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關於加強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輸入防控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輸入防控工作,切實保障廣大市民和境外來濟人員健康安全,嚴格防範境外疫情輸入蔓延,現通告如下:


濟寧市關於加強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輸入防控的通告


一、本通告所稱的境外來濟人員,指自來濟之日起前14日內有境外旅居史,從山東各口岸直接入境或從省外其他口岸入境後轉乘國內交通工具(包括航空、鐵路、公路和私人交通工具等)來濟的中國公民、外國公民。

二、無論通過何種交通方式到達濟寧的境外來濟人員,須在抵達濟寧後1小時內,主動向機場、高鐵站、火車站、汽車站、所在社區(村)、接待單位或住宿酒店, 如實申報本人基本情況、入境時間、途經口岸、旅居史、健康狀況等。接報後應迅速上報各縣(市、區)指揮部。

三、計劃從境外來濟人員,應由其親屬、所在單位或邀請接待單位至少於所乘航班抵達前3天向所在社區(村)申報航班號、入境口岸等信息。

四、從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入境的入濟人員,由北京工作專班統一轉送至順義國展中心,再統一安排車輛送回濟寧;從省內口岸入境的入濟人員,由市指揮部推送各縣(市、區)指揮部派車直接接回;從省外其它口岸(北京除外)中轉來濟人員,為保障您和他人的安全,建議乘坐飛機,不乘坐火車或大巴。

五、境外人員來濟後,應進行14天集中隔離觀察,並進行核酸檢測。對70週歲及以上的老年人、14週歲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孕產婦、患有基礎性疾病等原因不適宜集中隔離觀察的,由本人申請,經嚴格評估,市級指揮部批准,可採取居家隔離觀察。實施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措施的,所產生的費用由個人支付。

六、境外入濟人員輸入病例醫療費用支付實行分類處理。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確診和疑似患者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醫療費用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在醫療機構留觀期間發生的費用,原則上由個人負擔,符合基本醫保規定的,按照規定予以支付;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醫療費用由患者個人負擔,參加商業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應按合同及時支付;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確有困難的人員,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可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實行醫療救助。

七、境外來濟人員應主動通過“山東省電子健康通行碼” 來魯申報模塊如實進行身份核驗和健康申報,在濟期間應使用 “山東省電子健康通行碼”,或通過使用本人手機掃描“場所碼”進行出入和健康登記,配合村居(社區) 開展入戶隨訪工作,納入當地疫情防控體系。

八、賓館、酒店等要嚴格落實境外來濟人員臨時住宿登記報告義務,接待單位、村居(社區)、出租房主等應按規定將境外來濟人員相關信息向屬地公安機關或疫情防控部門報告。對不按規定登記報告境外來濟人員信息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九、對不主動申報、刻意隱瞞信息或拒絕接受隔離醫學觀察,造成疫情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當事人及親屬的法律責任,並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十、發現境外來濟人員不申報信息或涉嫌逃避醫學隔離觀察的,歡迎廣大市民第一時間撥打本地設立的舉報電話或 12345 舉報。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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