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後,這個職業身價大漲!

有藥店在搶執業藥師了!

這才是藥店真正“復工”的訊號,說明零售藥店正在從防疫中走出來步入發展正軌。

事實上,幾乎每一個行業都在這場疫情中失去了原有的發展節奏,零售藥店作為醫院之外的另一個前線陣地,抗疫責無旁貸地成為工作的核心。而今,是時候將重心重歸發展軌道。

又一波執業藥師“搶人大戰”?

近日,寧夏國大藥房發佈一則針對執業藥師和藥師的招聘啟事,以“入職獎勵”和“推薦獎勵”相吸:執業藥師入職當月獎勵入職金5000元。

同時,對於藥師/中藥師也提出相應的獎勵金額:社會人士推薦一名執業藥師,獎勵推薦者伯樂獎1000元。


疫情後,這個職業身價大漲!


雖然不能說這個獎勵額度大到怎樣的程度,但其透露出來的“處心積慮”卻是值得品一品的。

還記得疫情開始之前的那段時間,自2019年“3.15晚會”曝光執業藥師掛證後,整個行業對執業藥師“求才若渴”的狀況嗎?有的藥店甚至將執業藥師的待遇提高到2萬多元/月。寧夏國大這份招聘啟事雖沒有寫明待遇,但是一場新的“執業藥師搶人大戰”的硝煙味道已然聞到。

不管會不會發生新一輪的“執業藥師搶人大戰”,有一個可以肯定的結論是:疫情過後,零售藥店面臨的競爭局面和形勢已然越來越緊迫和嚴峻,被“耽擱”的時間必須搶回來。

帶量採購,由“自願參加”變“必須參加”

3月3日,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採購事務管理所正式發佈《關於開展第二批全國藥品集中採購上海地區中選藥品掛網工作的通知》,我國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中選藥品將正式在上海掛網。

截至目前,上海、甘肅、河北、貴州、青海、寧夏、遼寧、陝西、山西、江西、黑龍江、廣東、海南等多個省市已啟動中選藥品申報、掛網及價格調整有關事宜。

今年1月下旬,我國完成第二輪全國藥品集中採購談判,本次集採的33個品種,32個品種採購成功,共100個產品中選。具體來看,此次集採平均降價幅度達到53%,最高降幅達93%,覆蓋高血壓、糖尿病等重大慢性病用藥,以及價格比較昂貴的抗腫瘤和罕見病用藥。

隨著各地加速新一輪採購中選藥品的掛網,相關藥品將於近期正式執行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中選藥品中選價,包括糖尿病、高血壓、癌症等相關藥物價格將大幅下調。新一輪藥品降價潮即將來襲。

1月16日,國家醫保局等多部門發佈《關於開展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確,此次不再選取部分地區開展試點,由全國各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組成採購聯盟,聯盟地區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和軍隊醫療機構全部參加,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可自願參加。

然而很快,藥店帶量採購就由“自願參加”變為很有“必須參加”的意思了。

3月11日,貴州省醫療保障局官網發佈關於公開徵求《貴州省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簡稱《實施方案》)意見的通知,就帶量採購確定的供應貴州省的中選品種的掛網、執行、回款、支付、監測等具體事項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時間為2020年3月12日至3月18日

《實施方案》明確指出,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聯勤保障部隊第九二五醫院和武警貴州省總隊醫院、醫保特殊藥品定點藥店作為藥品集中採購主體,應嚴格按要求參加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工作,完成採購數量任務。鼓勵其他醫療機構積極參與。


疫情後,這個職業身價大漲!

疫情後,這個職業身價大漲!


實際上,在首輪帶量採購時,包括老百姓、漱玉平民、貴州一樹、西安怡康等連鎖龍頭先後高調宣佈執行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中標價,自發加入到這波降價潮中。

由於國家組織集中採購藥品的邏輯是“以量換價”,大型連鎖藥品銷售量大,和藥廠談判才有議價空間。但對於小型連鎖、單體藥店來說,獨立去議價基本上是談不動的。這就需要大家“抱團取暖”,組織採購聯盟,才能存活下去。

如廣東藥店集採聯盟,就曾經提出過兩種模式:一是由廣東藥品交易中心提供平臺,藥店與廠家直接議價,然後在平臺上進行交易;二是廣東省的藥店“抱團”帶量,然後委託廣東藥品交易中心進行議價,談判交易。

山東省醫藥零售行業協會也組織建立了山東省醫藥零售連鎖採購聯合體,集合了包括漱玉平民在內的108家單位,參與集中帶量採購。

3月18日,國家醫保局發佈《關於積極穩妥推進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結果落地的函》。文件要求,4月份全面啟動第二批集採落地工作,對於個別企業因疫情影響無法正常供應的,可協商確定延遲供應時間,不晚於6月份啟動。

這鋪牌藥店如何跟,既迫在眉睫又大有學問。

“非藥下架”更加嚴厲,“定點”成燙手山芋?

非藥下架並未因為新冠疫情有絲毫寬鬆或延緩的趨勢。

近日大連市、長海縣醫保部門與各定點醫藥機構簽訂《大連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服務協議(2020版)》。

按照協議,各定點零售藥店經營場所內禁止擺放或銷售食品、日用品、生活用品等非醫療相關的商品;向參保人售藥時應按照藥品的真實名稱和實際費用進行結算;不得將醫保目錄外藥品或補助病種外用藥變通納入基本統籌支付範圍等。

實際上,2019年,已有多地醫保局針對非藥擺放和銷售下達禁令。例如山西省原平市市醫保局發佈的《關於整頓定點零售藥店經營行為的通知》中,甚至規定“所有定點零售藥店不得擺放日用品等不允許擺放的商品;對界定不清楚的,按不允許擺設的商品,全部下架處理。”

這份《通知》還強調,如有違規操作者,一經發現或被舉報,將暫停醫保定點服務,直至取消定點藥店服務資格。也就是說,只要被舉報,就暫定醫保。

今年國家醫保局下發的《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也提及,設立醫保用藥專區,與非醫保藥品和其他用品分開擺放,有明確標識。

這意味著醫保部門對定點藥店非藥的監管會越來越嚴。而零售藥店或許應當調整戰略,減少對醫保的依賴,向專業化轉型。

警戒:新《藥品管理法》首單罰款600萬!

近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公佈第三十五批典型案例。靜海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案件線索對楊某位於天津市靜海區沿莊鎮陳大公路東灘頭村口北側的倉庫進行檢查,發現該倉庫存放了阿卡波糖片、阿莫西林膠囊等344批次藥品,貨值金額40.1萬元。

經查,楊某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從事藥品經營活動,該局對上述藥品採取了扣押措施。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所指違法行為,靜海區市場監管局已決定對楊某作出沒收涉案藥品和貨值金額15倍罰款601.5萬元的行政處罰,並已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

貨值金額40.1萬元,竟被處罰600萬,這在新《藥品管理法》實施之前是不可想象的。而且還需要注意,15倍僅僅這項條款的最低倍數。

雖然這一案例並未發生在藥店身上,但是給藥店行業的警醒一點不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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