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備案工作流程 (試行)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8〕148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擴大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19〕83號)有關要求,做好企業(含擁有技能崗位的其他用人單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備案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中央企業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申請備案流程

1.申請備案。中央企業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以下簡稱人社部)以書面形式提交備案申請及相關材料,由法人代表簽字承諾材料的真實性。備案材料主要包括:(1)備案申請表;(2)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方案。

2.受理備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以下簡稱部鑑定中心)受人社部委託,受理中央企業備案申請,對中央企業申報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彙總和初步審核,確認申報資料是否符合要求,並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其是否受理。

3.技術評估。部鑑定中心組織專家,根據具體情況,通過聽取報告、文件審核、技術抽查、訪談諮詢、質詢答辯和現場考察等多種方式,對中央企業是否具備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的資質進行技術評估,並提出專家意見。

4.備案回執。部鑑定中心向通過技術評估的中央企業出具部級備案回執。

5.省級備案。中央企業子公司、分公司等(以下簡稱中央企業分支機構)向所在地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省級人社部門)備案,備案材料主要包括:(1)備案申請表;(2)本單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方案;(3)中央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方案(複印件)。

6.省級人社部門登記備案後,出具省級備案回執,並對中央企業分支機構編碼賦值。


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備案工作流程 (試行)


省轄企業向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備案流程

1.申請備案。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的企業(以下簡稱省轄企業)向省級人社部門以書面形式提交備案申請及相關材料,由法人代表簽字承諾材料的真實性。備案材料主要包括:(1)備案申請表;(2)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方案。


2.受理備案。省級人社部門根據職能職責和工作需要,委託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或相關單位受理省轄企業申請,對申報材料進行收集、整理、彙總和初步審核,確認申報資料是否符合要求,並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其是否受理。


3.技術評估。省級人社部門組織專家,根據具體情況,通過聽取報告、文件審核、技術抽查、訪談諮詢、質詢答辯和現場考察等方式,對省轄企業是否具備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的資質進行技術評估,並提出專家意見。


4.向部報備。省級人社部門將省轄企業相關信息向部鑑定中心報備。


5.備案回執。省級人社部門向通過技術評估的省轄企業出具備案回執。


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備案工作流程 (試行)


監督管理

人社部門統籌管理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備案工作,遵循“誰備案、誰監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對備案企業進行監督管理。人社部門對備案材料進行抽查核查,對備案材料造假的企業,一經核實,取消其試點資質。


部鑑定中心建立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信息化工作平臺,向社會提供相關信息公開和查詢,統一公佈全國評價機構(用人單位)目錄,主要包括: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以及備案號,開展認定的職業(工種)名稱、技能等級及相應職業標準或評價規範等。


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備案工作流程 (試行)


備案工作流程 (試行)相關附件

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方案內容

企業在提交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方案中,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

二、企業分支機構名錄。

三、評價職業(工種)目錄及相應的評價標準或規範。

四、考評人員和督導人員名冊。

以上內容,能通過網絡核驗或告知承諾的,可不提交書面材料。


中央企業向人社部申請備案工作流程圖

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備案工作流程 (試行)

省轄企業向省級人社部門申請備案工作流程圖

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備案工作流程 (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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