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11月1日设立为“吉林省企业家日”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11月1日设立为“吉林省企业家日”

3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设立“吉林省企业家日”的议案》,决定将11月1日设立为“吉林省企业家日”。

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企业家精神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源泉。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一批优秀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迅速成长,为促进吉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强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花更多时间和精力关心民营企业家成长”。吉林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出台了《关于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实施意见》。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设立“企业家日”的要求,省“两会”上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提出了设立“企业家日”的建议,设立“吉林省企业家日”的时机已经成熟。

设立“吉林省企业家日”,用更强的仪式感使企业家精神得到更好地弘扬,可以进一步鼓励吉林企业家干事创业、开拓创新,引领更多社会主体创业创新,促进更多的优秀企业家不断涌现,营造全社会尊重企业家、关心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良好氛围,让企业家在全社会有更多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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