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聚眾賭博還抗拒執法 兄弟父子三人進班房

  時間:2020年3月6日

  地點:江蘇省淮安市洪澤區人民法院

  案由:妨害公務罪

  案情:2020年2月9日晚,袁安流等3名被告人因違反疫情期間聯防聯控工作規定,參與聚眾賭博,並暴力抗法,造成民警被抓傷、輔警骨折等傷害。同時,袁安流等人的抗拒執法行為致使多名參與賭博的違法人員逃跑,嚴重阻礙了疫情防控期間公安機關正常執法活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案情回放

  2月9日晚,由於疫情防控期間限制人員流動,在家無事可做的被告人袁安流帶著兒子袁幹洪來到袁某家,平時村裡附近的人都會到這裡打牌。這時,儘管屋外下著雪,天氣十分寒冷,屋內卻是人聲鼎沸、熱氣騰騰,不時傳來“交錢交錢,我又贏了”的聲音。嗜賭成性的袁幹洪,曾在2010年、2012年、2013年先後三次被公安機關查獲,儘管受到行政拘留、罰款等處罰,仍不改惡習。見有人在以打麻將、鬥牛等方式賭博,袁幹洪沒有抵擋住誘惑,很快拉著父親袁安流加入到賭博人群。

  由於參賭人數眾多,驚動了周邊人。當晚22時許,淮安市公安局洪澤分局城東派出所民警接群眾舉報趕赴現場處警,經過查看並現場取證,確認在案外人袁某家聚集了20多人,有參與賭博的,也有旁邊觀看的。由於當時只有一名幹警和兩名輔警,警力不足,為了控制住參賭人員(包括被告人袁安流),公安民警要求袁某交出大門鑰匙,並安排一名輔警守住大門,等待支援。在控制參賭人員、等待救援期間,袁安流拒不配合,對民警限制其離開很是不滿,採用言語辱罵,用手抓撓執勤民警面部,還腳踢並用牙咬傷輔警紀某手指,致使其手指骨折。袁幹洪見其父親袁安流被警察採取強制措施,對執勤民警採用撕扯衣服、推搡和言語威脅,並手掐執勤輔警脖子,企圖阻止民警對其父親採取強制措施。袁安文系袁安流的弟弟,多次上前質疑民警的執法行為,在看到民警準備帶離袁安流之際,採用奪取警棍、撕扯民警衣服行為,並在現場誹謗民警打人,起鬨滋事,企圖阻止民警將袁安流帶離現場。在三人的抗拒執法過程中,致使多名參與賭博的違法人員逃跑,嚴重阻礙了疫情防控期間公安機關正常執法活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2月27日,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對三人提起公訴。

  法院判決

  2020年3月6日下午,鑑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洪澤區法院依法採用在線庭審模式公開開庭審理,由法官嚴麗莉獨任審理,公訴人、3名被告人、辯護人均以“雲上法庭”方式參與庭審。

  該案是淮安市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案。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法院為被告人袁安流、袁幹洪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師。

  該案庭審中,三名被告人對於犯罪事實和法律定性沒有異議,認罪認罰。

  被告人袁安流的辯護意見是:被告人系酒後一時糊塗,並不是主觀上阻礙公安機關執法,主觀惡性小,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具有坦白等從輕處罰情節。

  被告人袁幹洪的辯護意見是:被告人主觀惡性小,是在看見他的父親被公安機關帶走時,一時情急出手阻礙公安機關執法,無主觀犯罪故意,自願認罪悔罪。

  被告人袁安文的辯護意見是:被告人在該案中只是企圖幫助被告人袁安流逃脫,此次犯罪屬臨時起意,是初犯偶犯,屬從屬地位,應認定為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被告人如實供述罪行系坦白,自願認罪認罰,有悔罪情節。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袁安流等三人在疫情防控期間,以暴力對抗和語言威脅、辱罵等方式,阻礙人民警察執行公務,其行為均已觸犯了妨害公務罪。被告人袁安流等三人共同實施妨害公務行為,系共同犯罪。綜合被告人袁安流等三人的犯罪行為以及犯罪情節,公訴機關提出相應定罪量刑意見。

  洪澤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袁安流等三人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袁安流等三人共同實施妨害公務行為,系共同犯罪,對於被告人袁安文的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袁安文在共同犯罪中系從屬地位,應當認定為從犯的辯護意見,經查,被告人袁安文在共同犯罪中,行為積極主動,且與其他被告人相互配合,不屬於輔助作用,依法不認定為從犯。故該辯護意見不予採納。被告人袁安流等三人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從寬處罰。但被告人袁安流等三人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其中被告人袁幹洪有多次行政處罰前科,可酌情從重處罰。綜上所述,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袁安流等三人犯妨害公務罪,分別被判處一年至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

  該案承辦法官嚴麗莉表示,在疫情防控期間,全國人民處於眾志成城、共克時艱,全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關鍵時期,每個公民都有配合政府做好疏散、隔離、封鎖、檢疫等措施的義務。被告人違反疫情聯防聯控的有關規定,不戴口罩集聚在一起賭博,本身已經是違法行為,理應受到法律的懲處。三名被告人明知賭博行為違法,用辱罵、撕扯、咬手指等方式阻礙人民警察正常履行公務,並造成執勤民警身體受傷,走上了違法犯罪道路。

  嚴麗莉表示,該案被告人袁安流等三人的犯罪源於賭博,他們對自身的違法行為未有清醒的認識,認為賭博是對自己錢財的處置,警察抓賭是多管閒事,抱有隻要不被警察當場抓獲或能逃脫就不會受到處罰的僥倖心理,便選擇暴力抗拒執法以達到其逃避或規避處罰的目的。殊不知,正是其暴力抗拒執法行為,觸犯了刑法,迎接他們的將是更為嚴厲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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