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怕了!大貨上高速走“蛇形”,司機吹氣結果370!|一線微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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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湖北高速交警下陸大隊民警在巡邏中發現前方一輛半掛車左右搖晃,行跡異常,危險性極高。

交警立即採取措施,一邊提醒其他車輛不要超車,一邊喊話將其攔停檢查,結果發現司機喬某渾身酒氣,吐字不清晰,站也站不穩,醉態十足!經呼氣檢測,喬某體內酒精含量高達370mg/100ml,是醉駕標準的4倍多!交警立即帶其進行抽血檢測,最終血檢結果為302.31mg/100ml,確屬醉駕。

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喬某將面臨刑事處罰,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依法辦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於2013年12月18日聯合發佈的《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13〕15號)中,對醉酒駕駛機動車,規定了從重處罰的八種情形:

◆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 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喬某一次符合其中兩種情形,將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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