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辯護,辯護律師的使命與擔當—有感於浙江張氏叔侄冤案的平反


無罪辯護,辯護律師的使命與擔當—有感於浙江張氏叔侄冤案的平反

以朱明勇律師為原型的同名電影


無罪辯護,辯護律師的使命與擔當—有感於浙江張氏叔侄冤案的平反

朱明勇律師的代表作

寫這個主題有點大,尤其對我這個辯護經驗還不算十分豐富的律師而言。但我看完朱明勇律師的紀實類代表作《無罪辯護》中“十年煉獄終昭雪”這一節以及2015年同名電影《無罪辯護》後,內心油然而生一個聲音,那就是做辯護律師應該具有追求終極公平和正義的使命和擔當,在尊重證據和事實的基礎上,勇於為當事人進行無罪辯護,竭力維護法律的尊嚴。


引子


疫情期間,足不出戶。盈科北京刑事一部組織部門內部線上交流,由資深律師分享經驗和技能。一次交流,一位大咖聊到著名辯護律師朱明勇,說朱律師在沒成名之前,如何坐冷板凳,潛心研究案例,鼓勵同仁向朱律師學習云云。我順道問了一下度娘,朱律師的很多信息呈現眼前,最惹人眼球的是經朱律師作無罪辯護成功的那些案例:如河南馬廷新故意殺人案;浙江張氏叔侄強姦(致人死亡)案;安徽張雲、張虎案故意殺人、搶劫案;福清市司法局長黃政耀貪汙案;貴州黎崇剛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等等,而且朱律師還有專著《無罪辯護》。要知道,辯護律師的最大成就莫過於為自己的委託人作成功的無罪辯護。朱律師無罪辯護的成功案例如此之多,不禁讓我這個初出茅廬的同行心生疑問:這些案子是怎麼打的,背後經歷了怎樣的艱難和曲折,朱律師有沒有什麼獨門秘籍……這些疑問有機會當面向其尋求解答是最好的,眼下只有在其代表作《無罪辯護》中尋找答案。

二話不說,迅速在京東下單,18號下單,22號送到小區門口(疫情期間這速度,不得不為商家點贊)。扯下書的包裝,書封面紅腰帶上“刀尖上的舞者朱明勇 同名電影《無罪辯護》原型人物”這幾行大字赫然印入眼簾。好傢伙,還有電影呢。相比看書,看電影更能抓住人的注意力,先看電影吧。看完電影,又馬不停蹄閱讀了電影對應的朱律師書中案例——浙江張氏叔侄冤案。一幅清晰的案件圖景在我眼前展開。


這個案件事實原來如此


2003年5月19日,已過凌晨的深夜,17歲的安徽女孩王冬在杭州錢江三橋被殺。警方很快將當晚開著大貨車把女孩好心順道從安徽歙縣載至杭州的張高平、張輝叔侄二人抓獲。當地公安機關經過一番刑訊逼供和操作後,檢察院提起公訴,在僅有被告人口供和一份所謂同監室服刑人員袁連芳書面證言,無任何直接證據指向張氏叔侄姦殺被害人的情況下,法院一審判處張輝死刑立即執行,張高平無期徒刑。張氏叔侄旋即提起上訴,法院二審改判張輝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張高平有期徒刑15年。從此張高平和張輝以及張高平的大哥張高發開始了長達近10年的申訴之路,這期間,張氏叔侄的服刑地點也由浙江變為4000多公里外的新疆。新疆石河子檢察院駐監檢察官張飈發現此案存在重大冤情,於是其多次給浙江方面寄送服刑人員張高平的申訴材料和檢察機關的調查筆錄,長達近5年(從2005年年中到2011春)。其退休後將接力棒交到朱律師手裡,朱律師巧妙通過媒體的介入,以揭開“專職證人”袁連芳的神秘面紗為案件突破口,將對案件的若干重大疑點呈現在公眾面前,尤其是被害人手指甲裡殘留DNA的成分和另一起杭州殺人案件的兇手勾海峰的DNA存在吻合的事實,引起浙江公檢法機關的極大震動。2013年3月,案件得以再審,張氏叔侄被宣告無罪,隨後得到國家賠償和法院補償。

電影的敘事基本上忠實於案件事實,除了相關人物和地點名稱有改變,書中的記載和電影的情節95%以上都能相互印證。


律師的追求和擔當


朱明勇律師接手該案源於張飈檢察官向張高平的推薦,儘管早在2008年張飈向張高平推薦了朱明勇,但張高發找到朱明勇是在2010年11月。張飈推薦朱律師最大的原由是此案的關鍵證人服刑人員袁連芳和朱律師幾年前在河南辦理馬廷新案中的證人是同一個人。沒有哪位律師比朱律師辦理張氏叔侄案更合適的了。

浙江張氏叔侄案和河南馬廷新案雖有不少關聯,但也有很多不同之處,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法院對馬案堅持定性無罪,對張案堅持定性有罪。馬案雖有偵查機關的刑訊逼供,但法院沒有對案件定性為有罪,兩次審理始終堅持無罪;張案不僅刑訊逼供,且經過兩審,市中院和省高院均堅持定性為有罪。

二、朱律師對兩個案件介入的時間節點差距甚大,所承受的壓力不同。朱律師從案件的一審階段即介入馬案,法院一審宣判無罪,應該說一開始馬案的希望就很大,給律師給當事人帶來很大鼓舞;而對張案的介入是在終審判決以後第6年,前面哥哥張高發已為此申訴奔走近7年,檢察官張飈為平反張案向浙江有關方面寄送材料,堅持了近5年,作了體制內的最大努力,均石沉大海,沒有任何有效回應。當事人精神瀕臨崩潰,這些年的不斷奔走,也耗竭了家中的財力。應該說,朱律師一開始接受委託,對能否平反浙江政法系統制造的這起冤案也沒有十足的把握。畢竟,要否決省高院生效的刑事判決,啟動再審本身比登天還難。

三、從證據方面尋求突破的力度不同。對馬案可以儘量多的對控方證據質疑,而張案時間久遠,很多證據已滅失。馬案從證據方面提出了27點質疑,對張案只能從證人證言和DNA檢測找突破口,而這兩個突破口法院在二審時已有意忽略。朱律師若非藉助媒體的力量,此案能否翻轉未可知。

四、朱律師承辦張案完全免費,而且自己還搭了不少費用。

總而言之,朱律師辦理張氏叔侄申訴案件難度非常大,律師不僅費心費力費財,還須不斷與鐵板一塊的浙江政法界周旋,但朱律師憑著對正義的堅守,靠著辯護律師的追求與擔當,最終成功讓該案迎來勝利。


無罪辯護是律師的一種使命


當從現有有效證據無法得出當事人有罪的推斷時,作為律師,要勇於為當事人作無罪辯護。無罪辯護不僅是一種辯護策略,更重要的,它是律師的一種使命。

對當事人而言,罪與非罪,一字之差,卻是地獄和天堂的區別。尤其在當下中國,除了對當事人自身諸多權利產生消極影響外,還對其子女的發展不利。具體到上文提到的馬案和張案,那是生與死的距離,個人命運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而且給國家的刑事司法制度帶來公信力的減損。發生一起冤案,人權就會被踐踏一次,民眾就會對法律產生一次懷疑;如果冤案多次發生,民眾就會對法律失去信心,從而動搖國家治理的基礎。

《憲法》第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第33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維護法制尊嚴,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是要在一起起個案中讓民眾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樣,民眾才會對法律有信心,習慣守法用法,法治才逐漸成為民眾的信仰。

律師在接到案卷材料和接觸當事人及其家屬後,通過其執業技能和操守,判斷該案定性應為無罪,即須勇於為當事人作無罪辯護。不管有關部門施加何種壓力,均應堅持這一基本立場。

《律師法》第2條規定,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刑事訴訟法》第37條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第42條規定,辯護人收集的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於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應當及時告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

律師不僅要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且要維護法律的尊嚴,法律不僅僅寫在紙上,須正確運用到每個案件的實踐中去,才能展現法律的生命力。要不斷監督司法機關公正司法,全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第79條規定,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第112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第200條規定,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這一部最新刑事程序法關於無罪的條文儘管讀起來或許有點繁雜和晦澀,但這是律師作無罪辯護的基本依據,監督公檢法機關正確實施法律的主要支撐,平反冤假錯案的鋒刃利劍。在我國,囿於法治理念未深入人心,一些政法機關為了追求所謂政績,刑訊逼供枉法裁判的情形仍時有發生。有些刑事案件塵封已久,年代頗遠,但當事人及其家屬仍在不斷申訴喊冤,四處奔走呼號,他們也許就像浙江張氏叔侄案中的張高發散盡家財心力俱疲仍在追逐正義的曙光。律師如果遇到這種案件,必須帶著使命感去幫助當事人作無罪辯護,不計較名利,放下個人得失。這是作為法律人對正義的堅守,就像朱明勇律師辦理張案一樣。

28歲即成為哈佛大學歷史上最年輕的法學教授,被譽為“美國曆史上最成功的辯護律師”艾倫.德肖維茨有一段話令人印象深刻——正義是需要追尋和求索的,因為我們無法達到一個完美正義的現實,我們必須去追求。公正不是結果,而是一個過程。

是的,公平正義值得每一位辯護律師去執著追求,帶著天生的使命感。


無罪辯護,辯護律師的使命與擔當—有感於浙江張氏叔侄冤案的平反

阿甘(甘仕榮)律師

阿甘,全名甘仕榮,湖北荊州人,現居北京。曾帶隊從首都騎自行車到珠峰,中國政法大學學士,清華大學碩士。任職首都政法、紀檢系統近8年,現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專注於刑事辯護及各類行政案件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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