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的企業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編者按:2017年,根據國務院有關會議精神,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擴大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但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的企業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現將該項政策與大家探討。由於水平有限,若有不當之處,還請海涵,並敬請指正。

案例概況

花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花雨食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從事收工屠宰豬、雞等業務。2017年1-9應納稅所得額34萬元。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稅務分析

一、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2007年第6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3號)。

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的企業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

二、實務分析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句話: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下同)的,可以享受財稅〔2017〕 43號文件規定的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

三、案例解析

根據案例資料: 花雨食品有限公司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從事收工屠宰豬、雞等業務。2017年1-9應納稅所得額34萬元。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2007年第63號)第五十七條規定,國家已確定的其他鼓勵類企業,可以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根據以上規定,國家已確定的鼓勵類企業,可以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的企業,不能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優惠。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的企業,是不能被認定為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的,也是不能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的。

因此,所屬行業的性質及其分類,具體應按《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所界定的鼓勵類、限制類及淘汰類行業,來判斷認定小型企業是否屬於國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業。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修改有關條款的決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13年第21號)規定,豬、牛、羊、禽手工屠宰工藝和橋式劈半鋸、敞式生豬燙毛機等生豬屠宰設備屬於國家淘汰類產業。

因此,花雨食品食品不得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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