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方的“陷阱”,你掉進去了嗎

徵收方實施徵收工作的時候,為了降低徵收成本,總會做出一些對被徵收人不利的補償方案,對此被徵收人當然不會“乖乖同意”,但是徵收方會設置很多“陷阱”誘惑被徵收人。根據冠領律所律師多年積累的經驗中總結:徵收方在跟被徵收人談判時候,總會說一些對被徵收人殺傷力和誘惑力非常大的話,只要被徵收人聽從,就會吃很大的虧。下面從這六點來跟大家做一個初步分析:

徵收方的“陷阱”,你掉進去了嗎

一、“先別工作了,回家做好家人的思想工作再來上班”

家裡有人在國家體制內工作(老師、公務員等職業),徵收方常常就會選擇拿工作相逼。美名其曰是讓你回家“休息”幾天,其很多被徵收人一輩子就能碰上一次徵收,面對政府突如其來的徵收,不少人被徵收人因實就是家裡不配合徵收,工作都要丟掉。碰到這種情況,切勿妥協,條件允許可以錄音、錄像為日後維權保留證據。而且咱們也是有法律法規保護,可以及時提起復議或者訴訟。

二、“早點搬,有獎勵;晚搬遷,什麼也沒有。”

徵收方經常會拿這句話來說,早點搬還能優先選房子,還有獎勵,搬晚了剩下什麼就是什麼,甚至你什麼也得不到了。

根據《國務院590號令》等法律規定,任何政府部門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資金,專款專用,足額到位。所以這句話是隻是徵收方的“語言陷阱”。所以徵收方所說的獎勵,應視為正常的補償款,把這些補償算到一起,看補償總數額是否合理就可以了,不合理的該拒絕拒絕,該起訴起訴。

三、“把你的房屋土地的證件都交給我吧,我去做一下備案”

房產證、土地證是我們擁有合法財產的重要證據,可以交複印件,但原件最好留在自己手裡,拒絕對方這種無理的請求。

徵收方的“陷阱”,你掉進去了嗎


四、“你搬不搬,不搬我就斷水斷電,路也給你堵上了”

周圍人已經搬走了,徵收方說:現在還能給你好好談,你再不搬,水電路就都不通了。

面對徵收方這樣的“逼遷”不可妥協,每一個被徵收人都是有權利提起訴訟請求“排除妨害”,恢復水通、電通、路通。

五、“這徵收就是這樣的補償政策,我也沒辦法改”

面對徵收方一紙不合理的補償方案,你會選擇忍氣吞聲還是表明立場。這時候被徵收人更是不應動搖自己不服補償的決心,也不跟對方說出自己心裡的預期標準,以免自己陷入被動。展現出自己強硬的態度同時也要把握分寸。

六、“協議先給我,我去蓋好章再給你”

簽訂補償協議之前,就應該是章已經蓋好並內容也寫清楚了,否則出現疏漏,吃虧的肯定是被徵收人。這裡記住,協議一定是一式多份,自己手裡最起碼要保留一份,否則談判的內容後期沒有保障。

徵收方的“陷阱”,你掉進去了嗎

以上六點大家可以收藏起來,雖然不足以提高補償,但可以防止自己落入徵收方的“陷阱”,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不可無。希望這些知識能夠幫助大家不會再面對徵收方時驚慌失措,提高維權意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