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這兩公婆離婚要大不要小?乜情況?

“三八”維權月 巾幗在行動

春風輕撫,鳥語花香,“三八”婦女維權月,維權與抗“疫”兩不誤,維權服務不打烊。3月17日,信宜法院家事審判團隊受信宜市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邀請,前往市婦女維權與信息服務站,與市婦聯工作人員、受邀律師共5名女將齊齊上陣聯合調解一起離婚糾紛,並現場接訪,為前來諮詢的婦女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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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十幾年了,我真的忍受不了,他也同意離婚,但是我養不起小兒子啊······”剛到市婦女維權與信息服務站,女方就對著家事審判團隊傾訴,並詢問相關法律知識,家事審判團隊首先安撫了她的情緒,隨後向市婦聯相關同志瞭解情況。


據介紹,市婦聯接到該糾紛後,努力做雙方的工作,尤其是考慮到他們的二孩才三週歲,故此一直秉著維護家庭完整的想法進行勸導,希望兩人能重歸於好。不料,女方指責丈夫長期存在家暴現象,致使其被診斷為重度抑鬱,男方則對離婚不置可否。經過深入細緻的瞭解,市婦聯工作人員發現雙方沒有繼續共同生活的可能,於是勸雙方以和為貴協議離婚。然而雙方對婚生子女的撫養及財產分割存在較大爭議,故邀請法院家事審判團隊參與調解,希望能夠通過法官釋法,促成雙方達成離婚協議,避免對簿公堂對孩子造成更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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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官的勸導下,男方認識到自己在婚姻生活中存在過錯,故在財產分割方面作出讓步。雙方對財產分割達成了一致意見,但是對於婚生子女的撫養問題爭執不下。由於兩個婚生兒子年齡相差較大,一個已讀九年級,另一個只有三週歲,於是互相推諉小兒子的撫養責任,只想爭奪大兒子的撫養權,把小兒子留給對方。見此情形,調解團隊讓雙方坐到一起,由法官進行辨法析理,明確告知他們,撫養婚生子女是雙方應盡的義務,無論撫養權歸誰,另外一方都必須給付撫養費用,即使離婚,也要撫養婚生子女至成年。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勸解,雙方終於明白了關於撫養權的法律規定,達成調解協議。

市婦聯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在家事糾紛調解過程中,婦聯自覺當好“孃家人”,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但往往會造成男方的存疑心理,能夠與法院共同探索便利、快捷、走心的家庭矛盾化解渠道,是有效充實婦聯組織參與調解工作的一個重要平臺。


參與調解的法官表示,信宜法院將在取得長足進步的基礎上,堅持家事糾紛訴調對接機制,充分發揮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聯席會議力量,不斷提高婚姻家庭糾紛調解的效率和質量,切實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助力家事糾紛化解,為幸福和美信宜建設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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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家事審判團隊在市婦女維權與信息服務站一樓進行接訪,為前來諮詢的女同胞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在陽春三月,讓婦女維權主旋律溫暖女同胞心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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