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 駕駛員“別僥倖”酒駕“照樣”受罰——右玉交警大隊查獲酒駕4起

隨著疫情防控風險逐漸下降,交通運輸秩序逐步恢復,交通流量明顯回升,在此疫情期間,仍有少數駕駛員無視法律法規,心存僥倖酒後駕駛,給轄區交通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為確保疫情防控期間交通安全形勢穩定,右玉交警大隊在疫情防控工作不放鬆的前提條件下,落實上級工作要求,紮實開展酒駕集中整治統一行動。

3月20日14時,董半川中隊民警在國道24168KM處進行例行檢查時,一輛車牌號為晉FP***6的白色小型轎車駛入民警的視線,隨即,執勤民警要求駕駛員辛某出示相關證件,在檢查的過程中發現辛某車裡有酒氣味道,民警立即拿出酒精測試儀進行檢測,發現其酒精含量為64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民警依法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實施辦法》對其進行處罰,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3月20日20時30分,特勤中隊民警在玉林西街開展夜查統一行動,執勤民警對車牌號為晉FR***6的小型轎車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沈某身上散發著一股酒味,隨即,民警拿出酒精測試儀進行檢測,發現其酒精含量為45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隨後,民警對其進行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3月21日16時57分,縣城中隊民警在人社崗100處查獲駕駛人辛某飲酒後駕駛晉BN***2的小型轎車上路行駛,經酒精測試儀檢測,酒駕含量為27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民警依法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實施辦法》對其進行處罰,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3月21日20時30分,縣城中隊執勤民警在人社崗100米處檢查車牌為晉FG***9小型轎車時,發現該駕駛人面色潮紅、滿嘴酒氣,經對駕駛人楊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74mg/100ml,楊某存在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執勤民警依法對駕駛人楊某作出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在此,交警提醒廣大市民:解除封閉並不意味著就能夠放飛自我。酒駕不僅是對自己不負責任,更是對生命的漠視。不管在什麼時候,都應該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疫情防控期間 駕駛員“別僥倖”酒駕“照樣”受罰——右玉交警大隊查獲酒駕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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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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