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检察院开展“三项规定”执行情况调研

近日,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三项规定”执行情况调研,该院党组主动作为、健全制度、强化问责,推动“三项规定”落实见效,有力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

深化学习,提高认识。该院多次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和全院干警大会,专题传达学习“三项规定”精神,同时利用内部局域网和“两微一端”平台,及时宣传“三项规定”内容要求,不断扩大知晓率和参与度,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全面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和流程规范,切实做到学懂会用、入脑入心。

如实记录,过问留痕。该院要求办案人员和案件审批人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对领导干部(含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进行如实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干预、过问、接触人姓名,所在单位与职务,干预、过问、接触的时间与地点、方式与内容,记录人姓名,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每月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报政治部;办案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违规干预过问案件、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并在三日内向政治部报告有关情况,做到全程记录、过问留痕。

强化监督,严明纪律。由该院纪检组、政治部监察室及时跟踪掌握干预司法行为。同时不定期深入业务部门对落实“三项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该院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莲湖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三项规定”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拟文:李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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