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市哪些幹部獲提拔,哪些被查處?

這些幹部火線提拔

2月28日,天津市委組織部發布天津市市管幹部提任前公示。公示顯示,鑑於王栩冬等5名同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現優異,為激勵引導廣大黨員幹部在疫情防控阻擊戰中挺身而出、英勇奮鬥、紮實工作,形成在防控一線實幹擔當的鮮明用人導向,經市委研究擬予以提任。

王栩冬,男,漢族,1972年11月生,天津市人,199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9年7月參加工作,全日制研究生學歷,醫學碩士,副主任醫師,現任天津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黨組成員。在疫情防控中主要負責組織開展醫用防護物資和藥品的生產質量監管、分類查驗、安全檢測等工作,擬晉升為一級巡視員職級。

李志榮,男,漢族,1966年7月生,甘肅合水人,1991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7月參加工作,全日制大學、市委黨校研究生學歷,高級獸醫師,現任天津市農業農村委員會總獸醫師、一級調研員。在疫情防控中主要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動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防控,以及疫情期間畜產品穩產保供等工作,擬任市政府工作部門副職(試用期一年)。

任鋒,男,漢族,1963年12月生,山西汾陽人,1989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12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現任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天津市出入境管理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黨委書記、總隊長(局長)、一級調研員。在疫情防控中主要負責調査追蹤湖北來津外籍人員和加強出入境人員、外籍人員防控宣傳教育等工作,擬任市政府工作部門副局級領導職務(試用期一年)。

李良,男,漢族,1963年5月生,河北定州人,198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9年4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大學學歷,現任天津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總隊)黨委書記、局長(總隊長)、二級巡視員。在疫情防控中主要負責全市公共交通系統疫情防控和安全保衛工作,擬任市政府工作部門副局級領導職務(試用期一年)。

於鵬洲,男,漢族,1978年12月生,河北寧晉人,2000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2年7月參加工作,全日制大學學歷,管理學博士,現任天津市紅橋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一級調研員。在疫情防控中主要負責紅橋區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點建設、小區封閉、建築工地規範管理、重點建設項目開復工協調服務等工作,擬任有關區區委常委。

3月16日,天津政務網發佈的《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李志榮等任職的通知》顯示

李志榮任天津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任鋒任天津市公安局刑事偵查總隊(天津市公安刑事偵查局)政委(試用期一年);

李良任天津市公安局沿海安全保衛總隊(天津市公安沿海安全保衛局)政委(試用期一年)。


北辰區處級幹部提任前公示

鑑於楊娜同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現突出,為激勵引導廣大黨員幹部在疫情防控阻擊戰中挺身而出、英勇奮鬥、紮實工作,形成在防控一線實幹擔當的鮮明用人導向,經區委研究擬予以提任。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有關規定,現進行提任前公示。

楊娜,女,1983年12月生,漢族,天津市人,2008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8年8月參加工作,市委黨校研究生學歷,文學學士,現任集賢裡街道辦事處婦聯主席、虎林里社區黨總支書記、居委會主任,在疫情防控中主要負責組織虎林里社區疫情防控排查等工作,擬任集賢裡街道辦事處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近期,本市哪些幹部獲提拔,哪些被查處?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李榮強等任免職務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市人民政府決定:

李榮強任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天津市營商環境辦公室)主任;

顧清任天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

白向東任天津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試用期一年);

陳冠益任天津商業大學副校長(試用期一年);

張衛國任天津體育學院副院長(試用期一年);

劉鳳鳴任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副院長(試用期一年);

楊光任天津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總隊總隊長(試用期一年);

免去李榮強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副主任(兼)職務;

免去趙宏偉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天津市營商環境辦公室)主任職務;

免去劉佩年天津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免去李文運天津市水務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朱智峰天津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許南等免職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市人民政府決定:

免去許南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免去邱立成天津商業大學副校長職務。

天津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總隊行政領導成員職務自然免除。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東敬義免職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市人民政府決定:

免去東敬義試任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張玉卓、餘加免職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人民政府決定:

免去張玉卓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主任職務;

免去餘加天津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總經濟師職務。


這些幹部受到查處

◆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紅橋區委常委、副區長管興橋被問責

天津市紅橋區委常委、副區長管興橋同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中工作不力,沒有較好履行崗位職責。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經中共天津市委研究決定,對管興橋同志進行問責,免去其紅橋區委常委、委員,區人大常委會已免去其副區長職務。


●津南區長青辦事處原黨委委員、副主任劉佔江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津南區委批准,區紀委監委對津南區長青辦事處原黨委委員、副主任劉佔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佔江違反政治紀律,搞封建迷信活動,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娛樂安排;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插手下屬單位工程發包;違反生活紀律,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編造虛假工程騙取公款,涉嫌貪汙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賄賂,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造成國家重大經濟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劉佔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不信馬列信鬼神,私慾極度膨脹,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津南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區委批准,決定給予劉佔江開除黨籍處分;由津南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近期,本市哪些幹部獲提拔,哪些被查處?

這些幹部被提起公訴

■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張金義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原天津市濱海新區建設和交通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金義(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金義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張金義,聽取了辯護人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金義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張慶發涉嫌貪汙、職務侵佔案提起公訴

日前,天津市濱海新區文化廣播電視局原副局長張慶發(正處級)涉嫌貪汙罪、職務侵佔罪一案,由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慶發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在社會團體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貪汙罪、職務侵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陳周羨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天津市園林海河遊覽管理中心原黨總支書記、主任陳周羨(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周羨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

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郝德禮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天津市東麗區教育局原正處級幹部郝德禮(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郝德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寶坻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汙罪、受賄罪對被告人王永提起公訴

日前,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汙罪、受賄罪對被告人王永提起公訴。

2009年至2019年期間,王永利用擔任天津市寶坻區周良莊鎮黨委委員、副鎮長、寶坻區京津新城管委會副主任、天津地成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寶坻區朝霞街道辦事處主任和黨工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期間,其利用擔任天津市寶坻區朝霞街道黨工委書記的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犯罪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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