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饒將開展人工降雨工作,作業地點涉及顏徐、大王、李鵲、陳官

關於開展2020年度人工防雹降雨工作的公告

人工影響天氣是農業防災減災、趨利避害的一項重要措施,我縣2020年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現已全面展開,按照《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規定,為了保證作業安全,特做如下公告:

一、作業時期:202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間遇有合適的氣象作業條件,各作業點將實施高炮和火箭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二、作業地點:全縣共設7個高炮作業點,其分佈在廣饒街道顏徐社區、李鵲鎮小張村、花官鎮前勤村西、陳官鄉楊橋管區、丁莊鎮李屋管區、大碼頭鎮東燕揚水站、大王鎮物流園區。有2個火箭流動作業發射架。

三、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高炮和火箭具有火力猛、爆炸威力強的特點,嚴禁閒雜人員和牲畜進入炮點,禁止以高炮火箭為背景進行照相和攝影活動,更不能以任何理由玩耍高炮、火箭。

四、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時,炮位50米範圍內不得有圍觀人員,不得存放無關用品,以免彈殼飛濺傷人。不得高聲喧譁,以免影響作業。

五、炮擊區域2-8千米範圍內是落彈區,當聽到爆炸聲時,人畜應立即隱藏,不要在外遊玩觀望,以免彈片落地傷人。

六、當發現有未爆炸彈頭和超重彈片時,應主動上繳當地公安派出所或向附近炮點報告,嚴禁擅自處理,以免爆炸傷人。

特此公告。


山東省廣饒縣氣象局

2020年3月23日


廣饒將開展人工降雨工作,作業地點涉及顏徐、大王、李鵲、陳官

關於2020年度防雷安全檢測的公告

為做好我縣雷電多發季節安全生產工作,防禦和減輕雷電災害,保障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山東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和《山東省防禦和減輕雷電災害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就做好2020年雷電防護裝置定期檢測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法定檢測範圍

投入使用的雷電防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雷電防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雷電防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二、檢測機構

防雷裝置安全性能檢測必須由取得省級氣象主管機構資質認定的檢測機構開展。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規定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建(構)物的防雷裝置檢測。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規定的第三類建(構)物的防雷裝置檢測。

山東省行政區域內的防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名錄,可通過山東省氣象局網站查詢。各有關企業組織防雷檢測時,應仔細甄別檢測隊伍和檢測人員是否有省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資質,資質是否與檢測單位的類別對應。如不能分辨,請諮詢縣氣象局:0546-6446757。嚴禁無資質證或者超出資質等級承接防雷裝置檢測,禁止轉包或者違法分包。

三、責任與監管

為保證防雷裝置的有效性,雷電防護裝置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切實履行防雷安全主體責任,主動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進行定期檢測,並組織做好雷電防護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接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對拒絕進行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氣象主管機構及行業主管部門將依法對其予以處罰。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應當在資質核定的範圍內進行檢測,並對檢測報告負責;在檢測過程中發現雷電災害事故隱患的,應當提出整改建議。對於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遊景點的雷電災害事故隱患,要及時向當地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報告。

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要切實履行法定防雷安全監管職責,督導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防雷安全重點單位對存在的雷電災害事故隱患完成整改,落實防雷安全主體責任。督導防雷裝置檢測機構切實規範檢測行為,落實防雷安全檢測主體責任。

特此公告!

山東省廣饒縣氣象局

2020年3月23日


關於加強施放氣球安全管理的公告

為切實做好施放氣球行政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施放氣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公告如下:

一、施放氣球須取得《施放氣球資質證》的單位按規定審批後方可施放,嚴禁無資質的單位、個人或未經審批施放氣球。利用氣球開展各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無《施放氣球資質證》的單位施放氣球。

二、施放氣球單位應當主動接受所在地氣象主管機構的監督管理與安全檢查,施放氣球活動須在批准範圍內進行;取消施放活動應當及時報告,更改施放時間、地點或者數量的,應當重新提出申請。

三、對於無資質從事施放氣球活動、未經審批擅自從事施放氣球活動、施放繫留氣球無專人值守、使用無《施放氣球資質證》的單位施放氣球的等行為,氣象主管機構將進行嚴肅查處。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嚴重後果的,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監督電話:6441230

特此公告。

山東省廣饒縣氣象局

2020年3月23日


廣饒國家氣象觀測站

探測環境保護範圍及保護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以及《山東省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規範——地面氣象觀測站》(GB 31221-2014)等有關規定,對廣饒國家級地面氣象臺站位置、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範圍及標準進行公告。

廣饒國家氣象觀測站位於山東省廣饒縣樂安街道鍾家村西北方,經度118°22′E、緯度37°03′N,其周圍半徑800米範圍為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控制區範圍。

控制區內障礙物、影響源的限制要求如下:

一、地面氣象觀測場圍欄與障礙物距離要求

1.控制區內的障礙物任一點的高度距離比小於1/8,控制區內的障礙物與觀測場圍欄最近距離不小於30米。在日出方向和日落方向(此範圍不受控制區限制)障礙物遮擋仰角≤7°,四周障礙物不得遮擋儀器感應面。

2.地面氣象觀測場圍欄與公路路基距離要求大於30米。

3.地面氣象觀測場圍欄與人工建造的水體距離要求大於50米。

4.地面氣象觀測場圍欄與鐵路路基距離要求大於100米。

5.地面氣象觀測場圍欄與垃圾場、排汙口等其他影響源距離要求大於200米。

二、禁止在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範圍內實施下列行為

1.修建高度不符合要求的建築物、構築物以及距離不符合要求的公路、鐵路、水塘等。

2.設置影響氣象探測設施工作效能和使用功能的高頻電磁輻射裝置以及垃圾場、排汙口等干擾源。

3.種植生長高度不符合要求的作物、樹木。

4.其他危害氣象探測環境的行為。

廣饒將開展人工降雨工作,作業地點涉及顏徐、大王、李鵲、陳官

山東省廣饒縣氣象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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