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兩部門聯合印發方案 在全省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四個最嚴”指示精神,進一步強化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著力從種植養殖源頭嚴把食品安全關,根據《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全國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農質發〔2019〕6號)有關要求,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了

《海南省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實施方案》,全省範圍內啟用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

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是壓實生產經營者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建立生產經營者自我質量控制、自我開具合格證的自我質量安全承諾制度,是現行質量安全監管制度下的“加碼”。合格證是農產品上市的“身份證”,是生產者的“承諾書”,是質量監管的“新名片”。通過合格證的試行,實現質量安全從田間到市場有效銜接,逐步構建以合格證管理為核心、自律與國律相結合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新模式。

重點要求

做到“四個承諾”:

1、即不使用禁限農獸藥;

2、不使用非法添加物;

3、遵守農藥安全間隔期,獸藥休藥期規定;

4、銷售的食用農產品符合農藥獸藥殘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試行主體和品類

試行主體:食用農產品生產者、產地收購者、屠宰廠(場),鼓勵小農戶參與試行。

試行的品類:蔬菜、水果、畜禽產品(生鮮乳、生豬除外)及養殖水產品4大類。

試行要求

試行的合格證要求“三個統一”,即統一基本樣式,統一試行品類,統一監督管理,實現在全國範圍內通查通識。內容包括食用農產品名稱、數量(重量)、產地、生產者、產地收購者、屠宰廠(場)信息(名稱、產地、聯繫方式)、開具日期及承諾聲明。合格證的大小、尺寸、材質由生產經營主體自定。生產經營主體也可根據自身需要,進一步完善合格證信息,如品牌名稱、防偽標識等。合格證開具一式二聯,一聯出具給交易對象,一聯留存一年備查。

試行要求有包裝的食用農產品應以包裝為單元開具,張貼或懸掛或印刷在包裝材料表面。散裝食用農產品(含出島農產品)以運輸車輛或收購批次為單元,一車一證或一批一證,隨附同車或同批次使用。鼓勵支持生產食用農產品的小散農戶進行交易時開具合格證。若小散戶農產品由收購商收購集中上市,必須開具合格證,開具主體是產地收購商,開具的方式與生產主體等同。

試行計劃

計劃2020年底,所有出島瓜果蔬菜全部使用合格證出島,水產品中的東風螺2020年6月份之前使用合格證基本覆蓋,2020年年底之前對蝦、羅非魚、石斑魚、金鯧魚及種苗使用合格證基本覆蓋,畜禽類產品優先選擇以規模養殖場為主的活禽、禽蛋使用合格證,逐步擴大到牛羊等畜禽產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率先實現試行主體全覆蓋,邊試行,邊改進,力爭3年取得明顯成效。

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通過宣傳引導、專題培訓、監督檢查等方式推動試行工作的落實,並按照法定職責加大農產品監督抽檢力度,防止不合格農產品利用虛假合格證流入市場。對虛假開具合格證的主體,將納入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管理,實施聯合懲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合格證制度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也是“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中整治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問題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的重要舉措。合格證制度的試行將全面提升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為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促進鄉村振興提供有力支撐。


海南省兩部門聯合印發方案 在全省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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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兩部門聯合印發方案 在全省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

海口市農業農村局

聯繫電話:0898-68723627

地 址:海口市長濱路市政府辦公區17幢南樓四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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