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如果在新婚之夜沒有落紅的話,會有什麼下場?

小龍談歷史


“落紅”,對於中國古代女子來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貞潔情節,也是嫁給丈夫的最重要的致命關卡。


“落紅”的原意是“落花”,在中國古代,落花指的是童貞女子的處血,也就是從一個女人的洞房裡流出來的血。這就是落紅。


因為它像紅花一樣豔麗。這個術語已經發展到今天,也指處女膜破裂引起的出血,也是貞潔的代名詞。


那麼在中國古代,如果洞房後女子沒有落紅,會有什麼下場呢?

如果新娘在新婚之夜並沒有落紅,那麼她就會大難臨頭,這意味著這個女人是一個不潔淨的人,中國古代對待不貞潔的人是非常兇狠的,它比死亡還要可怕。


最輕的懲罰就是被嘲笑,丈夫一家不起頭來。最糟糕的人被丈夫毒打,或者活活燒死,或者淹死在豬籠子裡。


被嘲笑,夫家永遠抬不起頭。

流言蜚語猛於虎,這句話在中國古代社會尤其突出,即使是在社會快速發展的現代。許多農村地區仍然如此。


在中國古代,如果一個男人的妻子沒有落紅,他會感到自卑,因為他的妻子不貞潔,會遭受到丈夫不公平對待,從此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就非常低,甚至比一個女僕更低。


遭受夫家毒打,被休妻,趕出家門。

一般來說,女人第二天早上沒有落紅就會被丈夫毒打,這也為妻子將來在家裡的悲慘命運埋下了伏筆。有時,妻子會會受到折磨,被迫詢問通姦者是誰,然後被打,被趕出家門。


未落紅的女子會被燒死、浸豬籠。

在中國古代,大多數的家庭和部落都是群居的,一個村莊往往是一個大姓家族。這些大家族通常都有族長,族長的權力非常大,族民們的等級意識根深蒂固。


如果丈夫將妻子未落紅的情況向族長彙報,要求族長出面解決,族長為了保全家族的面子,有時會將女子活活燒死,甚至裝進豬籠,沉入水塘淹死,以安慰祖先。


明代,由於朱元璋高度重視倫理道德觀念,所以各地百姓都忠於貞潔。朱元璋命令所有女人一定要珍惜自己的貞操,如果失去貞操,那麼就失去了自己的清白。


明代以後,貞節觀念在清代達到了頂峰。

在清朝之前,丈夫去世後,妻子可以自願守寡,也可以不守寡。但在清朝,為丈夫守寡成為強制性要求,如果一個女人沒有守寡,別人不僅會對她冷眼相看,寡婦還會一輩子揹負這個不貞潔的罵名,有些寡婦承受不住這個壓力,會選擇自殺。



搞史人


在古代檢驗一個女孩子是不是處女的方法其實有很多,但是最為直接的就是看新婚之夜的落紅。一般而言,女子出嫁,丈母孃都會給女婿準備一塊白絲巾。即便丈母孃不準備,婆婆也會準備,因為這是見證女子貞潔最為重要的物證。



一般的人家,洞房花燭的第二天,這塊絲巾是要拿給長輩們去看的。而大戶人家則是由通房丫頭直接拿走,第二天向主家太太彙報。大多數情況下,都會有落紅。但是也有不見落紅的情況,如果不見落紅,那麼女子一般來說就一個字,慘。

中國古代男子娶妻,尤其是頭婚,那絕對不能出現被綠的情況,納妾另當別論。所以,頭婚娶的不是黃花大閨女,這對男家來說就是犯了大忌,甚至是奇恥大辱。對於這個女子而言,輕則可以到孃家去要回聘禮,直接休妻;重則遭受毒打甚至對其進行慢慢折磨,反正那個年月打老婆是很正常的事,那這日子就沒法過了。



因為在古代婚姻往往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雙方很少有婚前能夠見面,並且自由戀愛的。所以,無論娶與嫁,很多時候都是在掀開蓋頭之後才能看到對方的容貌。於是,合巹酒一喝,兩人行完周公之禮,彼此才能合二為一,增進感情。

而當週公之禮行完,卻發現自己被綠了,可想而知,這個感情還怎麼能增進呢?所以,這一塊落紅絹往往決定了一個女子的命運。當然,古人的認知水平有限,其實也有很多情況下女子不會落紅,這與其生理結構或者是因劇烈運動,摔傷導致處女膜破裂有關。



但這些都沒辦法解釋,在一個男尊女卑的社會里,女人本就挺慘,再發生這樣的事情,就是慘上加慘了。


傅斯鴻


一,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知道什麼是"落紅"?

"落紅"是結婚初夜檢驗妻子是否是初女的一種方式。如果"落紅”證明妻子是初女,如果不"落紅”證明明妻子不是初女,被視為"不貞”。

二,古代人對“落紅”的重視

古代人對新娶來的媳婦初婚夜是否"落紅”是特別重視的。初婚之夜,小兩口要先把準備好的潔白手絹鋪在身下,第二天一早,丈夫要拿著手絹向父母展示彙報,如果“落紅”為大吉,娶到了一個貞潔的好媳婦,象徵日後家祖興旺,會皆大歡喜。如果沒“落紅”,就證明娶來了個"破貨",會給家庭帶來晦氣,是很不吉利的事。接下來,沒"落紅”的媳婦就要落個倒黴的下場,肉體上和精神上都要受到折磨。

1,肉體上的折磨。要受到毒打,甚至被打死。這種風氣宋朝最厲害,據說還有用燒死的方法來消除不"落紅”女子不潔帶來的晦氣的事。

2,精神上的折磨。休妻,被休妻趕回孃家的女子會無人再娶,終生被鄰里看不起。既便不被休妻,在婆家會無出頭之日,一生抬不起頭來。但話又說回來,古代女子也是聰明的,有的失身女子會在初婚之夜做好手腳,把偷偷預備好的用雞血點紅的手絹"偷樑換柱”。或用裝有雞血的魚肚泡塞入下體"以假亂真”。


三,對"落紅”的幾點看法

1.用“落紅”檢驗是否女貞不科學。據醫學界證實,由於處女膜的韌性不同,第一次性交不出血的佔百分之三十。女子在婚前有劇烈運動也會導致處女膜破裂。說明古代不少貞女也會遭受不自之怨。

2.古代人看重"落紅”是"男尊女卑”封建思想的伴生現象,是"三從四德"強加於婦女的枷鎖,我們必須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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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看過一個古裝的電視劇,時間太久,忘了叫什麼名字了。

有這樣一段劇情。

新婚的小夫妻在洞房之時,男人的母親悄悄給他一塊白色的毛巾。同時女孩的眼神中有一絲一閃而過的擔憂。於是女孩就想辦法,把男生灌醉,然後咬破手指,將血悄悄塗在那塊毛巾上……第二天早上,婆婆看到毛巾上的“落紅”,面露欣喜,對新媳婦言聽計從……

古人確實很重視落紅。

因為沒有其他的好的辦法來驗證女孩是不是處女。

所以只能採取這種原始而相對有效的辦法。

如果新婚之夜沒有這個,那麼女孩以後的生活會多少有些麻煩了。

是個男的,本能上都比較在乎這個。如果知道自己被綠了,就算當時不說,以後兩個人遇到點問題,拋出來就是個重磅炸彈,直接能把女孩炸的無地自容。

輕則就是這樣的家庭矛盾,嚴重點的,退婚休妻也不是沒有可能的。還有沉不住氣的男的,跑到老丈人家鬧事的,這都見怪不怪了。

誰讓古人的知識水平低下呢?

沒有落紅,難道就不是處嗎?

答案是否定的,從生理學上講,女孩的那層珍貴的膜,會在性生活前因為各種原因不小心破掉。如劇烈運動、摔著碰著,等等。並且膜上的孔,也是分為各種不同的形狀,有的女孩上面的孔比較大,也就不會落紅。

由此可知,古人的這個觀念,是比較落後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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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談答案:如果沒有落紅的話,這個女子很大程度上是沒有辦法和這個男的繼續在一起了。即便強行安排在一起,這個女子的後半生只能用一個字來形容,這個字叫慘。

事件回顧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什麼叫做落紅。

針對於文章的審核力度,我們不得不拿出一個比較形容、比較意向的詞來描述,那就是大家都懂的。

沒辦法,如果說開了的話,這篇文章八成也就涼了,大家見諒一下。

好的,如果大家有印象的話,在一部電視劇當中也出現過對應的鏡頭,這部電視劇叫做武林外傳。

武林外傳當中若干集,具體講的是什麼記不太清了,但有這樣的鏡頭,那就是佟湘玉嫁給了白展堂,當然是假裝嫁給白展堂的,為了騙過白展堂的母親白三娘。

白三娘第2天端了一盆水,然後敲開了白展堂的門,佟湘玉過去接待的,可是接待的時候白展堂他娘白三娘突然發現床上沒有紅,一時之間變了臉色,並且百般的刁難佟香玉。

最開始看這一段的時候比較年輕才十來歲,實在是搞不懂為什麼以前溫馨的婆媳關係轉眼之間就變成了這個樣子。

現在想想恨不得給自己來一巴掌,這麼簡單的道理都不懂。

好的,白三孃的行為如果大家覺得過分的話,那麼在封建時代只會有十個白髮娘上百個白三娘,而且比她做得更加過分。

因為在古代有著對應的規章制度,一旦發現自己的女人和別的男人走在一起的時候,可以殺死這個女人的,當然這樣的規章制度是在不同朝代有著不同的變化,比如秦朝是允許的,但是唐宋就不允許了,只允許關入監獄。

沒錯,這就是事實

如果在結婚的時候沒有落紅,就意味著這個女子不再具備貞節,就意味著這個女子可能在某些情況下會受到諸多歧視。

而在封建時代,一旦將這件事情傳至四周的話,這個女子基本也就廢了,因為她再也沒有辦法擁有自己那可憐兮兮的自尊了。

說一千道一萬,都是重男輕女惹的禍,在古代三綱五常的背景約束之下,女子想要擁有自己的身份地位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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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談唐宋元明清


古代對女子新婚之夜落紅重視到荒謬的地步。在清朝《鬧新居》曾這樣描述:“郎愛風騷掉臂奴幼年,忍痛怕羞隨他來顛倒。弄出一點紅,滴在白綾標,不怕羞醜拿到燈前照。”

為何半夜三更辦完事,新郎就急匆匆的去驗紅呢?因為沒落紅就無法向親朋好友交代。

古代女子出嫁孃家都會配嫁妝,其中就有一樣重要物品——白綾。這是給男方驗紅之用,有了落紅點點,女方父母才算把女兒嫁出去了。

對於男方來說,新婚之夜後,新郎需要拿落紅點點的白綾給母親交差。婆婆拿到白綾後,自然喜笑顏開,她再拿著白綾向親朋好友炫耀,以此證明自己兒子娶了一個貞潔女子。這套流程走完,才算這場婚禮圓滿完成。

要是新婚之夜沒有落紅怎麼辦?那新娘及其家人就慘了。首先新娘少不了一頓毒打,文明一點的男方會直接把新娘送回孃家。

粗魯一點的就會鬧得滿城皆知。清朝時期,廣東某地就有這樣一個習俗:如果新婚之夜新娘沒有落紅,男方在送新娘回孃家時,會帶著一隻割了雙耳的羊跟在新娘後面。

為啥這麼做?有兩個目的:首先羊的哀鳴會吸引路人圍觀,其次羊一路滴血到女方家裡,以此來羞辱新娘及其家人。有很多女人忍受不了羞辱而選擇自殺。

要是碰到豪強家族那結局更慘,為新娘懲罰不貞潔,多半是要“浸豬籠”。處罰的時候,男方還邀請雙方的親戚朋友、左鄰右舍,前來觀看“浸豬籠”的過程。實在殘忍。


現代人都知道,女人第一次不一定會落紅。那古代人碰到這種情況怎麼辦呢?如果新娘及其家人確實心裡沒鬼,就會請官府做主。

官家會出面調查取證,並錄取女方親朋、鄰居的證詞,如果大家對新娘的品行、為人,評價都很高的話,那一般會判定新娘沒有失去貞操,而對於男方來說,有了官家的權威裁決,對外界也有個交代了,那小兩口就可以繼續一起過日子了。

寫著寫著感覺好沒天理,落紅就真的那麼重要嗎?現代好多人沒見過,不也活的挺好嗎?



花木童說史


我是大史官,我來告訴你“古代女子如果在新婚之夜沒有落紅的話,會有什麼下場?”

題主的問題突然讓我想到一句詩:落紅不是無情物,化作春泥更護花。難道詩中的落紅和新婚之夜的落紅是一個意思不成?非也!詩中的落紅是指飄落的花朵,而新婚之夜的落紅是古代判斷女子是否貞潔的一種方法。如果在新婚之夜有落紅的話,說明她是個處女,會被認為是一個貞潔的女子。否則,下場會很慘。

在古代,女子出嫁的時候,孃家人會在配送的嫁妝中有一件非常特殊的物品:白綾。這是讓男方來驗紅用的,只有有了落紅,女方才算真正的將女兒嫁了出去。而對於男方來說,在過完新婚之夜後,新郎是將有落紅的白綾交給母親,婆婆在拿到有落紅的白綾自然會笑逐顏開,然後她會拿白綾在親朋好友面前炫耀,以此來證明兒子娶的是貞潔的女子。到此,婚禮才算圓滿結束。

如果在新婚之夜女子沒有落紅的話,下場都會很慘。最輕的就是被送回孃家,現在看來這沒什麼,但是擱在過去,一旦被送回孃家就很難再嫁人了,並且,一定會被外人說三道四,從此一輩子背上不貞潔的壞名聲而抬不起頭。孃家人也因此而蒙羞,就算她自己不輕生,家人也會對其施以家法,令其生不如死。因為古代的觀念就是:人死事小,失節事大。

除此之外,最常見下場就是沉豬籠。只要證實了這個女子不貞潔,沒有落紅,根本不會徵求女方家庭的同意,就會被拉去沉豬籠。有的地方會根據女子的不貞的細節和人們所認為的淫蕩程度,執行不同的族法:比如騎木驢、活埋、剃陰陽頭、遊街或是用石頭砸死等等。還有的地方,會將女子關押起來,然後會使用盡各種辦法讓她說出姦夫,然後在派人將姦夫一起抓起毒打,甚至會將二人捆起來活活地燒死。特別是到了明清時期,受程朱理學的荼毒,把女人的貞操看得比命都重要。

當然,有的失身女子很聰明,會在新婚之夜做手腳,將提前預備好的用雞血點紅的白綾進行"偷樑換柱”,或是用裝有雞血的魚肚泡來"以假亂真”矇混過關。現在看來,這其實是古代封建禮教的一種形式,十分荒謬。而且這也沒有科學依據,並不能依次來判斷女子的貞潔。


大史官


在古代人們將擁有處子之身還未出嫁的女子,稱為“黃花大閨女”。在把貞操看得比生命還重要的古代,這些“黃花”們在未出稼之前是不能邁出家門的,她們在家裡跟隨母親學習女紅,靜等媒婆上門提親!


等到大婚之日,洞房花燭夜之時,婆家人會在新人的婚床之上,鋪上一層白布,等待新娘“落紅”,所謂“落紅”就是新婚夫婦在行房事時,女子落下的處子之血,而這處子之血正好流到白布之上,將其染紅。落紅的女子就是“黃花大閨女”,會得到婆家人的認同!

那麼女子在新婚之夜沒有“落紅”會有什麼下場呢?

如果女子在新婚之夜沒有落紅,便會被認定是在婚前失貞,是個淫娃蕩婦,這樣的女子會令孃家蒙羞,新郎臉上無光,在這種情況下新郎會用以下幾種方法對待“妻子”!



一,最多的選擇休妻!

遇到這種情況,一紙休書是多數人的選擇,把新娘趕到孃家後,新郎家人再到新娘家大鬧一場,要回彩禮,揚長而去。而回到孃家的新娘,會飽受家人和鄰居的冷眼,最後會鬱鬱而終!

二,找出“姦夫”一同處死!

這種情況一般發生在大的家族裡,由族長出頭盤問出“姦夫”,然後將這對“姦夫淫婦”用族規處以死刑。而最常見的死刑就是“浸豬籠”。



三,湊合著過!

這是極少數的現象,如果新娘遇到一個懦弱的新郎,可能在新娘的哀求聲中新郎就會心軟,往後的日子就湊合著過吧!而新娘因為有“缺點”可能會當牛作馬的服侍新郎,來償還對新郎的“虧欠”。

綜合上述,在封建社會,如果女子在新婚之夜沒有“落紅”,等待她的命運多數都是死亡。


唐古看今


簡單來說,看時代。

所謂落紅,即是處子血,指女性在初次性行為中,因處女膜破裂而引起的流血現象,跟其他跟性有關的一切一樣,被加上了隱晦的稱呼。

這種方法並不科學,因為處女膜可以因運動等原因提前脫落,初次性行為也可能不脫落。但古代對科學缺乏廣泛而系統的認知,這種方法反而成了驗證女子貞潔的重要手段。

儘管如此,在不同朝代,人們對於女子貞潔的要求是不一樣的,對於新婚未落紅的反應也截然不同。

先秦時期:理論的逐步出現

上古時期壓根沒有貞潔這種要求,當時人類族群的第一要義是生存,第二就是繁衍,甚至完善的家庭制度都可能很晚才出現。

隨著時代發展,男性逐漸在生產中佔據主導地位,母權制隨之解體,女性地位由此一落千丈,逐步受到了男權社會思想和生理上的雙重壓制。

男權社會的兩性關係就一個詞:“男尊女卑”,其原理就是用理論的方式蓋章證明男性比女性優越。

《易經》載: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乾道成男,坤道成女。

到戰國時期,荀子提出君臣、父子、兄弟、夫妻幾種人際關係之間的道德和行為準則,女性均處於從屬地位。他的學生韓非子進一步闡明這些準則,還將之納入政治範疇。

《韓非子·忠孝》:“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順則天下治。三者逆則天下亂。此天下之常道也,明主賢臣而弗易也。”

與此同時,對於女性貞潔的要求也在提高。

貞潔本身就是男尊女卑的產物,是建立在女性附屬於男性的基礎之上的,因為男性一方的婚姻目的是傳宗接代,且要求是血統純正的男性後代,被視作生育機器的女性就必須保證這種結果,換句話說,只與丈夫一人發生性行為。

在婚姻存續期間,這種要求是夫妻雙方的義務,並無不可,但古代女性物化的發展把貞潔觀念延伸至婚前和極端化兩個方向,導致眾多女性的悲慘結局。

然而社會現實卻與理論相悖,春秋戰國時期男女野合之風盛行,寡婦再嫁也不是什麼難事,秦國的秦宣太后可以公然蓄養男寵,還發布詔令讓男寵殉葬(被勸回來了)。

在這個時期,除非碰上禮制的死忠粉,否則基本不會因新婚不落紅受到懲罰,就算碰上,也不過是退婚再嫁,當時的社會對此不會有太多微詞。

秦漢魏晉時期:三綱五常的滲透

秦始皇三十七年(公元前201年),秦始皇東巡途中,在會稽刻石,其中對女性貞潔作出了要求:“飾省宣義,有子而嫁,倍死不貞。防隔內外,禁止淫佚,男女絜誠。夫為寄猳,殺之無罪。”

以上只是要求,並沒有明確的法律予以制止。

漢朝時期,董仲舒雜糅諸子百家的學說,把自己的“儒學”推銷給了漢武帝,並被立為獨尊學術,“夫為妻綱”作為三綱之一,也屬封建倫常的核心,而且隨著時代的發展不斷收緊。

不過至少在隋朝以前,還沒收緊到貞潔這方面,官府提倡女性要從一而終,但並不禁止女性改嫁,上至皇家、下至百姓,都對此頗為包容,二婚當皇后之類並非謠言,漢武帝的母親王皇后就是生了一個女兒後才嫁給漢景帝的,漢武帝的姐姐平陽公主更是兩次改嫁,至於後面的曹魏好人妻、紛爭南北朝,為了人口增長,理論也得服從於實際。

隋唐時期:禁止改嫁的出現

隋文帝開皇十六年(596年),第一道明確禁止寡婦改嫁的詔令頒佈:“詔九品已上妻、五品已上妾夫亡不得改嫁”。

這道詔令在民間的影響並不大,一是隋朝時間比較短,二是唐初為了恢復人口,直接頒佈相反詔令,唐太宗下詔任憑婦女、寡婦改嫁。

唐朝皇室更是以身作則,各種把貞潔當廢紙踩。

宋元明清時期:貞潔的高度收緊

到了宋朝,貞潔的發展有了新的突破。程朱理學把發展了一千餘年的三綱五常進一步演化,提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觀念。

這種觀念強調兩方面,一個是不準寡婦再嫁,從為亡夫守節;另一個是婚前貞潔,即處女要求,這就跟新婚不落紅掛上鉤了。

此等觀念發源於宋,興於元,極盛於明清,對整個社會造成了深遠的影響,到明清時期,就連公主也不可能改嫁(清朝入關前不算,那時候清朝仍保有漁獵民族的傳統)。

明清時期所謂節婦的數量更是暴漲,僅安徽休寧一縣,明朝有節婦近五百人,而清初至道光三年就多達兩千二百餘人,背後的守寡節婦、殉節烈婦可以說是極其悲慘,甚至有些未婚女性因未婚夫的離世,也要被迫守節,這個社會都形成了對女性的恐怖壓抑。

在這個時期,女性新婚不落紅的懲罰可就重了。

首先是官方層面,官府當然不可能立法要求女子新婚未落紅就去死,但也明確表示對這種情況的譴責,那就是女子去留由男方定,留則女方返還一半彩禮,不留退人還彩禮。

其次是民間層面,這就簡單了,大概就一句話:你怎麼還有臉活著?

新婚不落紅的女子將同時受到來自夫家的毒打謾罵、孃家的埋怨乃至毒打謾罵和社會的指責謾罵,心理重壓下要麼只能嫁給門不當戶不對的人,即群眾所謂髒人嫁髒漢,至於人家要不要,還是兩說;要麼直接逼上絕路,自殺。


至於浸豬籠這種事,並不會發生,因為律法不允許。律法允許夫家殺死姦夫淫婦,前提是捉姦捉雙,否則就是故意殺人,懲罰很重。所以一般夫家在發現新婚妻子不落紅後,會採取毒打逼供姦夫的措施,一旦捉到姦夫,不管是退人拿錢還是告官,都是穩賺。


平沙趣說歷史


我國古代女子地位比較低,尤其是朱熹理學形成後。到了朱元璋時期,他更是把女子三從四德與女性貞潔看得十分重要。

史書記載,當時女子出嫁,岳母都會交給女婿一塊白絲巾,而這塊絲巾就是用來“驗紅”的,而且男子第二天早上要把絲巾交給父母和家族長輩過目。

所謂驗紅在史書中是這樣記載的:“蓋女子初與人交,其膜必破,一滴紅鮮,關乎畢生榮譽”,其實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女子破處,會流處女之血。

在現在人看來這根本就沒什麼,可是在古代不同,這可關係著女子的名節榮辱。那麼如果新婚之夜,女子沒有落紅,會是什麼下場呢?


一、施以多種變態私刑,折磨至死。

如果女子在洞房花燭時,沒有流血,那麼古人會認為這位女子,早已不是貞潔之身,很可能在婚前就已經與人有了肌膚之親。

在現在,估計新婚之夜不管怎麼折騰,女子也很難落紅,因為在婚前她們早已不再是處子之身,有的在婚前就給了丈夫,有的給了曾經的戀人。這都是很正常的,可是在明清時期,若是普通人家的女兒,婚前破處,可是大事。

如果婚前已經不是處女,那麼丈夫、婆家人,以及孃家人都會把這當作奇恥大辱。如果女子孃家再沒有背景。那麼這女子就要受到私刑,有些甚至用火把女子活活燒死,還有浸豬籠,捆綁遊行等。總之這名女子最終是難逃一死。


二、毒打逼問

雖說女子婚前的事是與丈夫,與婆家人沒有關係的。可是如果婚前被奪去了貞操,那麼可是了不得。

還有些地方,會將女子關押毒打,用盡各種手段,讓她說出婚前的姦夫。當然,並不是說出了姦夫,就可以不了了之了。

然後會有族裡長輩帶人去把姦夫抓來,一起毒打,有些甚至將兩人捆綁在一起活活燒死。還有些地方直接對男子進行生理摧殘,讓其終身無法性生活。而對女性則用棍棒敲打小腹,最終讓子宮脫落,終生殘疾。


三、守活寡,受折磨。

當然有些朝代女性地位還是比較高,比如唐朝初期,律法也就保護了女性不受侵害。即使被發現有不貞潔的事,那麼也不能動用私刑,更不能殺人,但是這並不代表女子就可以沒事了。

如果新婚之夜丈夫翻雲覆雨,女子依舊沒有落紅,那麼這家人就不會再要她,但也不會放了她。而是把她留下當奴婢,家中所有苦活累活都是她的,而吃穿用度都是最差的,甚至還要每天受人白眼。有些女性不能忍受,最終選擇了自殺。

其實我們現在清楚,很多女性就算是處女,第一次也有可能不會落紅,所以當時被冤枉的女子也有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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