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過完戶了,買房人不給錢怎麼辦?

勒克兒


因為貸款等問題,很多二手房屋交易要先過戶,為了防止出現過戶不交錢的情況發生,一是要寫好合同,一旦出現問題,走司法程序,只要證據完備,法律判決效率高於行政許可的房權證。二是沒有完全完成交易別交鑰匙,一旦出現強行佔有房屋的任何情況,可以持有關證明材料報警。三是這種交易情況除了合同,有幾個證明人最好,有時還要合同公證。不動產登記中心、法院、公證處等單位都明白,可以就地諮詢。


問問答


你好,我是一名執業律師,很高興與你一起討論這個問題。房子過完戶了,買房人不給錢怎麼辦?

題主這個問題屬於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一種類型,一般而言,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經常會遇到許多各種各樣的類型法律問題。這種情形屬於買受人違約。合同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協商訂立的書面協議,沒有特殊,是由雙方均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題主作為房屋的出賣人,已經履行了房屋買賣合同中過戶的義務,買受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交付房屋款的義務。

一般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過戶完畢後,買受人支付房屋的全部款項。如果買受人不支付房屋的剩餘款項,題主儘量採取協商的方式與對方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題主可以起訴買受人要求給付剩餘的房屋對價款,同時可以根據合同中違約責任的約定,要求買受人承擔相應的違約金,或者支付對應的利息。


如何起訴房屋買受人?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的法律,沒有無效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積極履行自己的義務。現在房屋已經過戶給買受人,說明題主已經按照合同履行完畢了相應的義務,題主完全可以依據房屋買賣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支付剩餘購房款的義務。

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需要提交起訴狀、房屋買賣合同、產權過戶證明材料等。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焦點一般為:房屋買賣合同是否合法?出賣人是否履行完畢相應的義務?剩餘購房款支付是否到期?有無違約情形?等。

如果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作為出賣人的題主也履行完畢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同時剩餘購房款也到了應當給付的期限,一般人民法院都會支持題主要求對方給付剩餘購房款的訴訟請求。

如何做的更好?

為了保證剩餘購房款儘快得以實現,題主可以在起訴的同時對對方的財產申請保全措施。很多情形下,一旦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措施後,很多人都會積極主動的履行自己的義務。避免了繁瑣複雜的訴訟程序,浪費時間。



協商是最好的方案

當然合同雙方如果能夠協商是最好的。相信一般二手房買賣合同都是通過中介訂立的。題主可以聯繫中介作為中間人進行雙方的調停。向對方講明利害關係,房屋既然已經完全過戶給對方,在我國不動產的物權變動效力以登記為要件,過戶給對方以後,房屋的所有權已經轉移給了對方。如果沒有特別的事由對方沒有道理不給錢。

瞭解清楚對方不給錢的原因後,對症下藥。如果能夠協商當然是最好的解決方案。

總結

希望題主先通過中介與對方積極的協商給付剩餘購房款,如果對方不願意協商,或者故意拖著不想給付,那麼建議題主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對對方的財產予以保全。


以上內容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純粹手打、實屬不易,喜歡點個關注唄。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歡迎評論區留言,交流討論。


每日講法


這個問題不復雜,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只需要去落實好如何辦就行:

1、房屋產權過戶手續辦了,對方即表示拒絕付款,則可以向房管局申請辦理撤件手續,將過戶申請及手續撤回,將自己的房產證拿回來。

2、如過戶申請及手續無法撤回,可依據雙方簽署的買賣合同,催告對方付款。如對方在限定的時間內沒有付款,你可以依據買賣合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付款義務,並承擔違約責任。

3、在對方沒有履行付款義務之前,你可以不履行交房義務,讓房子繼續處在自己的控制之下,也可以不再履行買賣合同約定的其他附隨義務,如水、電、煤氣、寬帶等戶名的變更,手續交接等。

4、如對方經催告,還是沒有付款,而產權過戶申請及手續又無法撤回,依法起訴後,法院會根據訴訟請求處理:(1)如請求履行付款義務,並承擔違約責任的,法院經審理,認為證據確實充分,事實清楚的,將會判決支持請求;(2)如認為對方無能力履行付款義務了,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經法院審理,認為證據確實充分,事實清楚的,最終的判決也會這樣支持。取得法院生效判決後,可依據法院生效判決結論,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5、如簽署的買賣合同中有仲裁條款,也可依據仲裁條款約定,進行仲裁,依據仲裁裁決辦理。

6、一般誠心買房的,付款都不會有問題;如買房的人至始至終都沒有履行付款義務的能力,產權過戶完後,無法付款的,這種情形就已經脫離了民事糾紛範疇,進入到刑事詐騙領域,遇到這種情況的話,就直接報警處理,讓偵查機關去查明真相,如情況屬實,將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等法院判決後,依據生效判決執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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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壇法菜


房子過戶了,買房人不給錢,這類事一般發生在以下三種情況:

一是按揭購房,買房人付了首付,尾款沒到。銀行辦理按揭手續要求房產必須先行過戶,才能審批放款,但放款時間通常要一個月左右才能到賬,這種就不需要擔心,銀行只要放款就是直接撥付到賣方賬戶。

二是按揭購房,買房人付了首付,房產過戶後,由於購房人原因,比如提供虛假材料,導致銀行停止放貸,或者由於政策原因銀行停止房貸,而購房人又沒有能力一次性付款。

三是在一次性付款情況下,有些購房人以擔心賣方不協助過戶為由,要求留一筆尾款,等到房產過戶之後再付。但實際過戶之後,購房人耍賴不付尾款。

出現後兩種情況,如果協商未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對方履約付款,或者請求解除合同,撤銷房產登記手續。然後,憑法院判決書或裁定文書,去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房產登記變更手續,拿回房產。


小豬房論


你賣房時應該走“資金託管”程序,即買家必須將錢打入房管局的託管專用賬戶(貸款的銀行將錢打入托管賬戶),產權證辦理好後放在不動產登記部門,賣家拿不到。產權證辦好、資金到託管賬戶後,登記部門會通知買賣雙方同時到場,給買家發產權證,給賣家銀行支票自己取款。政府保障,這樣做一點風險也沒有。

千萬不要私下交易。

希望對你有幫助。


醉蘇揚


我是法眼掃描,執業28年的資深律師,來回答你的問題。

一、一般情況下,應該是拖欠了尾款

像這種二手房買賣的,規範的做法是買房人將錢存入房地局指定的賬戶,等過戶完後再將款轉給出賣人,其實就是政府在中間起到一個監督的作用。

如果是沒有經過政府平臺,那也應該是在過戶之前,買房人先支付一部分房款,等過戶後再支付尾款。

所以,買房人應該是沒有支付尾款吧。

二、原房東先把房子查封凍結了吧

對這種房子過戶後,就拖著不給錢的主,一定要讓他付出代價!

買房人或許想著,房子已經過戶到我的名下了,錢我能託一段時間是一段時間,但這樣的前提是原來的《二手房買賣合同》中沒有規定很高的違約金,否則買房人吃虧大了。

原房東崔幾次,買房人還不付款的話,就先採取訴前保全措施吧,把房子查封凍結了,讓買房人知道,你動真格的了。

訴前保全當然會發生一些費用,比如給保險公司按照房價的千分之1-3支付保費,還要給法院交5000元保全費,當然了這5000元肯定要讓買房人承擔的。

採取訴前保全措施後,買房人能意識到不付錢房子就會被法院拍賣的情況下,或許會和解,趕緊把尾款給了。

三、通過訴訟程序拿回尾款

如果買房人還不自覺,那就別客氣,向法院起訴。

這種情況下,因為已經查封凍結了房子,不會出現勝訴後得不到執行的情形,所以對原房東來說,已經立於不敗之地了。

最好買房人的尾款投資股市了,或者借給別人了,抽不回來,最後讓法院拍掉房子,說不定原房東用更低的價格又拿回了自己的房子。

如果這樣,那就太圓滿了。


法眼掃描


這個問題以前有可能會出現,現在基本不會了!

1.現在二手房交易,通常通過中介簽訂買賣合同,註明交易金額,時間,房子的所在位置,產證編號,雙方確認後簽字生效。

2.如果客戶選擇貸款分期買房,中介跟單員會先行對客戶的基礎資料,在當地銀行調出徵信報告,確定無不良記錄,可申請貸款。客戶不貸款不需要這一步。

3.收集客戶資料,遞交適合條件的銀行,初審通過。

4.幫助房主把交易的房產打網籤,這時房主就不能再次交易了,除非撤除網籤。(這一步是否貸款都需要做)

5.中介待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到房產局辦理房款監管(指定銀行申請監管賬戶),跟單員協助買房到貸款銀行開卡,並打入首付款,等銀行初審面籤通過,把首付款轉入監管賬戶,等待所有手續完結,方可提款。確保資金變動,保護雙方利益。

6.中介帶買賣雙方到房產局產證過戶,繳稅,等待銀行放款通知。

7.通知房款,中介帶雙方去監管銀行辦理房款轉賬手續,結款。

8.中介幫助房主,客戶做最後交接手續,物業,煤氣,水,電,過戶,合同履行完結!

以上按照正規程序履行合同,是沒有可能出現,過完戶,不付房款的情況,不排除有的私下協議,自行交易有可能出現問題!到底是先付錢還是先過戶???風險在於產證不是當天就下來,需要三到四個工作日!





新房樓盤團購直通車


各位好,我是重慶玖哥,本人在重慶有十年的房地產銷售工作經驗,很高興為各位朋友們答疑解惑。

房子過完戶了,買房人不給錢,這怎麼辦呢?這裡的問題有些不明確,我想問你一個問題,過戶後交房沒有?合同是怎麼簽定的?中介居間交易還是買賣雙方單獨交易。

我遇到一些賣房的業主,很喜歡接受買家的直接交易,她們的觀點就是我是賣家,我又不交什麼費用,只要能夠得到錢就行了。這樣的觀點和思維,對於二手房的交易的風險認識不足,就很有可能在交易的過程中,出現什麼問題。比如這個二手房的交易,不就遇到問題了?

這裡分別來談談我對這個問題的觀點。

合同是怎麼簽定的

在簽定買賣合同的時候,必須對付款時間進行約定,如果買家是按揭,那在產權過戶後,就要立即做產權抵押。如果是全款購買,那什麼時候支付尾款,這必須要有合同約束。

這個我就不太清楚你這個怎麼簽定合同了。如果你沒有對付款做一個約束,那買家有可能給你拖延時間,比如一年,兩年後給錢你。或者遇到老賴,你就麻煩了。

你把買賣合同給律師看看,會有不有對你有利的條款,然後再考慮後續該怎麼做。

交房沒有

如果你沒有交房,那就暫停交房;如果交房了,你更加處於被動。

沒有交房,暫時就不要交房,你也要和物管溝通,說這套房還沒有收到錢,物管不能變更業主信息。

如果是你已經把房交給買家了,那就更加麻煩。

產權已經過戶了,從法律上來說,這套房已經不是你的。

從事實上來說,你已經交給買家了,事實上已經是買家的房子,也有可能物管的信息也變更了,那你有什麼證據來證明你這房是你的呢?你處處處於被動。

是否居間買賣

如果是居間買賣,你就敦促居間代理方要拿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如果是你直接和買家簽定合同,就只有協商解決了。

居間交易雖然要支付居間服務費,也不能說居間交易完全都是安全的,但還是有其必要的,在二手房的交易中,還是能夠避免大多數的交易風險。

這裡如果經過居間交易,出現的問題居間方有責任和義務來解決這問題。你就要敦促居間中介方,來儘快想什麼辦法來解決這個問題。時間拖延的越長,對賣家也就越不利。

如果你是直接和買家簽定的買賣合同,那就看你們雙方怎麼溝通了。

從以上幾點分析來看,對你賣家可能不利,產權已經過戶,從法律上來看,這房不屬於你了。

買家很可能還是要付款給你,但什麼時候付款呢?對你來說,就是一個沒有希望的事兒。最好的解決辦法,是不斷的和買家溝通,溝通解決不了問題,就只有找律師收集證據,走法律這條路了。

這裡我要給眾多的買房或者賣房的人說,二手房的買賣一定要經過中介的居間服務來購買,居間中介交易,雖然不能絕對的避免交易風險,但在出現交易風險的時候,你還有中介公司給你協調解決嘛。

你如果是買賣雙方簽定合同,出現交易風險就沒有其他的力量來協助你解決問題,只能自己解決了。

當然,這是我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歡迎各位對這個問題在下面留言,發表你們的觀點和意見,相互交流和學習;也可以點擊關注我的賬號,方便以後交流這類似的問題。


重慶玖哥


你好[來看我]我是香港媳婦
我自己買賣房子很多次,這些類似事也經歷過,可以分享一下我的經驗:
雙方先簽一個房產買賣合同,很多人第一次走程序沒經驗,最好通過中介,這樣保險一點,但是因為房價貴,中介生意也不好乾,中介也都往促成交易會有所隱瞞,自己最好要了解流程,一般先給定金,比如房價100萬,定金付幾萬(這裡包含中介費)然後雙方到房管局辦理遞件交易成功後再付一定比例房款,三方都不信任的情況下,首付達到30%可房管部門辦理託管,一般這個時候會發生情況,中介和買家為了促成交易,買家沒錢可能要貸80%,但他們沒有告訴你,銀行審批不一定能批下來,首付不夠30%錢是不能夠託管,這個時候你就要小心了,買家定金只是付了一小部分比如:5萬,中介費2萬,然後第二步買方去申請辦理貸款,去銀行審批抵押這個時候,你要問清銀行他準備貸多少,比如房價:100萬,他貸80萬,辦理抵押貸款前就要過戶,不過戶不能貸款,這個時候你一定要收到首付13-14萬左右(其中定金5萬,尾款預留1-2萬),否則你千萬不要同意過戶,過了戶房子就是他的了,錢未收齊千萬不要同意過戶,因為最後銀行審批完貸款80萬是直接放款到你的銀行卡,買家接觸不到,若13-14萬你只收了10萬那麼幾萬最後他給不了房子也是他的了就會有糾紛,若他貸款審批不下來也沒關係,你首付在手還是佔主動權,最後一般預留1-2萬雙方所有交易完交房清完水電物業等各項費用再完成付清。這樣基本不會有糾紛了,希望我的經驗給買二手房的人一點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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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媳婦


不給錢就罵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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