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擴!泉州多地發話!嚴厲打擊!

繼石獅公安和南安公安發佈最新嚴查通告,

鯉城、豐澤、晉江、安溪、永春、德化,

也發佈通告

事關嚴厲打擊境外入泉人員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


關於嚴厲打擊境外入鯉人員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有效防範和應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輸入,切實保障廣大市民、海外鄉親和境外入鯉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泉州市防控新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境外入泉人員健康管理服務的通告》要求,3月5日以後經全國各口岸入境抵鯉的中國大陸公民、港澳臺同胞和外國公民,包括持有鯉城區證照(含身份證、護照、通行證)以及鯉城域外證照(含身份證、護照、通行證、回鄉證等)的,都應當嚴格遵守福建省、泉州市及我區疫情防控的有關規定,對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將依法從嚴處理,現通告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以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或阻礙執行職務處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如實申報境外旅居史、接觸史信息的;

2. 隱瞞健康狀況,不如實申報或者通過其它手段隱瞞發熱等症狀的;

3. 到達我區後拒不接受定點集中隔離或者居家隔離的;

4. 在集中隔離觀察期間,違反隔離規定,不配合工作人員工作的;

5. 拒不配合醫學檢測、檢疫及流行病學調查的;

6. 編造傳播疫情謠言,慫恿他人對抗隔離,阻礙執行防疫工作的。

二、外國人入境後,留宿旅館的工作人員未按照規定辦理外國人住宿登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留宿旅館未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信息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本人或者留宿人未按規定在入住後二十四小時內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條及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冒用他人身份證申報或登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情節嚴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採取偷越國(邊)境等手段入鯉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以偷越國(邊)境或非法入境予以處罰。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監督故意隱瞞接觸史、旅居史及謊報、瞞報病情和拒不配合執行相關疫情防控措施的單位和個人;對未按規定報告境外入鯉人員的個人、單位,將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

24小時舉報電話:110

特此通告。

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

2020年3月23日


關於嚴厲查處境外入豐人員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有效防範和應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輸入,切實保障廣大市民、海外鄉親和境外入豐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自2020年3月5日以後經全國各口岸入境到達豐澤區持各類證照的中國大陸公民、港澳臺同胞和外國公民,必須自覺遵守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疫情防控的有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傳染病防治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行為,將依法從嚴處理,現通告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如實申報境外旅居史、接觸史信息的;

2.隱瞞健康狀況,不如實申報或者通過其它手段隱瞞發熱等症狀的;

3.到達豐澤區後拒不接受集中醫學觀察或者居家醫學觀察的;

4.在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期間,違反隔離規定,不配合工作人員工作的;

5.拒不配合醫學檢測、檢疫及流行病學調查的;

6.編造傳播疫情謠言,慫恿他人對抗隔離,阻礙執行防疫工作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或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外國人入境後,留宿旅館及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留宿,未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報送住宿登記信息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旅館未按照規定辦理外國人住宿登記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留宿的,未在入住後24小時內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登記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旅館未嚴格執行疫情防控工作指令的,依照《傳染病防治法》予以從嚴處理。

三、冒用、盜用他人身份證證件或者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申報或登記的冒用他人身份證申報或登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採取偷越國邊境等手段入豐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以偷越國邊境或非法入境予以處罰;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國人,協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國人逃避檢查,或者為非法居留的外國人違法提供出境入境證件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歡迎廣大市民群眾共同監督,提供故意隱瞞接觸史、旅居史及謊報、瞞報病情和拒不配合執行相關疫情防控措施的違法犯罪線索,24小時舉報電話:0595-22597110。

特此通告。

泉州市公安局豐澤分局

2020年3月23日


關於嚴厲打擊境外入晉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有效防範和應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輸入,切實保障廣大市民、海外鄉親和境外入晉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3月5日以後經全國各口岸入境抵晉的中國大陸公民、港澳臺同胞和外國公民,都應當嚴格遵守福建省、泉州市及我市疫情防控的有關規定,對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將依法從嚴處理,現通告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以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或阻礙執行職務處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如實申報境外旅居史、接觸史信息的;

2.隱瞞健康狀況,不如實申報或者通過其它手段隱瞞發熱等症狀的;

3.到達我市後拒不接受定點集中隔離或者居家隔離的;

4.在集中隔離觀察期間,違反隔離規定,不配合工作人員工作的;

5.拒不配合醫學檢測、檢疫及流行病學調查的;

6.編造傳播疫情謠言,慫恿他人對抗隔離,阻礙執行防疫工作的。

二、外國人入境後,留宿旅館、外國人本人或留宿人未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報送住宿登記信息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處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留宿的,外國人本人或者留宿人未在24小時內申報臨時住宿登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處警告,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冒用他人身份證申報或登記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四、採取偷越國邊境等手段入晉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以偷越國邊境或非法入境予以處罰;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監督故意隱瞞接觸史、旅居史及謊報、瞞報病情和拒不配合執行相關疫情防控措施的單位和個人。

24小時舉報電話:110

特此通告。

晉江市公安局

2020年3月23日


關於嚴厲查處境外入安人員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有效防範和應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輸入,切實保障廣大居民、海外鄉親和境外入安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泉州市防控新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境外入泉人員健康管理服務的通告》要求,3月5日以後經全國各口岸入境抵安的中國大陸公民,港澳臺同胞和外國公民,包括持有安溪縣證照(含身份證、護照、通行證)以及安溪域外證照(含身份證、護照、通行證、回鄉證等)的,都應當嚴格遵守福建省、泉州市及我縣疫情防控的有關規定,對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將依法從嚴處理,現通告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以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或阻礙執行職務處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如實申報境外旅居史、接觸史信息的

2.隱瞞健康狀況,不如實申報或者通過其它手段隱瞞發熱等症狀的;

3.到達我縣後拒不接受定點集中隔離或者居家隔離的

4.在集中隔離觀察期間,違反隔離規定,不配合工作人員工作的;

5.拒不配合醫學檢測、檢疫及流行病學調查的;

6.編造傳播疫情謠言,慫恿他人對抗隔離,阻礙執行防疫工作的。

二、未按規定辦理登記或報送住宿信息的

留宿旅館工作人員未按照規定辦理住宿登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根據《福建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

對留宿旅館業主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留宿旅館未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信息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本人或者留宿人未按規定在入住後二十四小時內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冒用、盜用他人身份證件或者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申報或登記的

冒用他人身份證申報或登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採取偷越國邊境等手段入安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以偷越國邊境或非法入境予以處罰。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舉報故意隱瞞接觸史、旅居史及謊報、瞞報病情和拒不配合執行相關疫情防控措施的單位和個人;對未按規定報告境外入安人員的個人、單位,將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

24小時舉報電話:110

特此通告。

安溪縣公安局

2020年3月23日


關於嚴厲查處境外入永人員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有效防範和應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輸入,切實保障廣大市民、海外鄉親和境外入永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境外入泉人員健康管理服務的通告》要求,3月5日以後經全國各口岸入境抵永的中國大陸公民、港澳臺同胞和外國公民,包括持有永春縣證照(含身份證、護照、通行證)以及永春域外證照(含身份證、護照、通行證、回鄉證等)的,都應當嚴格遵守福建省、泉州市及我縣疫情防控的有關規定,對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將依法從嚴處理,現通告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以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或阻礙執行職務處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不如實申報境外旅居史、接觸史信息的;

2. 隱瞞健康狀況,不如實申報或者通過其它手段隱瞞發熱等症狀的;

3. 到達我縣後拒不接受定點集中醫學觀察或者居家醫學觀察的;

4. 在集中醫學觀察期間,違反醫學觀察規定,不配合工作人員工作的;

5. 拒不配合醫學檢測、檢疫及流行病學調查的;

6. 編造傳播疫情謠言,慫恿他人對抗醫學觀察,阻礙執行防疫工作的。

二、外國人入境後,留宿旅館工作人員未按照規定辦理外國人住宿登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留宿旅館未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信息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本人或者留宿人未按規定在入住後二十四小時內向居住地公安機關辦理登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

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冒用、盜用他人身份證件或者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申報或登記的

冒用他人身份證申報或登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他人身份證件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採取偷越國邊境等手段入永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以偷越國邊境或非法入境予以處罰。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監督故意隱瞞接觸史、旅居史及謊報、瞞報病情和拒不配合執行相關疫情防控措施的單位和個人;對未按規定報告境外入永人員的個人、單位,將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

24小時舉報電話:110

特此通告。

永春縣公安局

2020年3月23日


關於嚴厲查處境外入德人員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有效防範和應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輸入,切實保障廣大市民、海外鄉親和境外進入德化縣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3月5日以後經全國各口岸入境抵德的中國大陸公民,港澳臺同胞和外國公民,都應當嚴格遵守福建省、泉州市及我縣疫情防控的有關規定,對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將依法從嚴處理,現通告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以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或阻礙執行職務處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如實申報境外旅居史、接觸史信息的;2.隱瞞健康狀況,不如實申報或者通過其它手段隱瞞發熱等症狀的;3.到達我縣後拒不接受定點集中隔離或者居家隔離的;4.在集中隔離觀察期間,違反隔離規定,不配合工作人員工作的;5.拒不配合醫學檢測、檢疫及流行病學調查的;6.編造傳播疫情謠言,慫恿他人對抗隔離,阻礙執行防疫工作的。

二、外國人入境後,留宿旅館、外國人本人或留宿人未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報送住宿登記信息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處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留宿的,外國人本人或者留宿人未在24小時內申報臨時住宿登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處警告,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冒用他人身份證申報或登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四、採取偷越國邊境等手段入德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以偷越國邊境或非法入境予以處罰;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歡迎監督故意隱瞞接觸史、旅居史及謊報、瞞報病情和拒不配合執行相關疫情防控措施的單位和個人。

24小時舉報電話:110

特此通告。

德化縣公安局

2020年3月23日


主動配合

體溫檢測 信息登記

不隱瞞

不謊報

別任性

命重要


來源:東南早報綜合鯉城公安、豐澤警方、晉江公安、永春公安、安溪報、德化公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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