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後女子為洩私憤,屢次放火終獲刑

33歲的劉某為了發洩自己的不滿情緒,多次故意實施放火行為,最終被敦化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據瞭解,劉某於2018年8月,因懷疑自家機動三輪車油箱內的汽油被他人放掉,便產生報復心理,攜帶打火機將袁某家豆杆垛點燃後離開,造成袁某家豆杆部分被燒燬。同日晚9時許,又因與他人發生口角,劉某再次將某專業合作社廠房點燃,造成庫存工藝品和八間房屋全部燒燬。2018年10月,劉某因與他人發生矛盾,兩次將他人柴垛點燃。

經法院審理認為,劉某故意縱火焚燒他人財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依法懲處。劉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劉某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對其從輕處罰。關於辯護人提出劉某系限定刑事責任人犯罪,且有坦白情節,可以對其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成立,予以採納。根據被告人劉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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