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註冊兜售銀行賬戶多人被判刑

日前,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在裁判文書網披露一份刑事判決書,披露9人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獲刑,揭示了利用公民信息犯罪的冰山一角。


非法註冊兜售銀行賬戶多人被判刑


利用購買的公民信息開設1萬餘個銀行賬戶


2018年4月,薛某在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組建了一個工作室,在僱傭幾人之後,通過利用網上買來的實名認證過的手機號註冊淘寶、京東等平臺的新用戶,之後領取網購平臺給予新用戶的優惠券購買商品,再將購得的商品售出謀取利益。


一年之後,這種“薅羊毛”的手段似乎已經無法滿足薛某的胃口。2019年2月,薛某找到黃某夫,兩人經過商議後決定利用他人身份信息非法開設銀行賬戶出售謀取暴利。


其中,黃某夫負責提供開卡技術支持,教授如何利用黑客技術和軟件繞過銀行系統驗證。薛某負責從網上購買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及綁定的銀行卡號在內的公民個人信息用於註冊銀行賬戶。


與人們平時所用銀行賬戶不同,利用這種手段的開立的賬戶為銀行設立的Ⅲ類賬戶。所謂Ⅲ類賬戶就是可以在1000元以下限額內消費繳費支付的賬戶,這種賬戶不能存款、購買投資理財產品等金融產品,也不可以支取現金和轉賬,但是它依舊可以成為薛某等人進行兜售的產品。


薛某聯繫多人參與開設Ⅲ類賬戶的違法行動中。經人介紹,薛某認識了王某浩,並承諾給王某浩工作室每人4000元/月的工資,使得王某浩工作室4人全部加入到這次活動。


一個月的時間,薛某聚集7人開設銀行賬戶,黃某夫負責遠程教授非法開卡技術,通過諸多銀行APP漏洞和使用抓包軟件,幾人累計利用買來的公民個人信息開設1萬餘個銀行賬戶。


值得注意的是,黃某夫利用的銀行APP包括國有大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商行,幾乎所有類型的商業銀行均有涉及。


罪犯最小年齡20歲 妨害信用卡管理均獲刑


利用這種手段獲取銀行賬戶再出售屬實暴利。判決書中雖未列出具體獲利情況,但在部分審理查明部分和辯護人提供的辯詞中可以粗略推算。


法院審理查明部分中披露,薛某向除其自己工作室的人(共5人)轉賬4.5萬元。薛某的辯護律師提出,在利潤分成方面,薛某及其他人佔比50%,黃某夫佔50%。僅從這兩點中就可以看出,在一個月左右的時間裡,薛某幾人的犯罪行為為其帶來了超過10萬元的收入。


但是違法犯罪行為也無法持續性獲利。2019年4月,金華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掌握了薛某的犯罪證據,薛某經傳訊到案後對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其餘人也陸續到案。


經公安機關偵查,薛某9人的犯罪團伙中,有6人是“90後”,其中僅有黃某夫一人具有大學學歷,最小的罪犯出生於1999年,犯案時剛滿20週歲。


經過偵查,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檢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對薛某等人提起公訴,2019年12月,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


在法院審理時,多名罪犯的辯護人提出,由於薛某等人開立的銀行賬戶僅為Ⅲ類賬戶,不具有信用卡功能,不宜定性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法院則認為,薛某等人使用虛假身份證明騙領由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其行為符合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構成要件,應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定罪處罰。


法院指出,薛某、黃某夫在本案中系主犯,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4年3個月,並處罰金7萬元。其餘7人系從犯,判處7人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2年3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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