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沒有交納社保,現在正常退休可以申請經濟補償金嗎?

奮鬥


樓主你好,單位沒有繳納社保,現在正常退休可以申請經濟補償金嗎?作為工作單位來講,只要是和工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就應該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來給員工繳納社保,所以說繳納社保是屬於法定的責任和義務,任何違背於法律的行為都是屬於一種違法行為,那麼企業單位都必須要無條件的執行。

既然企業單位沒有繳納社保,我們就應該責令企業單位在退休之前正常的補交完成我們的個人社保,因為畢竟補交完成個人社保之後,我們才可以正常享受養老金的待遇,否則的話是無法正常領取養老金的待遇,或者說無法領全自己養老金的待遇,對於自己的根本利益將會受到很大的損失和影響,那麼這並不是申請補償金的問題,而是要求企業單位來補繳社保的問題。

在補交的過程中,所產生滯納金的費用和企業單位所應該承擔的費用,都應該由企業單位來正常承擔,那麼我們個人所承擔的費用,是應該由我們個人來承擔,但是我們個人所承擔的費用,如果說已經從公司當中扣除,那麼就不需要額外的進行二次承擔,那麼就應該一併的由企業單位來承擔,如果說沒有從公司當中扣除,那麼我們就應該支付給企業單位自己所承擔的這部分費用,然後由企業單位正常進行補繳社保待遇就可以了。


懂社保


儘管我國實施養老保險制度已經近30年,確實能在一些單位存在著,沒有為職工繳納社保的情況。單位往往抱著的態度是民不告、官不究的行為,很多情況就不了了之了。


很多勞動者本身對於社會保險也沒有太重要的認識。很多人為了有一份穩定的工作,往往也就忍氣吞聲了。很多人只有到達退休年齡才有勇氣去追究單位的責任。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不可以得到補償呢?

必須繳納社保的規定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參加社會保險,共同承擔社會保險費。如果用人單位不給職工繳納社保,這就是嚴重違法的行為。


國家有什麼懲罰措施呢?

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建立勞動關係起一個月內為職工辦理參保手續。如果沒有按時參保將會被加收滯納金。滯納金的標準是每日5/10000,懲罰的意味非常重。

社會保險徵收部門和勞動監察部門都有權力責令用人單位改正不繳納社保的行為。用人單位拒不改正的,可以處於欠繳金額1~3倍的罰款,也可以做出行政處理、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這些都是行政部門的事情,對職工呢?

職工有哪些權益可以維護?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如果未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職工可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當然,多數情況下,用人單位不給職工繳納社保,也不會簽訂合同。可是,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建立勞動關係及一個月內為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那麼應當自次月起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如果自勞動用工一年內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滿一年以後則視同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雙倍工資的情況支付就要終止了,同時也會計算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的維權時效。超過之後會不予受理。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如果按照第38條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一樣要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是按照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月工資又是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是包含了加班費、年終獎等待遇的。

可是,到達退休年齡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裡邊有這麼一條規定,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勞動合同自動終止。這種情況下,如果勞動合同自動終止,就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了。

所以,給出來的建議是到達退休年齡以前,提出離職並索要經濟補償,超過退休年齡以後就沒有經濟補償一說了。

沒有經濟補償,有其他補償嗎?

一般來講,勞動者應當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當然社保是有個人和用人單位共同承擔的,勞動者也應當掏錢。

可是,關鍵問題在於勞動者已經超出了退休年齡。超出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屬於不符合參保的人員範圍了。這種情況下,國家規定是不允許補繳。

不允許補繳,職工就損失了養老金。當然,有可能是我們工作時間不滿15年還領取不到養老金。但是,養老保險只要繳費,肯定能夠產生一定的養老金待遇。所以,職工就面臨著養老待遇的損失。這種情況下,職工應當通過勞動仲裁或者法院訴訟的方式,以無法補繳社保造成養老待遇的損失為理由,要求用人單位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一般來說,相應的損失是產生的基礎養老金待遇的一定月數,10年或者15年。


不管怎樣,沒有參加社保的情況確實蠻虧的。畢竟退休以後養老金會年年增加,很多老人到了七八十歲能領了三四千元。還是建議勞動者及時關注自己的社保繳費情況,如果企業違法,應該及時維權。


暖心人社


你這是什麼單位?還自己單位規定64歲退休,和國家規定都不一樣,法外單位嗎?!

沒有勞動合同不符合勞動用工制度。你在那裡還有工資發放,這是包乾的私人承包吧?你如果是合同工人男,依據規定六十就要退休。假如你六十週歲時候,沒有社保國家也不可能給你退休金,還有你滿六十週歲不到十五年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你根本不能退休。

單位規定你64週歲退休是不是你在六十週歲的時候工作才滿11年?你的問題比較個別,如果不是事業單位又沒有繳費,六十四歲退休只能單位給你發錢了。國家沒有責任更沒有義務為你發養老金。

按照一般做法,男職工六十週歲不滿繳費十五年的人員都會被轉移到街道進行個人繼續繳費,你一直沒有繳費,誰能接受你社保的關係?!你就是到了64歲也根本領不到國家正規的退休養老金。除非發錢工作的單位給你。


夏日之冰1


我國對於在職職工退休年齡到目前為止,依然是男性為60週歲退休年齡。暫於對你確要64歲才能退休?而確是單位所為?可能不太靠譜,而這裡可能有一定的原因?

但是從你個人描述,也許你工作時間較晚了一點,即從你現在年齡來確定,己經到達了正常退休年齡,但是由於工作年限僅為12年,哪麼對於你是否可以辦理退休手續呢?因為我國對在職職工要求繳費最低為15年,因而對於你確還差3年的繳費時間。所以說,對於你退休年齡必須向後推遲2≈3年,應該自己去養老保險中心,辦理續繳社會保險費,待到補足15年最低標準,再辦理退休手續!

然而對於象這樣情況是否可以申請補償金?尤其是對你因為工作年限為滿15年的繳費時間,但前題你的年齡已經到達退休年齡,問題是,可以與單位協商,由單位繼續幫你續繳,而所繳費用可以由你自已成擔,如果不行,哪就自己去補繳所剩時間,而對於單位有沒有補償,原則上單位並不誠諾補償一說。只有再幹幾年,拿自己的工資去進行補繳,這是可選之策!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顧雲孫


退休是國家規定的,怎麼會是單位規定的?

你要看一下你跟原來單位是什麼關係,如果不是僱傭關係的話,這個官司比較不好打,因為有可能你跟單位之間存在的是勞務關係。

如果你的單位和你之間存在僱傭關係,那麼你應該是可以申請補繳的。


談笑閣


不明白正常退休是什麼意思,如果是指退休後有養老金有醫保,那你還要什麼補償呢?可能有這個情況:您在現單位工作以前已經有了15年以上的繳費年限,雖說沒再交社保,到退休也有養老金。那就是說最後這單位有瑕疵,如果有正規勞動合同,就應該辦社保。但是如果不是勞動合同,形不成勞動關係,那就不一定了。您可根據以上原則來處理此事,如與單位是正常的勞動關係,而在職期間沒有交社保,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長金老者


國家法定退休一般是男60週歲,但是到了退休年齡單位未辦理退休手續,一直到64歲單位才進行辭退。就是因為單位一點社保都繳納才這樣操作,進行社保的逃避,因為超過國家法定年齡是無法補交社保的。達到退休年齡是不用給辭退員工發經濟補償金。這樣單位有大概率可以什麼錢都不出。現在是有什麼辦法可以拿到因為單位未繳納社保的事實從而拿到經濟補償金


奮鬥


連社保都沒交,還要什麼補償金?


章緒心雨


那還要聽聽企業的說法,不可能聽你一面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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