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法院“三高九最”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构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新机制,三河法院积极有益探索,勇于尝试创新,落实多项硬核举措,努力打造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最强“三河模式”,为完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积累经验,为推进三河法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一、高起点定位,顺时代之势科学规划顶层设计

一是以最新思路谋划,立足区位抓调研。三河是全省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前沿阵地,尤其是北京城市副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开放层次全面提升,违建拆除、环境保护、矿山治理等工作全面铺开、战果丰硕,政府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也面临各类行政争议。2017年以来,三河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436件、审查非诉执行案件1505件。为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三河法院聚焦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就如何发挥行政审判职能调节官民矛盾、如何给予行政机关法律指导、如何主导快速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等方面展开调查研究,群策群力,凝聚共识,在市委坚强领导、市政府大力支持下,从制度保障、机构设置及运作模式等方面规划出了“顶层设计”。

二是以最快速度落实,出台意见获肯定。“设计”一经敲定,三河法院就迅速行动,结合党委政府新决策、新部署和行政审判新形势、新任务,经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同意,牵头制定了《三河市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意见》,确定以府院合力推动为着力点,各部门联动参与为基本要求,明确了职责分工及任务目标,得到了廊坊市委常委、三河市委书记詹晓阳以及三河市政府市长刘连杰等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成文廊坊首个以“两办”名义印发的关于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联合多元化解行政争议的红头文件。

三是以最强保障奠基,加强领导定责任。行政争议的化解涉及政府和各部门,需要借助党委政府总揽全局的优势,也离不开行政机关的理解与支持。三河市行政争议化解委员会应势而立,负责全市行政争议的协调、沟通、化解及督导,为争议化解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委员会主任由三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刘连杰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和法院院长担任,共涉及成员单位38家。委员会的设立,提高了各行政机关对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的重视程度,调动了各方参与争议化解的积极性,畅通了行政争议化解的组织实施过程。

二、高标准建设,以硬核之举全力打造专业平台

一是以最高规格揭牌,仪式隆重声势大。要真正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仅有制度保障还不够,迫切需要一个专业和专门的平台。3月13日上午,三河市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在三河法院隆重揭牌,廊坊市委常委、三河市委书记詹晓阳和廊坊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苑三国共同揭牌;三河市政府市长刘连杰和廊坊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崔学光分别致辞;三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凤顺主持仪式;廊坊中院行政庭全体、三河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仪式。化解中心在化解委员会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工作,标志着三河市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迈向了专业化、开启了新篇章。

二是以最广途径宣传,多方报道反响好。揭牌仪式结束后,各级主流媒体聚焦三河法院,关于三河市行政争议化解中心隆重揭牌的报道纷至沓来。3月13日、14日,廊坊、三河两级电视台以揭牌活动为题,专门报道了三河法院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河北法制报、新三河周刊等平面媒体头版,中国法院网、经济日报客户端、网易新闻、环京津新闻网、河北新闻网等网络媒体主页,河北高院、廊坊中院、廊坊发布、网信三河等权威门户头条号和微信公众号,以及三河法院“两微一端”,纷纷宣传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举措成效,引起社会各界热议和好评。

三是以最硬设施配置,智慧服务效率高。三河市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设在了三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实现了诉源治理“主阵地”与争议化解“试验田”的有机结合,实现了诉前化解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的全面覆盖。中心办公区域独立化、固定化,使用面积达110平方米,专门设置了人民调解室、多元调解室,努力为争议双方创造了最便利的调解条件。三河法院还配备了全省一流、全国领先的电子显示屏、智能文件交换柜、智能法官信箱以及虚拟导诉、诉讼风险评估、自助阅卷系统等智慧服务设施,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与时俱进的现代化诉讼服务需求。

三、高效能推进,借全市之力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一是以最大能力发挥,诉前化解减诉源。对起诉的行政争议实行“登字号”立案,同时由行政庭协助进行立案审查,去年共审查了40件,其中诉前化解5件、出具不予立案意见11件。建立行政争议诉前协调机制,诉前协调既有法官、人民陪审员或人民调解员组织的,也有相关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参与的,当事人同意协调并协调成功的不再进入立案环节,当事人不同意协调或协调不成功且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予以立案。通过有效开展立案审查、诉前分流和诉前诉外协调化解工作,有效降低了成讼率,2019年新收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34件,同比下降了近三成。

二是以最佳优势主导,协调和解贯全程。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和行政协调的主导作用,将协调和解机制贯穿行政争议化解全过程,在诉前、庭中和庭后各个阶段,鼓励和倡导涉案行政机关与原告方当事人合意协商,在达成和解协议的基础上通过撤诉的方式结案。2019年立案案件中,当事人通过和解撤诉29件(其中庭前12件、庭中12件、庭后5件)。通过诉前诉中协调34件,即通过协调予以化解的案件占了受理案件总数的1/4。同时,该院还建立了撤诉和解执行关注机制,防止裁定撤诉后和解协议得不到有效执行而引起新的争议。

三是以最诚之意互动,延伸职能聚合力。中心的成立,奠定了集全市之力化解矛盾纠纷的良好基础。对涉及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等社会热点问题发生的行政争议,以及其他一些重大疑难、影响较大的行政争议,三河法院就案件关键节点主动向党委汇报。为实现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三河法院与多家行政机关建立行政争议化解联席会议制度,并到市运管站等行政争议多发、高发的行政机关普法指导、“把脉问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去年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实现了零再审、零信访以及行政机关零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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