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縣:防火!防火!這些事絕對不能做!

進入春季以來

天氣乾燥、多風少雨

是火災事故的多發季節

森林防火,刻不容緩

磁縣去年10月1日發佈的

關於設定森林防火期火險區的通告

明確指出現在已經進入

高火險期(3月1日—5月31日)

請大家提高防火意識

認清火災危害

共同創建良好的生態環境


磁縣:防火!防火!這些事絕對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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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縣護林防火指揮部

關於設定森林防火期火險區的

通 告

磁護告〔2019〕2號 

為有效預防森林火災的發生,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國家重要設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河北省森林防火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就設定我縣轄區內森林防火期、火險區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防火期: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其中高火險期為3月1日—5月31日)

二、火險區:磁縣境內的所有山林、林地。

三、各鄉(鎮)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森林防火工作,嚴格實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縣直有關部門實行對口負責,認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四、在森林防火期,嚴禁攜帶一切火種進入山林;嚴禁燒荒、燒草、燒秸稈、上墳燒紙、燃放孔明燈、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行為;在林地內進行工程施工或採礦的,需經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森林經營單位批准並採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工作。

五、各鄉(鎮)對進入本轄區重點林區的路口,要依法設立臨時檢查站,對進入林區所有車輛和人員進行檢查,查扣火種並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縣廣播電視臺、磁力磁縣等宣傳媒體要高密度播(刊)發森林防火公益廣告,各村廣播室每天三廣播,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火情,應當立即向當地鄉(鎮)或者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當地鄉(鎮)或有關部門接到火情報告後,要立即採取措施組織補救。

七、發生森林火災時,氣象部門要做好火場區域氣象預報;交通運輸部門要及時提供交通運輸工具;公安及交警部門要維護治安秩序、保障道路暢通,必要時負責群眾轉移;衛生部門要組織救治傷殘人員;民政部門要妥善安置災民。

八、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及《河北省森林防火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冀林公字【2006】26號)第十條規定,凡在森林防火期、高火險區未經批准擅自野外用火的,對當事人每次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每次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在林緣農田內焚燒秸稈的,按照《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的決定》進行處罰。對拒不執行本決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予以處罰。造成森林火災的,除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責任外,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是公職人員的按照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對在場不給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領導幹部,一律從重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各鄉(鎮)、重點旅遊景區,在防火期內,要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對市、縣防火辦在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切實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十、本通告有效期為一年,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十一、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舉報電話及報警電話:2310119

特此通告


磁縣護林防火指揮部

2019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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