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合同到期,不續簽通知書已收到,沒有解除合同證明,怎麼辦?

河北小哥在迪化


我是人力資源從業者,以下我的建議希望可以幫到您。

1 向前看,梳理經驗整理簡歷,不要海投,目標公司、崗位,模擬面試,堅持;

2 一般規範操作,合同到期日前一個月雙方都可通知是否續約,沒有提前到一個月仲裁或訴訟時是否支持+1,相關法規沒有明確的法條,各地實操也不盡一致;

3 合同到期公司主張不續簽是要給補償金的,也就是我們常說的N,工作累計一年是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夠半年也是一個月,不足半年是半個月工資。注意這裡講的一個月是指前面一年所得收入除以12得出來的,包括年終獎、績效獎金等

總體思路,職場去往都很正常,放平心態往前看,日子要過生活是自己的,一手抓找工作,一手抓該爭取的補償利益不能少。

純手敲,還有問題可以隨時交流,謝謝!



小小申子


提問題朋友所提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回答:

1、你的勞動合同到期,公司給你發了不續簽通知書,就證明你與公司的勞動關係4月1日就終止了,就終止了勞動合同,不是你說的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是指雙方勞動合同未到期,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後,因為是公司不同意與你續簽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公司應給予你經濟補償,補償標準,N個月工資,這裡的N是指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

3、要求公司對你經濟補償是你的權利,你可以直接向公司提出來,如果公司拒絕給你補償,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對公司進行勞動仲裁,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勞動仲裁,需要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供的資料如下:

(1)勞動仲裁申請書,申請書上在要詳細陳述申請事由與申請訴求。

(2)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3)勞動關係證明:廠牌、工作證、勞動合同、考勤記錄、工資條、社保購買清單等

(4)不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書上面一定要蓋公司公章)

儘量與公司溝通,本著好聚好散的原則,一旦勞動仲裁對雙方都會有傷害。

以上內容與建議供您參考!


JournneySun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是終止合同。n  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通常離職有以下類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請問勞動合同到時終止不續約單位要怎樣賠償

您好,看可否繼續在工作無。如果為繼續工作則支付經濟賠償金,經濟賠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2年支付一個月薪水的準則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2年的,按2年計量;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薪水的經濟賠償。

如果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終止證明嗎?

您好,就您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終止證明嗎的問題,做出如下解釋:勞動合同到期,不論哪方不續簽,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後,單位都應該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單位提出勞動合同終止,不續簽,說明合同已經期滿,因此,出現這種情形,勞動合同終止不需要出具書面通知,也不需要勞動者簽字才生效,而是法定的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寫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寫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勞動合同到期,單位吧續簽合同,那麼由單位下解除勞動合同通知,註明: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再續簽合同,而且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不需要申請,只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可,合同到期以後,如果雙方中由一方不準備續簽勞動合同,則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

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予以經濟補償的計算: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以上是我對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怎麼賠償做出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您好!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 單位不續簽 怎麼辦,用人單位自2008年1月1日起,與勞動都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該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 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到時候直接終止勞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閱讀全文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如何賠償?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按照工作年限進行補償。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大寬哥


合同到期,就不是解除了,而是合同到期終止勞動關係。如果是可以終止情形,單位要出具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涉及到經濟補償金的情況,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上帝的孩子25


有不續簽通知書就行,按上班年限每年補一個月


海蘭朵88


用人單位不續簽,應該支付您經濟補償金。


南京許律師


等著看白眼?投資自己,打鐵還需自身硬,真到這個時候,也就是自己對企業沒有價值了。


田鵬86


不續簽的原因搞清楚,離職證明是公司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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