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私拆小區業主搭建的違章建築構成犯罪嗎?

旒孟5A0G1160


我覺得說物業無權拆除的,把自己陷進了錯誤概念的漩渦裡。

先以家庭為例,政府能管你的是什麼:拆改承重牆,超設計載荷使用房屋,這是涉及公共安全的事情,政府管非常應該。你用輕體材料把客廳願意裝修成迷宮,政府管的著嗎?

擴大到小區,這是全體業主的地盤,非公共安全的,政府應該管嗎?如果違建政府管,私佔綠地的、樓道堆物堆料的、私裝地鎖的,這些與違建類似的佔用公共部位的行為,政府也應該強制管理。結果你懂的,政府並沒有管理。

為什麼政府對違建有管理,而對其他的沒管理,大家結合商品房銷售考慮,本文不贅述。

既然政府不應該管,誰才是應該的管理者?顯然是物業公司。

物業對於違建的拆除,權力來源於物業服務合同:“制止業主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

很多年來,物業公司不願意得罪人,且政府願意管這事,就一直強調自己沒有執法權,無權拆除,誤導民眾。

所以,物業拆除,並無不妥,業主可以起訴,我相信會敗訴。

畢竟有拆除違建的地方條例存在,本文只做探討,請各位看官思考。


姜姜聊物業


物業的話題不斷啊!

在我的上一篇回答當中,闡述了物業既是服務方又是管理方的雙重身份,所以他們自己問比較分裂,找準位置也真的很難。

關於私自拆掉業主違章建築,我們來說道說道。

首先,業主搭違章建築肯定是不對的。根據法律規定,建設任何的建築物和構築物都應該向當地建設和規劃主管部門申請,並辦理相關許可證件,方可施工。

其次,物業有沒有權力和資質來認定所搭建的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是違章建築。很顯然,物業不是政府相應的公權力部門,不具備這樣的資格。

再次,物業有權拆除嗎?即使經過相關部門認定為違章建築,物業也具備類似城市管理部門具備的公權力,沒有權力進行拆除。

最後,物業該怎麼處理?物業發現違建嫌疑,應當與業主進行溝通,告知其不可搭設違建,並向業委會報告備案,請求協同處理。在勸阻無效的情況下,向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報案,請執法部門處理。

歡迎大家一起交流!


天真油膩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可以這樣討論:

一是拆小區違建,物業公司確實沒有執法權,但你的違建已嚴重的影響當日小區的交通出行和業主生活,比如阻檔了救護車進小區救護病人,阻礙業主汽車上班,小孩上學,救火,緊急排水等情況下,物業可以強行拆除並向社區說明情況。

二是受上級領導指示和社區委託物業公司拆除的,物業公司可以拆除。

三是你只要違建,早晚都得拆除,具體怎樣拆除並不重要了,沒人替你說情,拆就拆了,正象眾人抓住小偷有人將小偷打幾下,是犯法,但打就打了,只要沒造成傷害,沒人深追究。但違規者有一種心態,違規不死心,被拆後總想找點事,掩蓋自己的不對。

因為你違建,業主大部分不會支持你?





美侯王666


首先明確告訴你不違法,而且是職責所在。物業服務管理有項就是負責管理社區業主的違規行為,試想沒有人管理規法的話誰家都出來亂答亂建那還得了。所以物業管亂搭是職責所在不管是失職何來違法一說。作為業主大家也要遵守社區公約房屋內部是你家的但是公攤不是,不能你個人想怎麼來就怎麼來,侵佔公攤用地設施那是對集體權利的損害行為,才是真正的違法。


GDP不夠賣地來湊


違章違築本來就違法,物業拆出是正理。


用戶8987069694046


既然是違建,就是在業主的公共區域搭建的違法建築,物業有維護所有業主主權的義務。我認為,物業應該和該業主協商,協商不成也只有動手拆除。如果是城管來拆除,該業主還要自己出拆除費。


竹林憩


物業公司沒有執法權,很容易一不小心就成了非法入侵住宅。

所以基本上不會有物業公司要越俎代庖,被投訴太厲害了,也就通知居委或者城管。


頭條用扈


物業亂建車庫違法嗎


下一刻你在那


支持,物業做得對。不然都去亂搭亂建了。


晉相公


違法的多了,但是沒關係的不能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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