就可以認定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有撫養關係,此期間繼子女和繼父母之間發生繼承。

二、成年繼子女贍養了繼父母,也可以認定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有贍養關係,繼子女可以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三、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形成撫養關係,但繼子女成年後未盡贍養義務時,按照司法實踐的一般性做法,繼子女不能繼承繼父母的遺產。若成年後繼子女盡到贍養義務,則繼子女和繼父母之間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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