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修改後,賠償額發生了哪些變化?

武威市何先生諮詢:多年來,我國持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但保護效果與權利人的期待仍有差距,賠償低就是其中的一個突出問題。請問,去年的《商標法》修改,對此產生了哪些改變?

記者連線律師阮磊解答:去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了《商標法》,加大對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懲罰力度,修改條款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額由1倍以上3倍以下提高到1倍以上5倍以下,並將法定賠償額上限從3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修改條款已於去年11月1日起施行。執法方面,深化了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理順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關係,查處假冒專利、商標侵權等行政執法職責由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承擔,充分發揮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優勢,嚴厲打擊侵權假冒行為。今後,知識產權侵權成本將大大提高,我國在專利、著作權等領域引入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將進一步完善。(記者王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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