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好多人都羨慕老師,說老師有近3個月的假期休息。如果你是老師,你該如何解釋?

小杜看教育


三個月的寒暑假假期,本就是老師應該享有的權利,為什麼要解釋呢?貌似好像不應該有,像是欠其他人的。

現在的一些人就是這樣,自己得不到的就抱怨這個社會不公平,感覺這部分群體享受著自己為他們提供的條件,也就是因此才會產生如此的疑問,如同現在已經基本能享受的雙休一般,如果誰要是週末加班,那臉拉得感覺全天下都欠他的。

而我們要說的教師3個月的寒暑假期,在我國《教師法》第七條裡有明確規定,教師享有下列權利: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教師享有寒暑假也不是沒有根據的,畢竟學生都在休寒暑假,這麼多老師在學校要幹什麼,還不如勞逸結合好好地放鬆一下,提高自己,為下學期的教學任務蓄勁。但是,我們的人民教師在寒暑假期間也並不是只是享受,學校裡有什麼工作,第一時間還是他們在忙碌,如果法律規定的三個月的寒暑假期,但真真能全部安然享受的,其實也僅僅是少數。

不過,社會分工中不同角色對於該教師職業的感到不岔,更多的則是反映出對自己本身角色的不滿意,要麼多年看不到工作的起色且忙忙碌碌,感嘆自身的渺小,才會感嘆教師的三年寒暑假。

總之,沒必要向這部分人解釋什麼,這是我們教師的權利,法律規定,正大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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